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1、奖扶的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奖扶的标准
(1)独男或双女户每年960元(每月80元);
(2)独女户每年1200元(每月100元);
(3)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每年享受1560或1800元。(符合特扶条件的纳入特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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