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是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含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见年度《农业机械补贴专项实施方案》)。
补贴的农业机械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经省级及省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重点补贴:
(一)大中型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 (二)农田作业机具,主要包括:耕整、种植、收获和秸秆还田等机具;
(三)粮食烘干机械;
(四)秸秆、饲草加工处理机械;
(五)优质茶叶加工机组;
(六)设施农业用微型耕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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