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大气办:
根据《关于征求2018年度宣州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宣区气办〔2018〕4号)要求,经认真研读,我委提出修改意见如下:将主要任务第(一)点中的第6条(方案第4页)牵头单位调整为区经信委,发改委应为责任单位,分工表中(第18页)也相应调整过来。理由是:工业企业牵头管理部门是区经信委,所以应予作如上调整。
此函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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