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扶贫法治宣传行动。实施“三个一”工程,即:建设一个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公园或广场)、一个农家法治书屋、一个农民法治大讲堂(农民学法课堂)。在贫困村普遍建立“法治扶贫微信群”,由联系村律师在线解答村民咨询的法律问题。组建法律服务小分队,利用农闲、集会等时间节点,开展文艺汇演、法治宣讲、以案说法。二是开展扶贫决策参谋行动。加强重大扶贫决策法治审核,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搭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或与扶贫对象直接相关的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认真听取利害关系人和贫困群众的意见。三是开展扶贫纠纷化解行动。推进综治中心“国标化”建设和管理,开展平安乡镇(街道、村、社区)和“零刑案乡镇(街道)”“零发案村(社区)”等创建活动。推广“七大调解法”“六全”工作法,完善个性化品牌调解室、“五老”协调理事会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加强贫困村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四是开展扶贫法律顾问行动。实行全区13个贫困村由6个律师事务所定点联系制度,律师每月到联系村免费服务不少于一天,义务配合村“两委”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解答法律咨询。组织政法干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为基层干部、村“两委”成员开展法治教育培训不少于12次。开展“法律顾问进乡村”活动,采取“上门式、预约式、一站式”等多元化形式,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五是开展扶贫法律援助行动。建立精准扶贫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法律援助,免于审查经济状况,采取送援进村、送援入户等便民措施,实现“能援则援、能援尽援、能援优援”,着力维护贫困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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