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调整宣州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收费政策以及权力清单变化情况,按照《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宣州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宣区政〔2014〕254号)要求,2016年9月22日,报请宣城市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现将《宣州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予以动态调整。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取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财税[2015]102号)。
(二)停征、免征农业部门农机监理费(财税[2016]42号,不含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将全部资源品目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省级清单动态调整),国土部门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取消原相关部门土地登记费和房屋登记费(财税[2016]79号)。
(三)增加卫生部门卫生检测费(财税[2016]14号)。
(红十字会的应急救护培训费和物价部门的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已在2015年宣州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中取消)。
二、政府性基金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财税[2016]11号)。
三、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区发展改革委
1.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申请报告执收单位改为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2.取消区级权限内项目审批中的初步设计文件,增加项目建议书。
(二)区国土分局
采矿权登记、转让、变更、延续、注销许可涉及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执收单位改为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三)区水务局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及取水许可涉及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涉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涉及防洪及水工程安全活动许可涉及防洪评价报告执收单位改为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四、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部分未作调整
特此报告
附件:宣州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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