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在溪口镇第四届五次人代会上提出的代表3号建议《关于要求溪口镇“白云洞”景区重新开放的建议》收悉,经镇人大主席团交办,现回复如下:
溪口镇白云洞景区于2007年1月承包给宣城市溪口白云洞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开发经营,2018年1月由于公司法人罗某因涉嫌非法融资被芜湖市警方立案侦查后,景区开放出现较大的安全隐患,2018年3月8日溪口镇人民政府向宣城市溪口白云洞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出《解除白云洞景区综合开发的通知》,2018年3月15日,溪口镇人民政府向宣城市溪口白云洞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出《立即停止经营白云洞景区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函》,宣城市溪口白云洞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均未采纳,溪口镇人民政府遂于2018年4月向宣州区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8年4月25日受理,2018年9月,溪口镇配合宣州区公安方面对宣城市溪口白云洞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经营权冻结。宣州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1日(2018)皖1802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后,对方在法定时间进提出上诉,现在案件进入二审状态。待案件审理结束,进行重新招商。
溪口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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