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791406L/201909-00028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宣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9-20 | 发布日期: | 2019-09-20 |
索引号: | 11341700MB1791406L/201909-00028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宣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9-20 |
发布日期: | 2019-09-20 |
宣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宣州区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9月
发 布 令
为贯彻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部令第34号)的要求,结合国家有关应急预案的法规和标准,及国家、安徽省和宣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了《宣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阐述了宣州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原则、应急救援工作指挥体系、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应急救援工作处置措施,用于指导宣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现予以发布。
签发人:
时 间: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2014.12.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11.1;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6.5;
(5)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12.29;
(6) 《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6]32号文);
(7)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0.8.23;
(8)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3.3.1;
(9)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3〕41号),2013.12.10;
(10)《宣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宣政办秘[2017]124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宣州区境内或发生在区外对宣州区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1)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事件;
(2)需要由宣州区政府协调指导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性环境事件;
(3)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 因环境污染造成宣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 因环境污染造成宣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区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宣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
图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图
2.1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区 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局、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电信分公司、区联通分公司、区移动分公司负责同志。
区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区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区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区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区政府办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协调、调度和处置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区发改委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石油天然气运输管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5)区经信局负责应急状态下,按程序动用医药储备,并做好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综合协调工作。
(6)市公安局宣州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对重金属污染和危险化学物品爆炸、泄漏事件等现场火灾灭火与泄漏控制;负责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放射源收贮工作。
(7)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8)区财政局负责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环境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9)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准备能力建设;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消除处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10)区住建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负责监督和指导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11)区交通局负责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安置物资的运输保障。
(12)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损失、渔业损失进行调查与评估。
(13)区水利局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参与河、湖、库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做好重要河、湖、库水利工程应急调度;会同市水利局制订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参与因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森林资源损害的调查、处置和评估工作,参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破坏的应急处置。
(15)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6)区卫健委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17)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18)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事发区域及周边地区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并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9)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冷却设备容器等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事故控制后的洗消工作。
(20)区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保障应急信息畅通。
2.2 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推进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落实各项环境应急准备工作;办理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3 专家组
区环境应急专家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建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化学工程、危险化学品、污染控制、环境评估、生态保护、水利水文、给水排水、地质、气象、大气环境、环境医学、防化等专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提出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参与污染源、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危害程度的快速确定工作,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
2.4 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可适当调整现场应急指挥部规格和组成。
(1)污染处置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其他部门及乡镇政府参加。主要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与调查,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和人员疏散方式及途径。
