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指的是,对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每人每月享受340元标准。宣州区从2017年起,在340元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未治愈患者直接纳入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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