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省民政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决定提高2016年度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7年度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523元/月、人。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7年度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290元/月、人;宁国市调整为500元/月、人。
三、执行时间
城市低保新标准拟于2017年7月份起执行,农村低保新标准拟于2017年1月份起执行。
四、考虑依据:
一是2017年扶贫工作要求。根据市扶贫办最新提供的数据,我市2017年扶贫线预估为3450元/年、人,低保线不能低于3500元/年、人。
二是省级文件要求。省民政厅、财政厅《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
三是执行标准时间依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要求本年度低保标准从当年7月开始按公布的新标准实行。市扶贫办根据扶贫工作要求,农村低保标准从元月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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