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行政权力清单 |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卫健委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明细表1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6-03-17 | 发布日期: | 2016-03-17 |
索引号: | |
组配分类: | 行政权力清单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卫健委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明细表1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6-03-17 |
发布日期: | 2016-03-17 |
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信息明细表
填报单位:宣州区卫生局
事项名称 |
(子项目)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层卫生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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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岗位职能 |
责任人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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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 |
1 |
是否符合申请规定,资料是否齐全 |
施鹏 |
15005637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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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 |
8 |
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属实,现场审核是否合格 |
陈素萍 |
13965663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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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 |
2 |
审查批准 |
王华 |
13956568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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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1 |
卫生许可证送达 |
施鹏 |
15005637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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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7]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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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属于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材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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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资格证明,具体(委托)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五)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六)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纳入我省预防性卫生审查范围的公共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七)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 (八)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需提供); (九)从业人员的名单及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特种行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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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2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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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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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窗口或科室电话)3017263 |
监督电话 |
(部门监督电话)3023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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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有:□ 无:□√ |
特别程序类型:□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现场踏勘 □其他 (填写具体名称) 特别程序所在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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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申请人需要填写的格式化表格名称)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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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联审批 |
有:□ 无:□√ |
涉及部门及项目:无 |
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信息明细表
填报单位:宣州区卫生局
事项名称 |
(子项目)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层卫生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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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岗位职能 |
责任人 |
手机号 |
||||||||
|
受理 |
1 |
是否符合申请规定,资料是否齐全 |
施鹏 |
15005637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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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 |
8 |
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属实,现场审核是否合格 |
蒋成亚 |
13805638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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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 |
2 |
审查批准 |
王华 |
13956568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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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结 |
1 |
卫生许可证送达 |
施鹏 |
15005637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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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
《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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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安徽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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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资格证明,具体(委托)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 (四)厂区及生产场地平面布局图 (五)供水单位水源卫生防护带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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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2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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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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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窗口或科室电话)3017263 |
监督电话 |
(部门监督电话)3023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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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有:□√ 无:□ |
特别程序类型:□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现场踏勘 □其他 (填写具体名称) 特别程序所在环节:审查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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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申请人需要填写的格式化表格名称)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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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联审批 |
有:□ 无:□√ |
涉及部门及项目:无 |
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信息明细表
填报单位:宣州区卫生局
事项名称 |
(子项目)放射诊疗许可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层卫生局窗口) |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岗位职能 |
责任人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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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 |
1 |
是否符合申请规定,资料是否齐全 |
施鹏 |
15005637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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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 |
8 |
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属实,现场审核是否合格 |
蒋成亚 |
13805638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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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 |
2 |
审查批准 |
王华 |
13956568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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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结 |
1 |
卫生许可证送达 |
施鹏 |
15005637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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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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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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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一览表; 4、放射工作人员证(复印件),注明两年内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资质机构体检合格证明,六个月内个人受照剂量监测数据(新开展单位提供有资质的个人剂量检测单位出具的开展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新建单位《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6、新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复) 7、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及放射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 8、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9、有效期内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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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2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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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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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窗口或科室电话)3017263 |
监督电话 |
(部门监督电话)3023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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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有:□ 无:□√ |
特别程序类型:□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现场踏勘 □其他 (填写具体名称) 特别程序所在环节:审查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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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申请人需要填写的格式化表格名称)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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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联审批 |
有:□ 无:□√ |
涉及部门及项目: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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