(2)应急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水务局、区农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区环境监测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明确相应的监测方案、点位和频次,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信息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文旅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区水利局、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事件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起草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稿和情况公告;组织新闻媒体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况的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应急救援组:由区卫健委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人员紧急救援,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保护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5)应急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别按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分工落实。主要负责污染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各项保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统筹安排救灾、防汛、救灾物资;市公安局宣州分局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3 应急准备
3.1 预案体系
全区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编制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宣州区政府及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完善本级及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宣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备案。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3.2 风险控制
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3 应急队伍
区人民政府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探索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模式,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成立包括由外部应急专家相关人员组成的专家咨询组,以供应急领域的相关技术咨询。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环境应急先期处置有序有效。
3.4 物资装备
全区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
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健全制度和规划,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和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设立实物储备库。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3.5 科技支撑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环保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应用,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科技支撑。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
3.6 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邻地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4 监测预警
4.1 信息监控
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建立环境安全预警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环境污染源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工作,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判断、准确监测和报送工作。
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向区政府及区生态环境分局报告环境监测信息、污染事故情况及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区政府及区生态环境分局报告污染事故情况及其隐患,有权向宣城市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污染事故发生单位、污染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测机构是污染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
4.2 预防预报
污染事故的预防:开展污染事故调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物品及放射性物质利用单位的普查,掌握全区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开展对污染事故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保持污染事故报告信息渠道畅通。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环境应急响应系统建设。建立重点危险源现场监测、跟踪系统。
一旦发现污染事故征兆或发生污染事故,区生态环境分局通过分析、研判,做出预测预报,迅速上报本级应急办并逐级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防范职责,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工作程序。严防发生有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故。
4.3 预警
4.3.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至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Ⅳ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黄色(Ⅲ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橙色(Ⅱ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红色(Ⅰ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4.3.2 预警发布
区生态环境分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上级环保部门。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4.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设置危害警告标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3)舆论引导。宣传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3.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地方政府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威胁或危险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信息报告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别是责任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2)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发现突发事件有可能产生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区生态环境分局。
(3)区生态环境分局接报后,立即核实、分析研判。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4)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⑥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5)报告方式: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6)事件报告内容按要求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伤亡情况、已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及时续报情况。
(7)信息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按规定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区委宣传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发布工作。企业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宣州区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特别重大、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个等级。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向宣城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
