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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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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工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州区经信委关于公布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4-10 发布日期: 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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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权力清单
发布机构: 宣州区工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州区经信委关于公布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4-10
发布日期: 2018-04-10
宣州区经信委关于公布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4-10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皖政〔2015〕6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137号)要求,我单位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已根据2017年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商登记“先照后证”和“双随机、一公开”改革等工作调整完善,并按要求向市政府备案。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宣州区经信委


                                                                                                                           2018年3月7日

 

 

 

目   录

 

一、行政许可

1、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二、其他权力

1、区级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一、行政许可

1、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加强市本级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任务

依法对电力设施进行保护,是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对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经电力〔2006〕205号)的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严格执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制度,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

(一)审查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项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二)配合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开展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未经许可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擅自施工行 行为的查处。

(四)督促供电企业加强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项目工程的巡查工作。

二、监管措施

(一)监督检查。

  1. 材料审查:行政许可申请书;申报单位(个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受法人委托的需提供相关证明;作业项目许可文件;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供电企业)签订的安全协议。
  2. 引导培训:引导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加强对项目施工人员电力知识安全培训;
  3. 现场检查:进入建设项目现场查看、核实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防护措施完善情况。
  4. (二)协同监管。
  5. 加强与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沟通,及时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实现行政许可和监管的信息共享。
  6. 对于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项目,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7. (三)现场监管。
  8. 对违法违规开工建设、不按照经许可的内容组织实施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许可文件;已经开工建设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9. (四)事后处理。
  10. 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追究相关机构、责任人相应责任。
  11. 三、保障措施
  12. 实施“审批查”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推进“审、批、查”相互分离、相互衔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量,彻底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
  13. 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解释和上级政府取消调整权力事项等情况,适时按规定调整权责清单。
  14. 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落实监管措施,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15. 强化绩效考核。将权力运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保证权力规范运行。

 





二、其他权力

1、区级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加强区级权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级权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任务

区经信委是区级权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初核机关,依照《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负责核准类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包括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是否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是否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配合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开展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承担项目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未经核准擅自开工、未按核准文件要求开工、工程建设范围与申请核准范围不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开展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监督检查。

二、监管措施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备案机关。取得行政许可后,应当按照备案文件的有关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一)监督检查。

  1. 材料审查:项目申请报告、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意见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2. 项目监督:召开会议,听取被监督单位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看,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进度等情况。


(二)协同监管。

  1. 配合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及时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
  2. 建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3. 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核准手续或者未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三)信用监管。

将违法违规开工建设、不按照经批准的内容组织实施、未通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运营,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列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和重大异常信用记录。对发生异常信用记录的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予以提醒或警告。

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已经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项目核准文件;已经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事后处理。

  1. 对政府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权力运行中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追究相关机构、责任人相应责任。
  2. 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我委在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保障措施

1. 实施“审批查”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推进“审、批、查”相互分离、相互衔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量,彻底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

2. 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解释和上级政府取消调整权力事项等情况,适时按规定调整权责清单。

3. 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落实监管措施,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4. 强化绩效考核。将政府权力运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保证权力规范运行。

 

区级权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加强区级权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市级权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任务

区经信委是区级权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机关,依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负责备案类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包括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是否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是否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配合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开展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承担项目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未经备案擅自开工、未按备案文件要求开工、工程建设范围与申请备案范围不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开展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监督检查。

二、监管措施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备案机关。取得行政许可后,应当按照备案文件的有关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一)监督检查。

  1. 材料审查:项目申请报告、《宣城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宣城市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及技术清单》、县级经信委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2. 项目监督:召开会议,听取被监督单位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看,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进度等情况。

(二)协同监管。

  1. 配合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及时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
  2. 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取得项目备案文件的项目,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三)信用监管。

将违法违规开工建设、不按照经批准的内容组织实施、未通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运营,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列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和重大异常信用记录。对发生异常信用记录的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予以提醒或警告。

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备案的,项目备案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备案;已经取得项目备案文件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项目备案文件;已经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相应的项目备案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事后处理。

  1. 对政府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权力运行中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追究相关机构、责任人相应责任。
  2. 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我委在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保障措施

1. 实施“审批查”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推进“审、批、查”相互分离、相互衔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量,彻底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

2. 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解释和上级政府取消调整权力事项等情况,适时按规定调整权责清单。

3. 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落实监管措施,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4. 强化绩效考核。将政府权力运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保证权力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