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救助项目
(一)救助对象条件
1、依法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
2、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绝育手术的;
3、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且必须是计生困难家庭,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间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生大病(除去医保报销部分后,自费医药费在2万元以上的)或意外事故伤残等级在三级以上的。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不享受救助政策。
(二)救助标准
每户发放救助金3000元,2016年度、2017年度已救助的原则上不再救助。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1、摸底申报(7月13日至7月15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计生协组织开展救助对象的摸底和调查工作,由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个案申报表(通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生大病的,需提供当年住院病历及疾病诊断书,医疗费或区新农合报销费用清单复印件等材料;当年死亡、伤残的,需提供死亡和伤残等级证明材料;当年发生天灾人祸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村级负责收集和提供系统上传所列资料。
2、村级评议(7月16-24日):
(1)民主评议(7月16日):召开村(居)民代表、村(居)计生协理事联席会议,邀请熟悉情况的知情人、“五老”会员参加,对申请人在《申报表》中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如实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
(2)张榜公示(7月17日至23日):村(居)两委根据群众评议结果,讨论提出拟上报受助对象名单。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居委会宣传栏)和村(居)民小组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七天。
(3)向乡(镇、街道)报送个案材料(7月24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重新调查审议,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村(居)协会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
3、乡级审核(7月24日至7月26日)
(1)乡级走访调查(7月24日)。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所有申报对象逐一走访、核实到位,同时对村级评议和公示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中的名额数确定申报对象。乡(镇、街道)协会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2)系统录入(7月25日至7月26日)。乡级计生协将确认无误后拟上报对象信息录入“协会/基金会信息管理系统”。系统上报材料包括个案申报表(通用)、本人照片、村级公示照片、病历或诊断书、治疗费用票据或伤残、死亡证明。清单中未列入的材料不要上传,如: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等信息。
4、县级复核(7月26日至7月27日)。各地计生协于7月27日前将纸质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报区卫计委家庭发展科,区计生协对申请对象逐一审核确认后,提交市计生协审核,申请项目资金。(联系人:曹艺红,联系电话:3030156 )。
(四)资金发放。区级将资金拨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通过打卡向受助对象家庭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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