(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理,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及时报告市政府启动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做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配合准备工作。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的应急响应:区应急指挥部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及时报告市政府启动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做好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配合准备工作。
6.2 应急响应程序
区应急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响应:
(1)开通与事发地所在乡镇、开发区应急指挥部、专业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委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2)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环境事件的基本情况,并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各项工作;
(3)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4)通知有关专家根据事件的发生和进展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为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建议;
(5)派出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6)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级政府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请求。
6.3 指挥和协调
6.3.1 指挥和协调机制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或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的区区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同时,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参加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专家组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各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以及污染事件的扩大或升级。
6.3.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3)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6)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6.4 处置措施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国家相关突发预案的规定执行。
6.5 应急监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6.6 污染处置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现场指挥部应迅速组织相关专业队伍,调集相关应急物资,采取阻断、覆盖、隔离、过滤、清洗、封闭、中和、稀释、转移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清理事件现场,防止环境污染扩大,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可分为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等,针对不同的事故类型,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压、泄压、转移和收集等。
6.6.1 一般事故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① 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需注意的个人安全防护
A.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B.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C.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立即在事故中心边界设置临时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D.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② 泄漏源控制
A.关闭阀门、停止操作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进行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B.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③ 泄漏物处理
A.围堤堵截:及时关闭雨水及清下水口阀门,堵住厂区围墙处所有雨水出口,筑堤堵截泄漏液,引流入雨水管网,通过自流式进入应急事故池。
B.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汽云喷雾状水,加速气体扩散;对于可燃性气体,在现场释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攻破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用泡沫或其它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C.收容: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的物料抽入容器内;当泄漏量较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附中和。
D.废弃物处理:将收集到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置场所,按不同废物性质按焚烧、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置,用消防水冲洗现场。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①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②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向或侧风向阵地。
③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的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④迅速查明燃烧面积、燃烧物品及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⑤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办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面积,然后逐步扑灭火势,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方法及时撤退。
⑥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部门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不可盲目灭火,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在无法或来不及采取堵漏措施的前提下,必须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防止爆炸。
①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热辐射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疏散,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
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②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和弯管工具等)。
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着火罐和临近罐。或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如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要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如果确认泄漏口径较大,无法堵漏,需冷却着火容器和周边容器及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为止。
