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光伏扶贫产业领域主要是做好中央巡视整改要求的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整改工作,同时加强光扶贫电站专业化维护管理。
一、中央巡视整改工作
(一)整改要求
中央巡视反馈我省在光伏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一是存在要求光伏扶贫电站全覆盖;二是存在电站收益分配给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三是存在电站收益未达到大部分收益直接分配给贫困户。我区涉及到后两个问题。
(二)工作开展
1.制定方案明确措施目标。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制定宣州区光伏扶贫领域整改方案,针对反馈问题,逐项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清单,明确重点、阶段和长期任务,迅速开展整改工作。
2.摸清底数开展自查自纠。制定表格对各村的光伏收益和支出进行摸底,掌握整改第一手资料。对各村报来的收入与供电提供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收入分配基数真实性(截至2018年12月底各村到账资金约208万元,供电提供数据约262万元);对各村的支出要求提供支出凭证,详细核查支出范围合理性;与扶贫局多次到光伏电站所在村委会进行督促指导。
3.修订完善办法。在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充分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宣州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出台了《宣州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4.加强政策解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整改培训,于4月3日举办全区扶贫专干座谈会,对12个有光伏扶贫电站的扶贫专干进行业务培训,特别是对新修订的《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和《宣州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政策解读。
(三)整改成效
目前,中央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光伏扶贫方面问题已整改完毕。一是完善了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于4月8日印发了新修订的《宣州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宣区扶办发〔2019〕7号)。同时, 8个有光伏扶贫任务的乡镇都出台了镇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于4月9日印发了《宣州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9〕23号);二是完成了收益分配整改。整改收益未大部分直接发放给贫困户问题涉及9个村,本次整改再分配光伏收益直接分配64.49万元,公益性岗位支出2.31万元,运维支出3万元。
二、加强电站维护
在征求各相关行政村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县市区的做法,通过公开询价,采购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专业化维护服务单位。目前,服务单位已经开始专业化服务,线路检测,光伏电板清洗等,这是村级电站建设运营以来首次清洗和检测。专业化服务将大大提高设备运行的稳定性,也从一定程度上提高电站设备使用年限。2019年1-7月以来光伏扶贫电站已经到村级账户资金52.07万元。
发改委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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