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中心小学义教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各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运转,进一步落实上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文件精神,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学校财务和资产,特制定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如下:
一、调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结构比例
今年起,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625元。随着公用经费的提高,原《宣州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宣区政[2007]128号)支出计划的原则性参照比例已不再适用,经研究调整为:
1、教学业务与管理经费包含购买办公用品、教学资料、书报杂志、教学教研活动、实验实习、文体活动等方面支出可占30%。
2、印刷各种文件、教学资料的耗材、水电费、电话邮寄、网络、交通差旅等方面支出可占15%。
3、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等日常维修维护方面支出可占20%;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课桌凳等购置和更新方面支出可占20%。
4、农远项目维护、软件购置、制作及应用支出可占5%。
5、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住宿费等方面支出可占5%。
6、预留预备费5%。
二、加强教育经费计划编制与执行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编制本校收支计划。学校年初要根据学校规模,按批复的年度预算,结合实际需求制定出年度非税收入和预算使用计划。年度预算和计划一经审核通过,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动的要履行报批程序,调整执行计划。学校各项经费收支统一纳入计划管理,不得擅自设立“小金库”。
教育分中心协助学校制定办公和业务使用、校舍和设施设备维修、仪器器材和图书资料购置计划等。各项计划均要延伸到学校各部门、小学要延伸到村级完小和教学点。学校当月用款计划应在上月25日之前经教体局财务审计科审核后向财政申报。
三、加强项目立项论证和政府采购管理
学校基建和维修工程,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办公用品等,凡符合区政府文件规定需要政府集中采购的,一律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同时要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具体经费限额要求如下:
1、基建工程:学校基建工程达10万元、设施设备达5万元及以上项目,必须事前专题报告教体局进行可行性论证,下达批复后方可实施。
2、一般设备购置:电器类、办公自动化类单件1500元或批量5000元及以上的,家具类单件1000元或批量3000元及以上的,学生用品包括课桌凳、床等单件1500元或批量3000元及以上的,图书资料1000元及以上的。
3、专用设备购置:教学设备、体育设备单件1000元或批量5000元及以上的。
4、校舍及其他维修:各种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维修一次在5000元及以上的。
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所批准的规模执行,不得擅自增减规模,不得盲目举债。学校大型基本建设、校舍维修、捐赠等项目还应取得区发改委批复后按照有关专项文件要求实施。
四、加强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
1、资金方面: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建立校长负责制。由陈志胜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负责日常开支的审核。学校支出业务一律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控制现金支出管理,尽量减少使用现金,学校较大商品购置(一般在1000元以上)和单位之间发生的业务一律实行转帐结算;学校发放符合规定的各项津补贴一律实行转账支付,由银行打卡发放。学校建设等专项资金要做到按规定程序、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与套取资金。学校不得乱发钱物、不按合同约定提前付款、未经批准以考察为名外出旅游,特别要加强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的管理等。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经教代会通过、教体局批准后报财务审计科和分中心备案。杜绝校内部门之间、中心小学本部与村完小之间的不平等现象发生。
2、实物方面:学校的财产、材料、物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簿,详细记录实物的增减变化,做到进入有验收、存放有保管、领出有记录、减少有依据,在确定没有使用价值后方可做报废处理。
3、闲置校产处置:学校闲置资产确需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进行处置的,必须在保证公有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学校闲置资产出售前必须经过资产评估,处置所得收益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上全部用于基建、维修和设备购置,不得挪作他用。
五、加强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学校每学期结束前,必须组织有工会、教师代表参加的清帐小组,对一个学期以来学校经费收支进行清算,在学校行政会上、教职工大会上通报,在校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并将财务公开、公示情况书面报告教体局财务审计科。
我校将对学校日常开支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每年教育内部审计面不少于20%,同时学校还要不定期地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校长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