③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到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应适时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④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规定,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已经失效,应迅速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4)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①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危险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立即切断厂区内所有清下水排放通道,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②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特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对较大的贮罐和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 m2)液体火灾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水溶性和燃烧面积的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采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灭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并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并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理论上可用水进行稀释扑救,但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并用水冷却罐壁。
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
油类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的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员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现场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③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开关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泄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④现场指挥根据燃烧产物的危险性、燃烧量、现场风向等因素对污染物的扩散方向作出判断,并估计出可能产生的危害,根据危害程度的大小决定是否对涉及的厂区、村庄、镇区人员等进行撤退。
(5)爆炸物品火灾应急处置对策
爆炸物品一般都有专门或临时的储存仓库。这类物品由于内部结构含有爆炸性基因,受摩擦、撞击、震动、高温等外界因素激发,极易发生爆炸,遇明火则更危险。
遇爆炸物品火灾时,一般应采取以下基本应急处置对策:
① 迅速判断和查明再次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和危险性,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再次发生爆炸之前的有利时机,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发生。
② 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
③ 如果有疏散可能,人身安全上确有可靠保障,应迅即组织力量及时疏散着火区域周围的爆炸物品,使着火区周围形成一个隔离带。
④ 扑救爆炸物品堆垛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⑤ 灭火人员应尽量利用现场现成的掩蔽体或尽量采用卧姿等低姿射水,尽可能地采用自我保护措施。消防车辆不要停靠离爆炸物品太近的水源。
⑥ 灭火人员发现有发生再次爆炸的危险时,应立即向现场指挥报告,现场指挥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确有发生再次爆炸征兆或危险时,应立即下达撤退命令。灭火人员看到或听到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至安全地带,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
(6)遇湿易燃物品火灾应急处置对策
遇湿易燃物品能与潮湿和水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可燃气体和热量,有时即使没有明火也能自动着火或爆炸,如金属钾、钠以及三乙基铝(液态)等。因此,这类物品有一定数量时,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灭火器等湿性灭火器扑救。
对遇湿易燃物品火灾一般应采取以下基本应急处置对策:
① 首先了解清楚遇湿易燃物品的品名、数量、是否与其他物品混存、燃烧范围、火势蔓延途径。
② 如果只有极少量(一般50 g以内)遇湿易燃物品,则不管是否与其他物品混存,仍可用大量的水或泡沫扑救。水或泡沫刚接触着火时,短时间内可能会使火势增大,但少量遇湿易燃物品燃尽后,火势很快就会熄灭或减小。
③ 如果遇湿易燃物虽数量较多,且未与其他物品混存,则绝对禁止用水或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遇湿易燃物品应用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扑救,只有金属钾、钠、铝、镁等个别物品用二氧化碳、卤代烷无效。固体遇湿易燃物品应用水泥、干砂、干粉、硅藻土和蛭石等覆盖。水泥是扑救固体遇湿易燃物品火灾比较容易得到的灭火剂。对遇湿易燃物品中的粉尘如镁粉、铝粉等,切忌喷射有压力的灭火剂,以防止将粉尘吹扬起来,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导致爆炸发生。
④ 如果有较多的遇湿易燃物品与其他物品混存,则应先查明是哪类物品着火,遇湿易燃物品的包装是否损坏。可先用开关水枪向着火点吊射少量的水进行试探,如未见火势明显增大,证明遇湿易燃物品尚未着火,包装也未损坏,应立即用大量水或泡沫扑救,扑灭火势后立即组织力量将淋过水或仍在潮湿区域的遇湿易燃物品疏散到安全地带分散打开。如射水试探后火势明显增大,则证明遇湿易燃物品已经着火或包装已经损坏,应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灭火剂扑救,若是液体应用干粉等灭火剂扑救,若是固体应用水泥、干砂等覆盖,如遇钾、钠、铝、镁轻金属发生火灾,最好用石墨粉、氯化钠以及专用的轻金属灭火剂扑救。
⑤ 如果其他物品火灾威胁到相邻的遇湿易燃物品,应先用油布或塑料膜等其他防水布将遇湿易燃物品遮盖好,然后再在上面盖上棉被并淋上水。如果遇湿易燃物品堆放处地势不太高,可在其周围用土筑一道防水堤。在用水或泡沫扑救火灾时,对相邻的遇湿易燃物品应留一定的力量监护。
(7)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火灾应急处置对策
遇到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火灾,一般应采取以下基本应急处置对策:
①迅速查明着火或反应的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其他燃烧物的品名、数量、主要危险特性、燃烧范围、火势蔓延途径、能否用水或泡沫扑救。
②能用水或泡沫扑救时,应尽一切可能切断火势蔓延,使着火区孤立,限制燃烧范围,同时应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③不能用水、泡沫、二氧化碳扑救时,应用干粉、或用水泥、干砂覆盖。
用水泥、干砂覆盖应先从着火区域四周尤其是下风等火势主要蔓延方向覆盖起,形成孤立火势的隔离带,然后逐步向着火点进逼。
(8)毒害品、腐蚀品火灾应急处置对策
毒害品和腐蚀品对人体都有一定的危害。毒害品主要是经口或吸入蒸气或通过皮肤接触引起人体中毒的。腐蚀品是通过皮肤接触使人体形成化学灼伤。毒害品、腐蚀品有些本身能着火,有的本身并不着火,但与其他可燃物品接触后着火。这类物品发生火灾时通常扑救不很困难,只是需要特别注意人体的防护。
遇毒害品、腐蚀品火灾,一般应采取以下基本处置对策:
①灭火人员必须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面具。一般情况下采取全身防护即可,对有特殊要求的物品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氧气或空气面具。
②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限制燃烧范围。毒害品、腐蚀品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灭火人员在采取防护措施后,应立即投入寻找和抢救受伤、被困人员的工作,并努力限制燃烧范围。
③扑救时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④遇毒害品、腐蚀品容器泄漏,在扑灭火势后应采取堵漏措施。腐蚀品需用防腐材料堵漏。
⑤浓硫酸遇水能放出大量的热,会导致沸腾飞溅,需特别注意防护。扑救浓硫酸与其他可燃物品接触发生的火灾,浓硫酸数量不多时,可用大量低压水快速扑救。如果浓硫酸量很大,应先用二氧化碳、干粉、卤代烷等灭火,然后再把着火物品与浓硫酸分开。
(9)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火灾应急处置对策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扑救,相对其他种类的危险化学品而言是比较容易扑救的,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也有少数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如2,4-二硝基苯甲醚、二硝基萘、萘、黄磷等。
① 2,4-二硝基苯甲醚、二硝基萘、萘等是能升华的易燃固体,受热发出易燃蒸气。火灾时可用雾状水、泡沫扑救并切断火势蔓延途径。但应注意,不能以为明火焰扑灭即已完成灭火工作,因为受热以后升华的易燃蒸气能在不知不觉中飘逸,在上层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尤其是在室内,易发生爆燃。因而,在扑救过程中应不时向燃烧区域上空及周围喷射雾状水,并用水浇灭燃烧区域及其周围的一切火源。
② 黄磷是自燃点很低在空气中能很快氧化升温并自燃的物品。遇黄磷火灾时,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对着火的黄磷应用低压水或雾状水扑救。高压直流水冲击能引起黄磷飞溅,导致灾害扩大。黄磷熔融液体流淌时应用泥土、砂袋等筑堤拦截并用雾状水冷却,对磷块和冷却后已固化的黄磷,应用钳子钳入贮水容器中。来不及钳时可先用砂土掩盖,但应作好标记,等火势扑灭后,再逐步集中到贮水容器中。
③少数易燃固体和自燃物品不能用水和泡沫扑救,如三硫化二磷、铝粉、烷基铝、保险粉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处理。宜选用干砂和不用压力喷射的干粉扑救。
