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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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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工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州区规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14 发布日期: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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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工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州区规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14
发布日期: 2018-11-14
宣州区规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14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规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

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引导工业企业牢固树立“亩产论英雄”的集约节约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开展“工业突破年”活动的决定》(宣区发〔2018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标

着力构建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单位能耗产出等为主要指标的规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为全区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产业分类施策提供依据。 

二、综合评价体系

(一)评价对象

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供水、供电、供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除外)。

新建新增规上工业企业(限当年)可暂不评价(企业也可自愿参加评价)。

(二)评价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能耗产出值、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

(三)评价时间

每年评价一次,原则上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度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

(四)评价办法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各指标按百分制设定分值权重,企业评价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

1.指标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能耗产出值、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分别占50%15%10%15%10%

2.基准值设定

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设立基准值,即全区规模企业评价指标平均数。

3.修正指标

加分项(最高加分不超15分):

1)规上工业企业年税收总额超1000万元且亩均税收高于10万元的,加10分,高出1000万元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加0.5分。

2)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加2分;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加5分;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加1分。对单个企业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3)企业已建立国家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加10分;已建立省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企业,加5分。经主管部门认定,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荣誉的,每项加5分、2分;企业主导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或安徽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的,每项分别加8分、5分、2分、2分、2分。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的,每项加0.2分;企业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每项加1分;获得国家、省、市品牌和商标认定的,分别加5分、3分、1分。

4)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省股交中心上市挂牌的企业,分别加10分、5分、3分;企业当年完成股改的加2分,股改与上市挂牌在同一个考核年度内完成的,按上市挂牌政策加分。

5)当年完成海外并购、设立营销网点的,分别加5分、2分。

6)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定位的企业,加3分。

减分项:

经主管部门认定,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环保事故、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偷逃骗抗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每次每项减5分,扣完为止;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环保事故(含恶意偷排、直排污染物,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每次每项减10分,扣完为止。

4.综合评价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标达到基准值的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基准值的按比例折算得分,得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的1.5倍,最低得零分(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指标得分为零)。规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单项指标得分+加分-减分。

三、评价分类

(一)结果分类

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指标数据计算综合评价得分,进行排序,划分为ABCD类。

1.A——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利用效率高、质量效益好、贡献大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区前30%(含)的规上工业企业为A类。

2.B——引导提升类。指资源利用效率、质量效益和贡献相对一般,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区30%-90%(含)的规上企业为B类。

3.C——规范转型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质量效益差、产品技术设备落后,需倒逼提升、重点整治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区后10%以内的规上企业为C类。(C类中符合D类条件的列入D类)

4.D——落后淘汰类。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相关标准、行业整治专项行动中明确需关停淘汰的企业;印染、化工、制革、电镀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且需实施整厂关停的企业;已停产一年以上且复产无望的企业;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数据不参与综合评价的企业。

(二)特殊情形

1.对经区政府确认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成立年份开始三年内可暂不评价,如参与评价,可与新建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一样暂不列为C类。具体名单由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和区统计局提供。

2.租赁厂房合法合规用于工业生产的企业占地面积数据根据租赁面积除以容积率换算后计算,出租方占地面积为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面积,即扣除承租方占地面积后面积;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占地面积按租赁面积计算。

3.评价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原评价基础上降档处理。具体名单由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提供。

四、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各有关单位根据考评内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分标准负责牵头核算。

(二)数据核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责任部门落实人员与被考评企业核对评价依据和初评结果。

(三)结果审定。在初评结果核对无误基础上,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进行公示,评价结果分为ABCD类。

(四)结果告知。评价结果及有关政策,以书面形式抄送被评价企业,并给予一个月的争议处置期限,经审核无异议后抄送有关职能部门。

五、结果运用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 A类规上工业企业可以参与工业企业综合实力10强评选,AB类规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成长性参与成长型10强评选。在资源要素配置上,对四类企业在财政、用地、用电、用水、排污、融资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

(一)A类企业:

1.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2.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优先申报各类扶持项目和各项先进。

3.优先保障用电、用气、用水需求,优先新增用能指标;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4.优先适用财政奖励和产业扶持政策。

5.优先保障产业基金和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

6.支持对C类、D类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二)B类企业

1.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二次开发”和“零增地技改”;支持企业开展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2.在用地、用能、产业基金、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适度增加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实施有序用电、限排时,适时作为限电、限排对象。

3.支持申报各类扶持项目和各项先进;支持申报各类产业扶持资金;鼓励企业参加绿色企业和环境友好企业评选。

(三)C类企业

1.原则上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2.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级别下,作为首要限产、停产对象。

3.严格控制低效落后原有产能扩张,允许开展节能减排、消除环保、安全、消防隐患的技术改造。

4.不得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科技创新、两化融合、兼并重组、鼓励实施的第3条技改项目除外),不得申报各类扶持项目和各项先进,不得增加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

5.加强环保监管、能源监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评估、统计核查等方面的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促进企业规范经营。支持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或主动关停退出。

(四)D类企业

1.禁止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2.不得新增用能指标和排污权指标。

3.除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两化融合、节能减排外不得享受其它产业扶持政策奖励、补助。

4.鼓励D类企业主动关停退出、兼并重组、“腾笼换鸟”,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5.禁止C类、D类企业之间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宣州区规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委,负责统一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要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综合评价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评价指标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审核所提供数据,并建立与评价体系相关的企业基础数据台帐,做到实时更新、实时调取。各相关部门要把评价等级作为要素分配、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形成合力。要加大对CD类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按照一企一方案原则对企业提出整治提升意见;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零土地”技改等方式进行提升,对提升无望的企业实施措施加快淘汰退出。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将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及应用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积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改革工作进展,发挥对改革工作的指导、交流、推进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做好企业宣传,充分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了解企业心声,听取企业建议,形成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氛围。

七、其它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规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办法实施效果和企业合理化意见建议,适时提请领导小组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