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二级机构
(一)城乡规划局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职责。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城乡规划,负责全区城市规划区以外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规划审批后管理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指导、督促乡镇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按程序完成评审、审批,并监督实施;协同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承担全区城市规划区以外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技术政策实施。
承担城市规划区以外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督有关设计施工的招投标活动。
(三)住房保障办公室
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责任。执行中央、省、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发放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组织实施并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区存量公有住房的评估出售和全区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审查批准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基金的管理工作。
(四)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局
指导全区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公用和土地收储及相关重点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区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五)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资的公共建设项目、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和区政府指定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参与重点工程前期工作,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审图和预算编制;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协调,工程工期和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档案管理;负责提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及拨付申请,编制工程决算,竣工报告;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
(六)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及申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及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管理;组织物业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负责指导和考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及相关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投诉处理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监督;联合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行业费用标准。
(七)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所
承担城市主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二、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
协助做好党务工作和机关政务;协助做好信访、综治、维稳、文明创建、招商引资等工作;制定委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做好保密、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建委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评骋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的财务和计划编制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统计工作。
(二)村镇建设科
指导小城镇建设、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建设,组织开展村镇试点示范工作;负责村镇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村镇燃气管理工作,指导集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三)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燃气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
(四)法制科
指导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建设行业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证和执法证的申报、考试及发证工作。指导全委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考核、考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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