6.6.2 危险废物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现场疏散组织
① 设置警戒区域。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落实各项分工工作,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救援请求,对现场进行封闭,应根据化学品的泄漏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② 组织紧急疏散。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紧急疏散时应注意,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不要在低洼处滞留。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为使疏散工作顺利进行,处置现场至少应有两个畅通无阻的出口,并有明显标志。
(2)急救措施
①人员配备
由本厂领导及员工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经过专业操作和现场急救培训。在事故现场,化学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中毒、窒息、冻伤、化学灼伤、烧伤等,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防护。
②现场急救注意事项
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作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当现场有人受到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处理,经现场处理后,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3)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专用防护服。灭火剂应采用干粉、水、砂土。
(4)现场清理及废物的包装
① 入场检测。进入现场要进行放射性、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及包装破损情况的检查。
② 收集时的包装。根据现场情况考虑准备材料,进行密闭包装。搬运和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避免脱手落地。
(5)废物的安全转移运输
① 运输前,到接收地公安分局办理《剧毒物品运输证》,与移出地有关公安和交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到环保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② 处置时间的确定应结合天气情况,充分考虑到山区的特点,与市气象部门联系后确定处置和运输时间,确保操作周期内必须为晴天,风速、风向、温度及湿度都应有利于处置作业。
③ 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④ 装卸运输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⑤ 装卸前,对车辆及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
⑥ 运输应指派公安人员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⑦ 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6)周围环境监测
处置完成后,再对周围土壤、水质进行监测。
6.6.3 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处置措施
联动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类别和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具体分工负责供水、监测、救护、打捞、信息报送、安全保卫、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事宜。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及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水污染事故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做好媒体疏导和舆论引导工作。
(2)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污染事故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发生的水污染事故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做好应急指挥政务网络通信保障工作。
(3)市公安局宣州分局:负责对水污染事故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参加因剧毒化学品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水污染事故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对水污染事故影响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4)区民政局: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5)区财政局:负责一般、较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区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6)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对涉及水污染事故的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和评价。
(7)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处置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造成的水污染事故,协助处置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故;对水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消除水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配合公安部门对水污染事故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水污染事故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收集、汇总、分析水污染事故资料。
(8)区交通运输局:参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水污染事故的处置和调查;协调做好水污染事故期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级以上一般公路及桥梁路段的水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防止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水环境污染。
(9)区水利局:负责协调水污染事故的现场处置,工程防护措施实施、污染物清理、调水稀释、污染处置工程建设等工作;参与水污染事故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所管辖水库、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水污染事故的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城市污水处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为事发地区及受影响地区群众提供生活水源保障;提供水利、水文、排水管网等有关信息资料。
(10)区卫健委: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身体检查、紧急救治和转移,统计事件医疗救治的伤亡人数;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内医疗污水、医疗废物类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水污染事故中饮用水、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检验和卫生学评价。
(1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水污染事故过程中所需的应急食品及医药物资的储备,对食品的安全及医药物资的质量监督管理。
(1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调度所属专业处置队伍参与水污染事故处置。
(1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水环境治理技术的宣传推广工作和对农业水污染事故现场及周边进行监测、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等应急事故处置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6)区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水污染事故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配合做好水污染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17)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水污染事故的初期响应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和人员疏散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6.6.4 交通运输事故的处理
联动区域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局牵头交通事故处置。
①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零部件损坏,人员伤亡比较严重,首要任务是设法逃生,驾驶员和押运员先设法逃离损坏的驾驶室,然后报警。
检查车辆是否受损,如车辆良好,则按一般交通事故处理;如车辆破损,则按泄漏事故的处理方案处理;如车辆已经着火,则按火灾事故的处理方案处理。
消防队一到,立刻配合消防队实施堵漏(灭火),险情排除后,立刻向企业汇报情况。
② 车辆装卸时发生火灾的处理方案
