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医疗救助 | |
发布机构: | 溪口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宣州区2017年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7-07-10 | 发布日期: | 2017-07-10 |
索引号: | |
组配分类: | 医疗救助 |
发布机构: | 溪口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宣州区2017年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7-07-10 |
发布日期: | 2017-07-10 |
为改善我区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10项民生实事的工作部署和宣残【2017】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为我区7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住院医疗救助。
二、实施范围及救助标准
为70名我区户籍的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一次性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4000元/人,住院周期为3个月。
三、救助条件和救助原则
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因贫困无法住院治疗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精神类残疾人;
(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类残疾人;
(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书面同意接受住院医疗救助。符合上述条件者中,处于关锁状态残疾人优先安排。
救助原则:
(1)提供基本的、适宜的住院医疗服务,住院费用在医保报销之后,自付部分达到4000元的提供一次性的住院医疗救助;自付部分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治疗金额救助。
(2)确保住院医疗效果和质量,使受助对象在住院治疗期内能显著改善,有效控制病情。
四、职责分工
(一)区残联负责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与协调;会同财政、卫计、人社部门,制定项目实施办法,确定定点医院、救助对象;做好资金管理、项目统计、资料统计及数据管理;对项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落实。
(二)卫计委、人社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报销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负担;确定项目定点医院;配合残联督导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确定宣州区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项目定点在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实施。
——定点医院承担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协助贫困精神病患者报销费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控制救助资金,提高治疗效果,惠泽救助对象;严格执行精神科住院医疗常规;保证医疗质量,接受残联和卫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完成项目执行情况的统计、上报。
(三)居民(村)民委员、社区精防医生及监护小组对首次发病的患者,及时登记造册;协助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和住院报销的申请工作;配合患者法定监护人,护送救助对象入院;关心患者住院医疗期间的生活和治疗情况,并配合医疗机构的治疗;监督患者出院后的维持、巩固治疗。
五、工作流程
——成立由残联、财政、卫计、人社部门和项目定点医院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
——确定救助对象。凡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病患者,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居(村)委员会或社区精防医生推荐,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项目审批表》(附表2)经乡镇/街道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县(市、区)残联审批并下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附表5)。每份《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只限一名救助对象,一次使用,半年内有效。
——住院就医。受助对象持有效《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院就医;受助对象入院应按照医疗机构正常的入院程序办理,签署《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知情同意书》,入院过程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计入住院救助费用统一结算;定点医院应及时安排救助对象入院,缩短等候时间,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并负责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疗效评估表》(附表3);救助对象出院时,项目定点医院要配给至少可服用半个月的药物。
——费用结算。项目定点医院按照项目实施办法和项目资金使用办法,如实记录住院医疗费用;患者出院后,定点医院凭救助对象的《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和费用明细单,与县区残联结算。对患者住院个人自付部分不足4000元的,按个人自付部分的实际额度予以救助,剩余的补贴资金用于扩大救助范围。
——登记与统计。区残联负责协调定点医院每年集中填写一次《宣城市2017年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项目》(附表4),于11月10日前上报至市残联。
——经费拨付。由市财政局按照我区承担的任务数及补助标准,拨付区财政部门;项目经费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区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区残联和财政部门要用好、管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项目管理。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与卫计、人社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救助对象要按照救助条件严格筛选,优先照顾农村贫困精神残疾人和关锁的精神残疾人。
——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区残联对定点医院要进行动态管理和指导,严格审核医院各项费用单据和工作记录以备检查。项目资金管理采用由定点医院垫付的办法,待区残联集中审核住院病历和住院凭证后再进行结算,不允许将救助资金直接发放救助对象。
——严格质量管理。定点医院应切实承担患者医疗责任,确保医疗质量。定点医院要与区卫计委及残联签订责任书,对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承担责任。医院应本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选择精干的医师,并在经允许的范围内取得最佳的治疗效果。
——宣传动员。区残联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建立宣传工作档案,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知识讲座,典型个案报道等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渠道,宣传开展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的意义,号召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精神残疾人康复工作。
附件:
1.宣州区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任务分配表(2017年)
2.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项目审批表
3.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疗效评估表
