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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溪口镇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03 发布日期: 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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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溪口镇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03
发布日期: 2018-01-03
关于印发《溪口镇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3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镇直单位、相关企业:

为积极稳妥地处置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增强对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全镇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处理”的原则,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溪口镇辖区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堵塞交通要道、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参与人数、社会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性、较大、重大突发事件三个等级标准。

一般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上访的行为。

较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上访的行为。

重大突发事件:50人以上集体上访的行为,或人数虽不到50人,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

四、突发事件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协调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确保顺利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镇政府成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保障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对本领域内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跟踪督促。一旦发现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企业解决。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63-3828011),切实做到发现一起,及时处理一起。

(三)严格落实“清欠”工作各项责任要求。

1、严格落实企业工资支付和清偿的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依法按时足额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拖欠或克扣。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招用农民工工资负直接支付责任。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依法依规承担直接清偿责任。对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依法追究实际经营人的法律责任。各村(居)、各部门要及时督促责任主体承担工资支付责任。

2、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处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镇城建和招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等方面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及清欠工作;镇水利、交通部门负责水利工程、道路桥梁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工程等方面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及清欠工作;有建设工程项目的镇直单位负责本单位清欠工作;镇人社所负责生产、经营类企业清欠工作,负责全镇清欠工作日常巡查督查和协调工作。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人社所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行为。

4、严格落实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包保责任。对存在欠薪隐患的重点项目或企业严格落实包保责任。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精干力量,明确包保责任,落实清欠任务,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守。

五、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要求

规范农民工欠薪案件应急处置程序,建立及时就地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分析研判后,依照部门职责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同时,将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影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和结果等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一)及时快速处理农民工工资投诉事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投诉举报后,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企业清欠人员,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调查核实,协调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不能处理的重大投诉上访事件,要及时向领导小组进行详细汇报。

(二)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

对清欠办公室经两次调解不成的投诉事件,若债权债务比较明确,视为恶意拖欠的,人社所申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拖欠单位予以严惩。

(三)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落实应急资金。

镇信访、公安建立应急预案,以应对群体性的欠薪上访事件和群体性的欠薪案例的处理,对重要的诉求点,公安部门要有警务点,以保障正当的诉求秩序;镇政府要求企业和在建工程落实完善欠薪应急保障资金制度,落实应急保障资金,对企业破产、倒闭无力支付职工、农民工工资或业主逃匿产生的欠薪,必要时申请启用应急资金支付职工、农民工工资。

(四)群体性事件的处理

当农民工因过激行为,制造诸如绑架、威胁自杀等群体性事件时,迅速将信息进行上报,清欠工作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镇综治办、司法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本着保护农民工人身安全出发,做好防护工作;镇清欠办要及时组织精干力量,集中处理突发案件。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理性、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坚决打击采取堵塞交通、冲击政府机关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组织和个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溪口镇人民政府   

201813   


 

溪口镇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小红

副组长:余义报   徐建华   黄东升 

张传宗   艾文明   钟蓉蓉

  员:江  力(镇派出所)

沈兆祥(镇司法所)

  远(镇财政所)

鲁绪芸(镇综治办)

程玉明(镇水利站)

  林(镇城建办)

笪良荣(镇人社所)

沈茹霞(镇人社所)

各村书记、主任、治保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溪口镇人社所,笪良荣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563-3828011,18056362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