驾驶员不要惊慌,要立即停止装卸,迅速将车开出库区,押运员用随车灭火器或库区的灭火器等将卸料口上的火焰扑灭。如果地面有流散的化学品时,应用库区灭火器或沙土将地面火扑灭。
③ 停车场发生火灾的处理方案
当停车场发生火灾时,一般应视着火车辆位置,采取扑救措施和疏散措施。如果着火车辆在停车场中间,应在扑救火灾的同时,组织人员疏散周围停放的车辆。如果着火车辆在停车场的一边时,应在扑救火灾的同时,组织疏散与火相连的车辆。首先应考虑救人和报警,视着火的具体部位而确定逃生和扑救的方法。
④ 发动机着火的处理方案
当发动机发生火灾时,驾驶员应迅速停车,然后切断电源,押运员取下随车灭火器,对准着火部位的火焰正面猛喷,扑灭火焰。
当驾驶员和押运员衣服被火烧着时,如时间允许,可以迅速脱下衣服,用脚将衣服上的火踩灭;如果来不及,相互之间可以用衣物拍打或用衣物覆盖火势来灭火,或就地打滚熄灭衣服上的火焰。
6.6.5 矿产资源开发事故处理措施
因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局等部门参与。
6.6.6 重大危险源危险目标事故处理措施
宣州区内特别重大危险目标的具体应急措施,按各所在乡镇,开发区应急预案,及重大危险源所在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实施。
6.7 响应终止
当事件处置基本完毕、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公众宣传教育
区应急指挥部要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与环境保护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可公布的应急预案内容,以及有关的预防、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7.2 培训
建立环境保护应急知识的培训机制,形成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综合或专项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或应急处置的专业知识。预案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7.3 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1次演练,区政府、环境风险企业要经常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8 后期工作
8.1 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环保部相关规定执行。应急处置阶段损害评估工作内容包括:计算应急处置阶段可量化的应急处置费用、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态环境损害等各类直接经济损失;划分生态功能丧失程度;判断是否需要启动中长期损害评估。
8.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8.3 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险企业开展理赔工作。
8.4 总结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其中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应上报省政府;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报市政府。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区域概况
10.1 区域概况
宣州区为宣城市下辖区,为市政府驻地和唯一市辖区。宣州区位居安徽省东南部,是皖南山区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结合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8°28"-119°04"、北纬30°34"-31°19"之间。东邻郎溪区,南接宁国市,西连芜湖市南陵区,北界当涂区;东北与江苏南京市高淳区毗邻,西北与芜湖市芜湖区连境,东南与广德区相界,西南与泾区接壤。全区辖2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总面积2533平方公里,户籍人口87万。
根据宣州区“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宣州区开发区分为“两区四园”,两区即为: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宣州狸桥经济开发区;四园即为:水阳产业园、水东产业园、寒亭产业园和向阳产业园。开发区方位图见附图3所示。
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市区北部,基本形成纺织服装制造、精细化工等主导产业。
宣州狸桥经济开发区:宣州狸桥省级经济开发区位于狸桥镇境内,2010年获批筹建。已初步形成了以碳酸钙及下游产品、电梯及机械制造配套、服装箱包轻纺等为主的主导产业,正打造电梯和磁性材料两个产业集聚区。
水东产业园:水东产业园位于水东镇境内,规划面积8.06平方公里。自2012起,将汽车零部件制造、枣产业深加工、家具制造、LED玻璃制造、建筑建材等产业列为园区主导产业和重点培育产业。
水阳产业园:水阳产业园位于水阳镇北部,2006年4月正式启动建设,总规划面积约6.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约4.13平方公里。水阳产业园重点发展船舶制造、特色食品产业
寒亭产业园:寒亭产业园位于宣州区城市区西南寒亭镇内,成立于2007年,规划总面积2平方公里,目前共收储土地1500余亩,基础设施已实现三通一平,确立了机械制造、电子元件、纺织服装三大主导产业。
向阳产业园:向阳产业园位于市区南部,距离中心城区约4公里。2011年3月批准建设,园区近期规划用地面3734.9亩,向阳工业园重点发展电子、新材料等产业。
宣州区域风险企业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北部,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开发区入驻企业已达到175家,其中已建成投产企业110家,主要风险企业23家。
宣州区南部多低山,中部属丘陵地形,北部以圩区为主。境内有青弋江、水阳江两大水系,湖泊有南漪湖及固城湖的一部分。
(1)青弋江
青弋江古名清水、泾水、青弋水。发源于黄山北麓,自泾区陈村入境,经泾区、南陵区、宣州区、芜湖区,在芜湖市入长江。洪水期间水位较高时,常通过两侧的赵桥河、清水河、资福河、上潮河串入水阳江和漳河,在水阳江的姑溪河口和漳河的鲁港口分流入长江。青弋江流域范围包括徽州和宣城地区的 12个区、市以及芜湖和马鞍山市,流域总面积8178平方公里,干线全长275公里。境内流域面积2600.9平方公里,河流长96公里,河道宽100~250米,河水深2~10米。陈村站历年最高水位34.63米(1954年),最低水位27.75米,最大洪峰流量 6080立方米/秒(1954年),多年平均径流量26.38亿立方米。
青弋江在区内的主要支流有:
高桥河 在宣州区境内,长30.6公里,流域面积133平方公里。
周寒河 在宣州区境内,长31公里,流域面积260平方公里。
(2)水阳江
水阳江发源于天目山北麓绩溪区境内。干流宁国以上有西津、中津、东津河三条支流,在潘村渡汇合,进入宣州区。宁国以下主要支流有郎川河、华阳河等。郎川河汇桐油河和大量溪河经郎溪区人南漪湖滞蓄后于宣州区新河庄汇入干流。在宣州区有双桥河、油榨沟等叉道串通南漪湖。新河庄以下,左侧有裘公河支流,自管家渡经东门渡、裘公渡、杨泗渡分别至乌溪镇和沟口汇人黄池河,右侧在水阳镇附近由牛耳港、水碧桥河、砖墙港、狮树河等贯通固城湖,再分别由撑龙港和官溪河注入丹阳湖、石臼湖。干流经当涂区的姑溪河在金柱关人长江。
水阳江在区内的主要支流有:
华阳河,在宣州区境内。全长42公里,流域面积285平方公里,于向阳乡大洪村注入水阳江。河道坡降大,平均坡降3.8%,又是由22条支流组成,河床卵石覆盖层厚,河水猛涨猛落,流量变幅很大,1975年,宣城区曾进行较大规模治理。但因新河坡降太大,流速太快,河床难以稳定,河堤屡遭洪水冲毁,效益无法维持。
(3)南漪湖
南漪湖位于宣州区和郎溪区北部圩区。东受郎溪的新老郎川河、钟桥河诸水,西南宣州的双桥河、沙河、浑水港诸水涨水时亦泻入。湖底高程5.3~6.5米,湖岸滩地高程7~8米,最高水位13.8l米(1983年7月6日),最低水位7米左右。据50年代资料,水位12米时,湖水面积223平方公里,容积10.5亿m3。70年代有所缩小,分别为201.5平方公里和9.88亿m3。湖泛时自西南出曲河至油榨沟、西北出北山河至浑水港与水阳江合流入长江,同时也为干旱时农田灌溉提供水源。
(4)固城湖
固城湖界江苏省高淳区和宣州区之间。水域面积81平方公里,宣州区境内15平方公里。湖底高程5~5.5米,湖岸滩地高程6~6.5米,常年水位7米左右,水位12米时容积为4.6亿立方米,是水阳江下游一座天然滞蓄山洪的调节湖泊。
图1-1 风险企业分布图
10.2 水环境敏感目标
表10-1 宣州区水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
饮用水源保护目标 |
备注 |
1 |
孙埠镇张桥段饮用水源保护区 |
水阳江孙埠张桥段 |
2 |
孙埠镇乌泥埠段饮用水源保护区 |
水阳江乌泥埠段 |
3 |
水阳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
水阳江茶亭段 |
4 |
养贤乡饮用水源保护区 |
水阳江仁村湾段 |
5 |
杨柳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
周寒河杨柳段 |
6 |
周王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
洋口村水源地 |
7 |
新田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
上钱村水源地 |
8 |
文昌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
青弋江贾公段(通航河段) |
9 |
洪林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
红旗水库 |
10 |
水东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
枣乡村地下水 |
11 |
溪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
溪口社区地下水 |
12 |
黄渡乡饮用水源保护区 |
永丰村地下水 |
10.3 主要风险源及突发环境事件类型
宣州区域风险企业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北部,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
表10-2 区域重大危险源企业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企业类型 |
1 |
宣城亨元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李潮熊 |
汪士东 |
0563-2061552 |
私营 |
2 |
宣城亨泰电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吴永刚 |
