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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952J/201708-00001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水东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8-22 发布日期: 2017-08-22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952J/201708-00001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水东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8-22
发布日期: 2017-08-22
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8-22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条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确定五保对象的审批程序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

  乡镇、街道办事处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农村五保供养内容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的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及资金来源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目前我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农村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2016年标准为人均不低于6950元。

  目前,我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来源主要有:省农村五保专项补助资金(2016年人均1510),省财政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资金等。有农村集体经营收入的,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