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陈晓虎同志请求辞去杨柳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3月30日在杨柳镇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杨柳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接受陈晓虎同志辞去杨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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