陈光勇 |
18956315786 |
私营 |
3 |
宣燃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翁天波 |
张涟 |
186563099600 |
私营 |
4 |
安徽汇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李建军 |
朱正斌 |
18788816628 |
私营 |
5 |
宣城亚邦化工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张华 |
雕玉华 |
13856331006 |
私营 |
6 |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 |
唐冰海 |
13637225106 |
私营 |
7 |
安徽宣城金宏化工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 |
芮明 |
18013485711 |
私营 |
表10-3 区域重大危险源名录
序号 |
企业 |
装置名称 |
1 |
宣城亨元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发烟硫酸和AHF储罐 |
2 |
宣城亨泰电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
氟化氢原料、中间物料、成品、副产品贮槽 |
3 |
宣燃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加气门站 |
4 |
安徽汇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汽油储罐区 |
5 |
宣城亚邦化工有限公司 |
液氨储罐区 |
6 |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 |
液氨储罐 |
7 |
安徽宣城金宏化工有限公司 |
液硫罐区 |
表10-4 主要企业环境风险事故类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大可信事故 |
事故影响范围 |
1 |
宣城亨元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罐区无水氟化氢泄漏 |
事故区域边界外1500m |
2 |
宣城亨泰电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
①贮槽出口管道破损,氟化氢泄漏②生产装置破损,氟化氢泄漏 ③贮罐出口管道破损,氟化氢泄漏 |
死亡浓度区域范围为200m,中毒浓度区域范围为400m |
3 |
宣燃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门站储罐天然气泄漏 |
死亡半径为20m,重伤半径为300m,轻伤半径为50m,爆炸破坏半径75m |
4 |
安徽汇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轻芳烃储罐泄漏事故 |
死亡半径29.7m、重伤半径36.4m、轻伤半径51.4m、财产损失半径分别为92m |
汽油罐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
LC50影响半径出现在汽油罐区275.8m, 风险源下风向302.9m超过IDLH浓度限值 |
||
5 |
宣城亚邦化工有限公司 |
罐区80m3液氨泄漏 |
IDLH影响范围为事故区域边界外2700m |
6 |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 |
①氨酸系统装置液氨输送管道破裂②1000m3液氨储罐发生泄漏 |
半致死浓度范围为事故区域边界外150m,IDLH影响范围为事故区域边界外300m |
7 |
安徽宣城金宏化工有限公司 |
液硫罐区泄露 |
半致死浓度范围为事故区域边界外300m |
附表1 宣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电话一览表
序号 |
特种服务 |
电话号码 |
1 |
匪警 |
110 |
2 |
火警消防 |
119 |
3 |
急救中心 |
120 |
4 |
交通事故 |
122 |
5 |
环保 |
12369 |
附表2 应急指挥部组成名单
序号 |
职务 |
成员单位 |
1 |
总指挥 |
区长 |
2 |
副总指挥 |
分管副区长 |
3 |
成员 |
区委宣传部 |
4 |
成员 |
区政府办公室 |
5 |
成员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6 |
成员 |
区应急管理局 |
7 |
成员 |
区发展改革委 |
8 |
成员 |
区经信局 |
9 |
成员 |
区民政局 |
10 |
成员 |
区财政局 |
11 |
成员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2 |
成员 |
区住建局 |
13 |
成员 |
区交通运输局 |
14 |
成员 |
区农业农村局 |
15 |
成员 |
区水利局 |
16 |
成员 |
区商务局 |
17 |
成员 |
区卫健委 |
18 |
成员 |
区文旅局 |
19 |
成员 |
区气象局 |
20 |
成员 |
区公安分局 |
21 |
成员 |
宣州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3 |
成员 |
区联通分公司 |
24 |
成员 |
区电信分公司 |
25 |
成员 |
区移动分公司 |
附表3 应急专家组成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单位职务 |
手机号码 |
1 |
刘军 |
组长 |
生态环境分局总工 |
13655663080 |
2 |
杨宁 |
成员 |
监察大队长 |
13805638110 |
3 |
巫方才 |
成员 |
监测站长 |
13966220622 |
附表4 应急处置乡镇街道、园区人员联络表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1 |
宣州区水阳镇 |
王跃 |
副书记 |
18905630221 |
2 |
宣州区水阳镇 |
管月喜 |
武装部长 |
13956605286 |
3 |
宣州区寒亭镇 |
王镭 |
镇长助理 |
13865382008 |
4 |
宣州区寒亭镇 |
刘畅 |
环境监理员 |
18656300961 |
5 |
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冼进 |
管委会副主任 |
13966167517 |
6 |
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姚兴东 |
环境监理员 |
13355633833 |
7 |
宣州经济开发区 |
王延林 |
分管环保 |
15555235533 |
8 |
宣州经济开发区 |
刘青山 |
环境监理员 |
18395309173 |
9 |
宣州区黄渡乡 |
陈亮 |
党委委员(分管环保) |
18056317595 |
10 |
宣州区黄渡乡 |
修劲宏 |
环境监理员 |
13865374806 |
11 |
宣州区水东镇 |
秦俊 |
副镇长 |
13905633971 |
12 |
宣州区水东镇 |
李双清 |
环境监理员 |
13965666996 |
附表5 宣州区饮用水水源情况表
序号 |
水源名称 |
水源类型 |
1 |
孙埠镇张桥段饮用水源保护区 |
河流型 |
2 |
孙埠镇乌泥埠段饮用水源保护区 |
河流型 |
3 |
水阳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
河流型 |
4 |
养贤乡饮用水源保护区 |
河流型 |
5 |
杨柳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
河流型 |
6 |
周王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
河流型 |
7 |
新田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
河流型 |
8 |
文昌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
河流型 |
9 |
洪林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
湖库型 |
10 |
水东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型 |
11 |
溪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型 |
12 |
黄渡乡饮用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型 |
附表6 企业现有物资储备表
企业名称 |
主要应急物资 |
单位 |
数量 |
位置 |
宣城市金桂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
12KV绝缘手套 |
双 |
2 |
配电房 |
防酸手套 |
只 |
5 |
全厂应急 |
|
医药箱 |
个 |
1 |
全厂应急 |
|
抽水泵 |
个 |
1 |
全厂应急 |
|
警戒线 |
米 |
200 |
全厂应急 |
|
喇叭 |
个 |
3 |
全厂应急 |
|
手电 |
个 |
5 |
全厂应急 |
|
一次性口罩 |
个 |
30 |
全厂应急 |
|
棉纱 |
包 |
1 |
全厂应急 |
|
应急照明 |
盏 |
50 |
全厂应急 |
|
烧碱 |
桶 |
8 |
全厂应急 |
|
沙袋 |
包 |
10 |
全厂应急 |
|
防酸碱工作服 |
套 |
4 |
全厂应急 |
|
宣城市富源锌业责任有限公司 |
医药抢救装备 |
套 |
2 |
反应车间 |
水池、洗眼器 |
套 |
2 |
生产车间 |
|
消防沙 |
袋 |
2 |
厂区 |
|
应急桶 |
只 |
6 |
生产车间 |
|
室外消防栓 |
个 |
4 |
厂区 |
|
灭火器 |
组 |
6 |
厂区 |
|
消防服 |
套 |
2 |
门卫室 |
|
防毒面具 |
个 |
2 |
生产车间 |
|
防护眼镜 |
个 |
8 |
生产车间 |
|
防尘口罩 |
个 |
20 |
生产车间 |
|
防酸碱手套 |
双 |
10 |
生产车间 |
|
防酸碱胶靴 |
双 |
4 |
生产车间 |
|
防酸碱工作服 |
套 |
6 |
生产车间 |
|
手持扩音器 |
只 |
2 |
厂办 |
|
手提应急灯 |
只 |
2 |
门卫、值班室 |
|
隔离警示牌 |
米 |
500 |
消防间 |
|
堵漏装备 |
套 |
1 |
反应车间 |
|
宣城亨元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防化服 |
套 |
4 |
应急箱 |
正压式呼吸器 |
套 |
2 |
应急箱 |
|
防毒面具 |
只 |
8 |
应急箱 |
|
滤毒罐 |
只 |
18 |
应急箱、仓库、热煤气发生炉 |
|
普通防毒口罩 |
只 |
50 |
应急箱、仓库、热煤气发生炉 |
|
橡胶耐酸碱服 |
套 |
10 |
应急箱、仓库 |
|
乳胶手套 |
双 |
80 |
应急箱、仓库 |
|
耐酸雨靴 |
双 |
30 |
应急箱、仓库 |
|
防护面屏 |
面 |
30 |
应急箱、仓库 |
|
应急袋装石灰 |
吨 |
1-2 |
AHF灌装车间 |
|
应急泵 |
台 |
3 |