4.宣城市2017年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项目
5.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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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项目 任务分配表(2017年度) |
|||
地区/项目 |
2017年度 |
合计金额 (万元) |
|
任务数 (人) |
补助标准 (万元) |
||
水阳 |
6 |
0.4 |
2.4 |
狸桥 |
6 |
0.4 |
2.4 |
沈村 |
2 |
0.4 |
0.8 |
洪林 |
3 |
0.4 |
1.2 |
古泉 |
2 |
0.4 |
0.8 |
寒亭 |
2 |
0.4 |
0.8 |
文昌 |
1 |
0.4 |
0.4 |
孙埠 |
5 |
0.4 |
2 |
水东 |
2 |
0.4 |
0.8 |
向阳 |
3 |
0.4 |
1.2 |
新田 |
2 |
0.4 |
0.8 |
溪口 |
1 |
0.4 |
0.4 |
周王 |
2 |
0.4 |
0.8 |
杨柳 |
3 |
0.4 |
1.2 |
养贤 |
3 |
0.4 |
1.2 |
朱桥 |
4 |
0.4 |
1.6 |
五星 |
2 |
0.4 |
0.8 |
黄渡 |
3 |
0.4 |
1.2 |
金坝 |
3 |
0.4 |
1.2 |
双桥 |
1 |
0.4 |
0.4 |
济川 |
2 |
0.4 |
0.8 |
澄江 |
4 |
0.4 |
1.6 |
鳌峰 |
3 |
0.4 |
1.2 |
西林 |
3 |
0.4 |
1.2 |
敬亭山 |
1 |
0.4 |
0.4 |
飞彩 |
1 |
0.4 |
0.4 |
合 计 |
70 |
|
28 |
附件2
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宣城市_ 县(市、区)
姓名 |
|
性别 |
男 □ 女 □ |
民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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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
残疾 证号 |
|
联系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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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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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 |
|
诊断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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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
与患者 关系 |
|
电 话 |
|
||||||
监护人家庭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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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 2.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 3.家庭经济困难 □ |
||||||||||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 2.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 4.享受医疗救助 □ 5.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 6.无医疗保险 □ |
||||||||||
个人或 监护人 申 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居(村)委会 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残联 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残联审批 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
2、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贫困证明及复印件。
3、本表及有关证明复印件由县(市、区)残联存档。
附件3
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住院疗效评估表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编号:
疾病诊断: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住院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项 目 |
项目实施前 |
项目实施后 |
|
||
治疗情况 |
服药治疗情况 |
未服□ 偶尔□ 间断□ 按时□ |
未服□ 偶尔□ 间断□ 按时□ |
|
|
病情稳定情况 |
复发加重□ 偶有波动□ 稳定□ |
复发加重□ 偶有波动□ 稳定□ |
|
||
患者康复情况 |
生活自理能力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
|
与人相处能力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
||
参与家庭生活能力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
||
学习工作能力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
||
社会交往能力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
||
职业劳动能力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
||
肇事肇祸情况 |
无□ 有□ |
无□ 有□ |
|
||
是否关锁 |
是□ 否□ |
是□ 否□ |
|
||
家庭影响 |
家庭经济负担 |
加重□ 无变化□ 减轻□ |
加重□ 无变化□ 减轻□ |
|
|
家属对患者康复的信心 |
丧失□ 有所丧失□ 有所增强□ 增强□ |
丧失□ 有所丧失□ 有所增强□ 增强□ |
|
||
总体评估 |
改善很多□ 稍有改善□没变化 □ 有所下降□ |
|
|||
建 议 |
医生签名: 医院(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在“□”中划“√”;2.本表由定点医院医生填写,并由定点医院统一保存,每年将受助的精神病患者评估结果上报县(市、区)残联。
附件4
宣城市2017年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项目
县(市、区)残联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残疾证号 |
住院自付金额 |
救助金额 |
监护人 姓名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10 |
|
|
|
|
|
|
|
|
11 |
|
|
|
|
|
|
|
|
12 |
|
|
|
|
|
|
|
|
1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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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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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年 月 日 编号
民 生 实 事
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
医院(精神卫生中心):
经审核,患者 (身份证: )为2017年宣城市民生实事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对象,请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接受住院治疗。
此通知单有效期为2017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宣 州 区 残 联 盖 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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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维电话:(0563)3027267 传真:(0563)302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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