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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简称特扶)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2-27 发布日期: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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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简称特扶)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2-27
发布日期: 2017-12-27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简称特扶)政策
发布时间:2017-12-27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指的是,对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每人每月享受340元标准。宣州区从2017年起,在340元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未治愈患者直接纳入特别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