原料贮藏区域、AHF成品贮藏区域、硫酸班槽区域 |
|
卧室水喷射真空泵 |
台 |
1 |
硫酸卸料槽区域 |
|
室内消防栓 |
只 |
44 |
生产车间、仓库、综合楼 |
|
室外消防栓 |
只 |
13 |
生产车间、仓库、综合楼 |
|
消防水带 |
条 |
57 |
生产车间、仓库、综合楼 |
|
室外消防扳手 |
把 |
20 |
生产车间、仓库、综合楼 |
|
消防枪头 |
支 |
60 |
|
|
灭火器 |
具 |
123 |
生产车间、仓库、综合楼、冰机房 |
|
宣城三友材料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医药抢救装备 |
|
1 |
车间仓库 |
橡胶耐酸碱手套 |
双 |
40 |
仓库 |
|
耐油靴 |
双 |
40 |
仓库 |
|
灭火器 |
支 |
60 |
车间中间立柱 |
|
消防扳手、消火栓 |
套 |
19 |
车间中间 |
|
宣城亨泰电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
救护药箱 |
|
4 |
现场各岗位、消防控制间 |
止血药箱(创口贴) |
|
4 |
现场各岗位、消防控制间 |
|
耐酸碱手套 |
|
10 |
消防控制间、应急箱 |
|
重型防化服 |
|
2 |
主框架一楼、无尘灌装间 |
|
化学物质防护服 |
|
8 |
现场各岗位、消防控制间 |
|
消防水带 |
M |
50 |
消防栓 |
|
安徽立信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
室外消防栓 |
个 |
5 |
2#厂房的南北两侧各两个、1#厂房南侧 |
室内消防栓、消防水袋、水枪 |
个 |
10 |
1#厂房内 |
|
10 |
2#厂房内一层 |
|||
10 |
2#产房内二层 |
|||
手提式灭火器 |
个 |
60 |
1#、2#厂房消防箱内 |
|
吸油毡 |
个 |
20 |
塑化剂中间罐旁及塑化剂仓库内各10个 |
|
检修工具箱 |
个 |
1 |
炭黑料仓 |
|
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氧气可燃气体探测器 |
|
1 |
安全部 |
蒸汽灭火带 |
米 |
800 |
生产区 |
|
宣城晶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
工厂急救箱 |
|
1 |
中控室 |
防毒面具 |
|
2 |
应急器材库、车间 |
|
正压式呼吸器 |
|
10 |
应急器材库 |
|
耐酸碱消防服 |
|
8 |
应急器材库 |
|
堵漏工器具及配套堵漏胶 |
|
10 |
应急器材库、车间 |
|
橡胶耐酸碱手套 |
|
10 |
应急器材库、车间 |
|
灭火器 |
|
150 |
全产区 |
|
推车式灭火器 |
|
6 |
全产区 |
|
可燃气体报警探头 |
|
9 |
生产装置、罐区 |
|
宣城硅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
防化服 |
套 |
2 |
应急箱 |
防毒面具 |
只 |
4 |
应急箱、仓库 |
|
普通防毒口罩 |
只 |
10 |
应急箱、仓库 |
|
橡胶耐酸碱服 |
套 |
4 |
应急箱、仓库 |
|
乳胶手套 |
双 |
100 |
应急箱、仓库 |
|
复合式淋浴洗眼器 |
套 |
4 |
仓库、车间 |
|
灭火器 |
具 |
62 |
全厂 |
|
国药集团精方(安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火宅报警控制器 |
个 |
4 |
厂区各处 |
感烟探测器 |
个 |
287 |
厂区各处 |
|
手动报警按钮 |
个 |
46 |
厂区各处 |
|
防爆自动报警按钮 |
只 |
6 |
生产车间 |
|
防爆声光报警器 |
只 |
6 |
生产车间 |
|
可燃气体探测仪 |
台 |
12 |
生产车间 |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
台 |
3 |
生产车间 |
|
消防栓 |
套 |
94 |
厂区各处 |
|
灭火器 |
个 |
188 |
厂区各处 |
|
管道泵 |
台 |
2 |
辅助动力车间 |
|
应急照明灯 |
盏 |
110 |
厂区各处 |
|
疏散标志及安全出口 |
盏 |
98 |
厂区各处 |
|
汽车 |
辆 |
3 |
厂区停车场 |
|
宣城宣州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避雷针 |
根 |
4 |
进水泵房、污泥泵房 |
报警器 |
个 |
1 |
门卫室 |
|
口罩 |
个 |
20 |
按需求发 |
|
应急照明灯 |
盏 |
6 |
厂区各处 |
|
橡胶耐酸手套 |
副 |
3 |
按需求发 |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个 |
1 |
应及时使用 |
|
消防栓 |
个 |
10 |
各构筑物、办公区 |
|
灭火器 |
个 |
10 |
各构筑物、办公区 |
|
雨衣 |
套 |
6 |
应及时保证够用 |
|
警示牌 |
|
若干 |
保证各处有警示牌 |
|
对讲机 |
部 |
6 |
日常做好维护 |
|
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
副 |
2 |
应及时保证够用 |
|
防腐工作服 |
套 |
2 |
应及时保证够用 |
|
氧气袋 |
个 |
2 |
应及时保证够用 |
|
COD监测药品 |
组 |
1 |
化验室、平时及应急 |
|
NH3-N监测药品 |
组 |
1 |
化验室、平时及应急 |
|
总磷监测药品 |
组 |
1 |
化验室、平时及应急 |
|
BOD5监测药品 |
组 |
1 |
化验室、平时及应急 |
|
宣城亨旺新材料有限公司 |
防护面屏 |
套 |
4 |
实验室 |
防化服 |
套 |
4 |
||
防酸手套 |
双 |
10 |
||
劳保鞋 |
双 |
2 |
||
防毒面具 |
套 |
2 |
||
丁腈手套 |
双 |
20 |
||
防护眼镜 |
副 |
4 |
||
纱手套 |
双 |
4 |
||
一次性口罩 |
只 |
20 |
||
耐高温手套 |
双 |
1 |
||
防噪耳塞 |
对 |
2 |
||
折叠式担架 |
副 |
2 |
石墨烯厂房、防爆厂房、生产辅房 |
|
急救箱 |
套 |
3 |
||
自给式呼吸器 |
套 |
5 |
||
防毒面具 |
套 |
2 |
||
防酸手套 |
套 |
10 |
||
防爆手电 |
只 |
4 |
||
防爆对讲机 |
部 |
6 |
||
ASI/30自动苏生器 |
台 |
2 |
||
AHG/2型氧气呼吸器 |
部 |
2 |
||
医务箱 |
套 |
2 |
||
折叠式担架 |
副 |
2 |
||
宣城辉强矿渣有限公司 |
室外消防栓 |
个 |
5 |
2#厂房的南北两侧各两个、1#厂房南侧 |
室内消防栓、消防水带、水枪 |
个 |
10 |
1#厂房内 |
|
10 |
2#产房内一层 |
|||
10 |
2#厂房内二层 |
|||
手提式灭火器 |
个 |
60余 |
1#、2#厂房消防箱内 |
|
厂区事故池 |
座 |
1 |
1#厂房东侧 |
|
应急水泵 |
个 |
2 |
事故水池旁 |
|
应急沙袋20kg |
个 |
50 |
雨水管网各井口附近配备应急沙袋共50个 |
|
应急沙袋 规格:20kg |
个 |
20 |
塑化剂中间罐旁及塑化剂仓库内各10个 |
|
吸油毡 |
个 |
20 |
塑化剂中间罐旁及塑化剂仓库内 |
|
棉纱布 |
|
若干 |
塑化剂中间罐旁及塑化剂仓库内 |
|
检修工具箱 |
个 |
1 |
炭黑料仓 |
|
应急手电筒 |
|
若干 |
生产班组配备 |
|
急救箱 |
箱 |
3 |
1#、2#厂房及厂区办公室 |
|
宣城市楷昂化工有限公司 |
橡胶耐酸碱服 |
套 |
4 |
设备保障点 |
耐酸碱手套 |
套 |
30 |
五金仓库 |
|
耐酸鞋 |
双 |
10 |
各部门 |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只 |
56 |
建筑物内 |
|
推车式灭火器 |
只 |
2 |
车间、仓库内 |
|
室内消防栓 |
套 |
19 |
车间、仓库 |
|
室外消防栓 |
套 |
7 |
马路旁 |
|
消防水池 |
座 |
2 |
公司 |
|
消防水系统 |
套 |
1 |
1车间西侧 |
|
宣城市天马锌业责任公司 |
医药抢救装备 |
|
1 |
生产车间 |
水池、洗眼器 |
|
2 |
生产车间 |
|
消防沙 |
吨 |
1 |
厂区 |
|
室外消防栓 |
|
6 |
厂区 |
|
灭火器 |
|
10 |
厂区 |
|
防毒面具 |
个 |
2 |
生产车间 |
|
防护眼镜 |
个 |
6 |
生产车间 |
|
防尘口罩 |
个 |
20 |
生产车间 |
|
防酸碱手套 |
双 |
10 |
生产车间 |
|
防酸碱胶靴 |
双 |
6 |
生产车间 |
|
移动电话 |
|
|
个人保管 |
|
手持扩音器 |
个 |
1 |
办公室 |
|
堵漏装备 |
套 |
1 |
生产车间 |
|
安徽汇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灭火器 |
个 |
60 |
车间35 办公室8 宿舍10 食堂7 |
报警器 |
个 |
20 |
车间 |
|
防静电服 |
件 |
130 |
车间80仓库50 |
|
防护眼镜 |
个 |
5 |
车间3仓库2 |
|
消毒水 |
瓶 |
5 |
仓库 |
|
手电筒 |
个 |
5 |
门卫1办公室2仓库2 |
|
座机 |
个 |
1 |
办公室 |
|
卫生急救箱 |
个 |
1 |
仓库 |
|
宣城亚邦化工有限公司 |
医药抢救箱 |
|
2 |
液氨车间 |
水池、洗眼器 |
|
33 |
生产车间、仓库 |
|
重型防化服 |
|
2 |
门卫室 |
|
防毒面具 |
|
40 |
生产车间 |
|
正压式呼吸器 |
|
2 |
生产车间 |
|
长管式呼吸器 |
|
4 |
生产车间 |
|
橡胶耐酸碱服 |
|
30 |
生产车间 |
|
橡胶耐酸碱手套 |
|
30 |
生产车间 |
|
耐油靴 |
|
30 |
生产车间 |
|
房静电工作服 |
|
20 |
液氨车间 |
|
事故应急池 |
|
4 |
厂区内 |
|
便携式风向标 |
|
1 |
液氨车间 |
|
固定式风向标 |
|
2 |
废酸浓缩装置、办公室 |
|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
|
11 |
液氨车间 |
|
有毒气体检测仪和报警器 |
套 |
6 |
液氨车间 |
|
可燃气体检测仪和报警器 |
套 |
6 |
卧磨车间 |
|
火灾报警按钮及控制器 |
套 |
7 |
液氨装置控制器 |
|
监控视频 |
|
65 |
厂区 |
|
堵漏装备 |
|
2 |
生产车间 |
|
宣城市宏达锌业有限公司 |
医药抢救装备 |
套 |
2 |
厂区库房 |
隔离警示带 |
|
|
500米 |
|
防毒面具 |
个 |
6 |
生产车间 |
|
防酸碱胶裤 |
套 |
3 |
生产车间 |
|
防酸碱服 |
套 |
3 |
生产车间 |
|
防毒面具 |
个 |
1 |
生产车间 |
|
堵漏设备 |
套 |
1 |
反应车间 |
© 2025宣州区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维电话:(0563)3027267 传真:(0563)3023029
皖ICP备05004400号-1
网站标识码:3418020037 皖公安备案
34180202000313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