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今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42分,对应的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同步下调2.42分,峰谷分时电价亦相应调整。
(二)实行工商用电同价。将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类别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下设两部制和单一制两种价格。用电容量315千伏安以下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单一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自愿选择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大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
(三)实行工商同价后,选择两部制电价的商业用户可以按大工业输配电价参加全省电力直接交易。
(四)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
(五)清理规范价外加价行为。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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