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 |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宣州区2019年度“法治护航精准扶贫” 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4-26 | 发布日期: | 2019-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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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宣州区2019年度“法治护航精准扶贫” 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4-26 |
发布日期: | 2019-04-26 |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宣州区2019年度“法治护航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6日
宣州区2019年度“法治护航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法治扶贫工作,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精准扶贫,充分发挥法治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围绕提升脱贫攻坚基础工作质量,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结合落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宣州要求,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精准扶贫,在全区深入开展法治扶贫七大行动,使法治建设和脱贫攻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为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法治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扶贫制度保障行动
1.规范扶贫政策性文件。凡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一致的,要坚决废止;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不一致的,要尽快修订;确保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中与中央、省市政策不一致的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完善扶贫规范性文件体系。对社会关注度高或与扶贫对象直接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充分调研,积极征求基层组织和群众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突出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扶贫项目建设、危房改造等方面的制度笼子织细织密,通过完善法治化的扶贫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防治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证扶贫政策的连续性、扶贫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和扶贫成果的可持续性。
3.加强重大扶贫决策法治审核。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涉及扶贫的重大项目,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证决策行为的合法性、扶贫政策的灵活性和操作性,切实防止“新官不理旧账”。落实好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予提交讨论。
4.依法推动扶贫公开。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的要求,主动向社会全面公开扶贫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办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扶贫领域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扶贫对象进出等方面信息公开,充分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扶贫项目实施等情况,严格按照《关于完善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8号)的规定公开。
(牵头单位:区扶贫开发局;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
(二)开展扶贫执纪执法监督行动
5.加大扶贫领域执纪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对扶贫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监督力度,坚决打击和惩治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兜底扶贫等重点任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加强扶贫项目实施监管,严格执行《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扶办﹝2018﹞116号),对不履职尽责的,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6.切实加强个案监督。拓宽扶贫领域举报及投诉渠道,整合监督力量,对在落实扶贫法律法规和政策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损害政府形象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行为,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扶贫法治宣传行动
7.继续加强贫困村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简易适用的要求,推进实施“三个一”工程,即:建设一个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公园或广场)、一个农家法治书屋(可在农家书屋设法律角)、一个农民法治大讲堂(农民学法课堂)。全面完成覆盖城乡的区、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
8.抓实以宪法为核心的扶贫法治宣传。加强对《宪法》的广泛学习宣传,强化全社会依宪治国和各级领导干部依宪执政理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让贫困人口知晓了解宪法及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脱贫攻坚政策知识,知晓了解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知晓了解法规规章明确的扶贫政策和激励优惠措施,促进扶贫与扶志扶智的有机结合。
9.创新拓展扶贫法治宣传模式。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新媒体快速传播法治资讯。在贫困村普遍建立“法治扶贫微信群”,由联系村律师在线解答村民咨询的法律问题,进一步提升便民法律服务效率。组建法律服务小分队,利用农闲、集会等时间节点,采取文艺汇演、法治宣讲、以案说法等形式,到村到户广泛深入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目标任务、相关政策措施等内容,营造法治扶贫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扶贫开发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开展扶贫法律顾问行动
10.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定点联系贫困村制度。继续实行全区13个贫困村由7个律师事务所定点联系制度,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每月到联系村免费服务不少于一天,义务配合村“两委”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解答法律咨询,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涉法问题,帮助审查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并在村部醒目位置公布律所及律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11.立足职能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组织政法干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定期、不定期为基层干部、村“两委”成员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增强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完善法律服务便民利民的方式和举措,深入开展“法律顾问进乡村”活动,采取“上门式、预约式、一站式”等多元化形式,积极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五)开展扶贫法律援助行动
12.持续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完善区法援中心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和服务措施,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寻求法律援助服务。
13.继续建立精准扶贫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法律援助,免于审查经济状况,采取送援进村、送援入户等便民措施,实现“能援则援、能援尽援、能援优援”,着力维护贫困户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动
14.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扎实推进综治中心“国标化”建设和管理,推动在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室,深入开展平安乡镇(街道、村、社区)和“零刑案乡镇(街道)”“零发案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力度,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脱贫攻坚提供安定社会环境。
15.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继续深入推广“七大调解法”“六全”工作法,完善个性化品牌调解室、“五老”协调理事会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职能作用。主动排查和依法调解各类纠纷,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管理,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七)开展督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专项行动
16.加大涉老法律宣传。大力弘扬爱老敬老孝老的中华传统美德,深入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有关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敬老孝亲的良好社会氛围。
17. 依法打击和惩治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对子女有赡养能力而推脱、逃避赡养义务,子女居住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父母长辈居住危旧房,老人生活起居无人照料等现象,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赡养义务人法律责任。被赡养人提起诉讼的,司法行政部门全程提供法律援助。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等方式,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妇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法治护航精准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开展法治扶贫七大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设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法治扶贫工作落地见效。
(二)创新方法,务求实效。法治扶贫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各单位要主动作为,结合实际,以实用、管用为原则,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法治护航积极主动、扶贫措施精准有效,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营造氛围,总结经验。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等多种平台,加大法治扶贫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善于发现和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推广活动经验与先进典型,引导和推动法治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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