服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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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j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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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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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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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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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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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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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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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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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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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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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批准→办结→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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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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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4、初婚一方户籍地村委会出具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加盖乡村公章);再婚一方必须出具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
5、夫妻一方或双方是独生子女的,需村或社区出示独生子女证明(加盖乡村公章);
6、外事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婚育证明(盖县、乡、村三级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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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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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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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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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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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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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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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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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一)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已经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三年内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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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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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js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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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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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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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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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岁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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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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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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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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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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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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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胎儿畸形(含死胎):宣城市人民医院医学意见(妇产科签字,医务科盖章)、身份证、B超单→县计生委出具县级引产证明→乡级计生办出具引产介绍信
其中对伴有腹痛、阴道出血症状的政策内死胎,县级医疗机构须提供诊断证明或B超单,县计生委审批后出具介绍信;并由县级医疗机构通报为自流或死胎。(乡级计生办原则不用出具引产介绍信)
2、如离婚、丧偶及出国(境)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等特殊情形引产:请对象户携带离婚、丧偶、学习等证明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等证件到计生委办理县级引产证明后,由乡级计生办出具引产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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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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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
2、本人身份证;
3、乡镇计生办证明;
4、在拐卖妇女、强奸等刑事犯罪中,当事人意志以外的怀孕要求终止妊娠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5、当事人妊娠后因离异要求终止妊娠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当事人妊娠后因丧偶要求终止妊娠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7、当事人妊娠后因出国(境)要求终止妊娠的需提供县外办或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8、当事人妊娠后因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要求终止妊娠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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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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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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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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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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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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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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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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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拐卖妇女、强奸等刑事犯罪中,当事人意志以外的怀孕;
(二)因胎儿畸形(含死胎);
(三)当事人妊娠后因离异、丧偶以及出国(境)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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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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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js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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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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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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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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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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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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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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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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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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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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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进入帮扶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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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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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申报表(一寸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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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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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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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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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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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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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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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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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且户口在本乡镇;
(二)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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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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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js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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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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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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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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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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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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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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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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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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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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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家组意见,符合条件,即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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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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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术并发症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4、相关的病历与检查结果(原件);
5、婚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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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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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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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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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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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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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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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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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设立依据条款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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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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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js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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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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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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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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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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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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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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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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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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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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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家组意见,符合条件,即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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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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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
2、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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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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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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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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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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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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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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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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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夫妇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的可以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病残儿是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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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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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js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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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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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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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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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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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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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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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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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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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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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进入帮扶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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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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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申报表(一寸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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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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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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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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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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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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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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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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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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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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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js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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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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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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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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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环检服务、孕前优生检查、避孕药具发放(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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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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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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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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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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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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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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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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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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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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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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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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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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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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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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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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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环检服务、避孕药具发放对象是所有育龄妇女。
(二)孕前优生检查对象是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妇(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户、计划半年内怀孕的、流入半年以上的),在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检查,具体工作日不定。
1、检查时,需携带“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本人居民身份证,如有既往疾病史,请携带相关病历资料及检查单。
2、检查前准备:避开月经期、空腹(早晨不吃食物、不喝水)、女方请保持膀胱适度充盈,接受B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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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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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js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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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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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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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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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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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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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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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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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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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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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批准→办结→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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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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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3、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或《生殖保健服务证》)或子女户口页;
5、一方离婚或丧偶,离婚人员办理证件时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丧偶人员需提供村委会出具的丧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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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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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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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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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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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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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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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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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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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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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js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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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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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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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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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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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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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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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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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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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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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批准→办结→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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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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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需带结婚证原件;;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3、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4、因婚在外省居住的需提供现居住地婚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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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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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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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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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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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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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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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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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外省居住30日以上的18-49周岁育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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