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粮食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6-09-16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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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能:1、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2、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和文件、文书的起草、收发、归案工作。3、负责做好老干部工作,协助企业解决有关改制遗留问题。4、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5、组织抓好本局机关文明卫生创建、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普法工作。6、协助党组抓好日常事务工作及党风、政风、行风、党组织建设,并协助党总支做好党费收缴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7、指导和帮助改制企业建立新的人事用工分配制度,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和特困职工家庭帮扶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落实相关优惠政策。8、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1、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并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2、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党的建设和行风建设、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工作。3、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指导和帮助改制企业建立新的人事用工分配制度,做好离退休干部的协调工作。4、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和特困职工家庭帮扶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落实相关优惠政策。5、组织协调上、下级之间、内外之间的工作关系。6、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并组织抓好机关文明卫生创建、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7、负责局机关有关文件、文稿和综合材料的组织编写、审核工作。8、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秘书岗位职责:1、负责承办和起草局领导交办的各类重要文件、文稿等文字工作。2、参与粮食工作的调查研究,草拟调查报告,并就调查研究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3、负责承办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及全局重要工作会议和政治业务学习等各类会议的记录,并做好会场的布置和上传下达工作。4、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本局公章、印鉴。5、负责粮食工作有关报告和综合材料的文字撰写以及局机关文书收发、归档和职工档案管理。6、负责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协助党组抓好党风、政风、行风建设。7、积极参与粮食行政执法检查。8、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劳动工资岗位职能:1、负责编制劳动工资计划,按国家工资政策做好调资工作。2、负责承办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医保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3、协助全系统的劳动用工计划管理,指导企业抓好定员、定岗、定职工作;4、负责全区粮食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统计和年报工作。5、协助主任处理机关日常事务。6、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综合业务科工作职责
二、综合业务科主要职能:1、负责拟定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计划,监督指导地方粮油储备计划的落实。2、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军粮、灾粮、退耕还林等政策性粮油供应工作。3、负责检查、监督粮油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4、负责编制全区粮油仓储、加工等设施的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粮油库存,加工质量和生产安全,落实粮食订单及产业化工作。5、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商业、工业)行情测报,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6、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综合业务科科长岗位职责1、主持综合业务科全面工作,并负责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做好日常工作安排。2、负责调查了解粮油生产购销情况,指导企业做好粮食订单、购销、产业化经营工作。3、负责管好粮食储备,定期组织开展“四无”粮仓普查活动,指导企业安全保粮,科学保粮。4、负责全区库存粮油质量的统计上报,并适时地组织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5、负责协调处理粮油库存的合理摆布,协助企业制定防汛预案,指导企业做好汛点粮油安全转移工作。3、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副科长岗位职责1、协助科长安排好综合业务科的全面工作。2、负责系统内粮油购销储备质量的检测、监管工作,帮助和指导基层粮站把好粮油质量收购关。3、协助企业做好粮油对外经营有关质量的仲裁、鉴定工作。4、负责提供粮油收购质量等级,并帮助购销企业做好收购样品的鉴定和设置,使基层粮站对样开展收购。5、负责对基层粮油质检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6、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粮油购销统计岗位职责1、组织、协调全区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整理、分析调查资料,撰写调查报告。2、贯彻实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粮食统计制度》,并对区内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实行统计监督;3、组织开展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辅导、培训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建设。4、负责全区的粮油购销统计报表工作,检查、审核各业务环节的数字质量,及时收集、上报粮油入库进度。5、分析了解粮油购销情况及市场行情,采集、整理、上报各种粮油市场信息。6、指导和督促粮食购销企业管理好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粮食统计台帐制度。7、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程技术岗位职责1、负责全区粮食加工技术指导,努力提升所属企业生产技术水平,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改善劳动卫生环境。2、负责全区粮油加工生产安全监管,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3、负责军粮供应监督,认真做好军粮票证管理及其保密工作。4、参与全区粮食产业化规划制定,努力开发粮食精、深加工项目,扩大粮食产业链,提高粮食产业效益。5、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中心化验室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负责辖区内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2、制定粮食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3、规划和指导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4、指定鉴定粮食收购检验能力的机构。5、制订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6、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7、组织培训考核检验人员,推行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8、组织推广有关新方法、新技术、新成果。9、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财务审计科工作职责
三、财务审计科主要职能1、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粮食购销企业按国家政策消化粮食财务亏损挂帐工作。2、帮助粮食购销企业协调粮食收购资金,监督购销企业执行库贷挂钩政策,打造诚信企业,提高企业信誉等级和风险承受能力。3、负责对粮食购销企业资产、财务核算进行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动态,定期开展财务稽查。4、负责审核、汇编粮食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管理会计档案,并抓好企业会计核算的业务指导和监督。5、负责对所属企业经济活动、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基建项目、企业负责人离任、违反财经纪律和侵犯国家财产等案件进行专项审计,并编写审计报告。6、负责局机关日常费用开支的管理。7、完成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财务审计科科长岗位职责1、主持财务审计科全面工作。并负责起草、审核粮食财务有关文件,制定本科工作计划。2、负责督促粮食购销企业按规定消化粮食财务亏损挂帐工作。3、协调企业与农发行关系,帮助企业协调粮食收购资金的贷款工作。监督购销企业执行“库贷挂钩”政策。4、负责对所属企业资产、财务核算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动态,定期开展财务稽查。5、负责对各核算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监督各单位《会计法》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6、负责了解掌握机关日常各项费用收支情况,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7、负责审核汇编全系统粮食财务报表,撰写财务分析。 8、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计及报帐员岗位职责1、负责对粮食企业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基建项目、企业负责人离任、违反财经纪律和侵犯国家财产等案件进行专项审计。2、组织开展各类审计活动,编写有关审计报告。3、做好机关费用的预算编制,费用报销,并与区会计中心的结算;4、负责抓好企业会计核算监督;5、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政策法规科工作职责
四、政策法规科主要职能:1、负责落实上级制定的各项粮食流通和管理的政策、法规;2、负责粮食经营资格审查,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3、负责粮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诉讼;4、组织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5、完成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政策法规科科长岗位职责。1、主持政策法规科全面工作,负责制定本科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落实;2、负责本单位法制方面的各项工作,落实上级制定的各项粮食流通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全面掌握依法行政的基本情况;3、编制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审查修改和组织起草本单位制定的和报上级政府审议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单位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论证工作;4、承办本单位交办的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承办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5、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前报区政府前置审查和依法公布工作;6、完成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副科岗位职责。1、负责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2、负责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前的审查工作;3、负责涉及本单位的复议、诉讼、仲裁等案件,受本单位行政首长委托代理出庭诉讼;4、负责代表本单位对所属工作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辖区内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5、完成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行政许可岗位职责。1、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的审领、年审工作;2、承办粮食经营资格审查、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及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审核工作;3、完成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监督检查科主要职责
五、监督检查科主要职能:监督检查有关粮食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各级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的情况;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购销活动、核查粮食数量、质量、粮食仓储设施和设备等;依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一)监督检查科科长职责1、负责对调查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2、组织对粮食收购者的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进行监督检查。3、组织对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对粮食经营者按规定执行国家粮食运输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监督检查。5、负责辖区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6、组织对粮食收购者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进行监督检查。7、落实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及本科工作计划。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督检查科副科长职责1、组织对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监督检查。2、组织对粮食储存企业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进行监督检查。3、组织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执行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4、开展对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进行监督检查。5、开展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或者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进行监督检查。6、负责辖区内监督检查事项的检查工作提出调查和处理意见。配合科长完成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