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溪口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溪口镇人民政府> 财政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政策与标准
索引号: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提高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的征求意见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8-07 发布日期: 2017-08-07
索引号: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提高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的征求意见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8-07
发布日期: 2017-08-07
关于提高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的征求意见函
发布时间:2017-08-07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省民政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决定提高2016年度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7年度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523/月、人。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7年度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290/月、人;宁国市调整为500/月、人。

  三、执行时间

  城市低保新标准拟于20177月份起执行,农村低保新标准拟于20171月份起执行。

  四、考虑依据:

  一是2017年扶贫工作要求。根据市扶贫办最新提供的数据,我市2017年扶贫线预估为3450/年、人,低保线不能低于3500/年、人。

  二是省级文件要求。省民政厅、财政厅《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

  三是执行标准时间依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要求本年度低保标准从当年7月开始按公布的新标准实行。市扶贫办根据扶贫工作要求,农村低保标准从元月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