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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8-09-29 | 发布日期: | 2018-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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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8-09-29 |
发布日期: | 2018-09-29 |
关于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党工委),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宣城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宣环委办〔2018〕5号)部署和省、市领导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工作。现将《宣州区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州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
宣州区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改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我区固体废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查明现状,理清问题,立行立改,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修复生态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等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的存量和污染现状,查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基本情况,切断外省、外市向我区非法转移、倒卖、处置固体废物利益链条,依法坚决严厉打击各类“污染转移行为”。分析在控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执法,研究提出控制固体废物污染转移的政策措施,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坚决保护长江流域和我区区域生态环境。
三、排查内容
(一)存量排查。排查水阳江、青弋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泊的江(湖)堤区域(迎水侧,下同),无堤防的地方排查沿江沿河及沿湖500米以内区域,包括沿岸码头等临时堆放点和沿岸的废弃宕口,形成点位排查清单。根据点位排查清单进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等鉴别分类,确定重点监管点位。
(二)源头排查。排查全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排查全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情况。查明全区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污染防治方面守法情况,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院、诊所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管理、跨区域转移、处理处置相关制度情况。
(三)运输排查。排查全区散杂货码头装卸固体废物、水上转移固体废物以及公路运输固体废物情况。查明码头堆放固体废物的来源,往来货运船舶固体废物的来源。对发现的非法运输、倾倒、违规堆存固体废物行为,要及时保护现场,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鉴定,查明物质性质、查清物质来源,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立案查处。
(四)处置能力排查。排查全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其他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运行情况,处置能力与设施规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排查制砖厂等建材企业是否以综合利用为名接收外省、外市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对接收不在企业环评确定原料来源范围内的固体废物的行为,一律视为违法。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彻底排查。各地、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排查,在范围上做到触及全河段,检查干流的同时不放过支流,不放过沿江河段任何一个排污企业和排污口点、任何一个港口码头和物料堆场;时间上做到不分节假日,不分白天黑天,出其不意,随到随查;内容上做到既查生产、流通和消费,又查决策、执行和监管,外查水上、陆上和空中,内查认识误区、管理漏洞和责任缺失。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全面梳理总结掌握本地区固体废物管理现状和不足。
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做好排查整改工作。区水务局要加强对河道、湖泊及沿岸的固体废物倾倒、贮存、堆放点的巡检排查。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高速公路、水运航道、散杂货码头等运输渠道的排查整治,加强管控,严防省外、市外向我区非法转移固体废物。区卫计委要加强对全区医疗、诊所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排查整治工作。区城管执法局要做好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环节的排查整治工作。区住建委要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贮存、处置排查整治工作。区经信委、区安监局要做好全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情况排查工作。区环保局要加强全区工业企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排查整治工作,尤其是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企业,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快查快办,限期整改,同时联合区有关部门做好非法倾倒、转移、处置的固体废物鉴别分类和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二)全力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建立网格责任制,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以铁的纪律保障整改工作的有序推进。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整改工作方案和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工作问题清单(附件1)应于4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区环保局(扫描件及问题清单Excel文档发送电子邮箱,以下同),其中问题清单报送按省环委会“四联签”制度执行,即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由村、乡镇(园区)、县(市、区)党(政府)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上报;对排查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并逐级签字上报。区直单位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整改工作方案和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工作问题清单参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材料要求于4月18日前以区直单位盖章文件报送区环保局(扫描件及问题清单Excel文档发送电子邮箱,以下同),问题清单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区环保局;对排查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并签字报送。
清单内问题应于2018年5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确实需要延期解决的,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的原则,进一步制定整改推进方案,明确每一环节的时间节点,并于2018年5月底前报送区环保局。
(三)全程督查督办。区环保局对各地、各部门整改问题实施挂图作战、动态管理、对账销号,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从2018年4月19日起,各有关单位每周四前向区环保局报送固废问题整改工作进展表(附件2)和已完成整改问题销号材料。2018年6月起,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每月底前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各各地、各部门在整改排查工作中,如有新发现的固体废物问题,应按照有关制度要求进行补报,并纳入整改进展日报、月报。区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核实各地、各部门排查是否全面、整改是否彻底。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出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的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决扛起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治责任,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坚决把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要分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分工,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排查整改和固体废物后续处理处置工作,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区直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排查整治工作,要根据职能分工做好督促指导,帮助解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公安、检察、法院系统要加快相关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依法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处置固体废物等犯罪。监察部门加强失职渎职问题的调查,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员。
(三)加强执法协作。公安、环保等部门要与检察、监察机关协调配合,按照查污染环境犯罪、查幕后“保护伞”、查失职渎职犯罪“一案三查”原则,强化侦查攻坚,彻底追根溯源,坚决打准打狠。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案件的过程中要畅通沟通渠道,及时移交反馈案件线索及证据,确保从快查处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者。
(四)坚持实事求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要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在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严守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排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要求,杜绝违纪违规行为。
联 系 人:杨俊生、廖敏
联系电话:3010809
电子邮箱:xzqhjjc@163.com
附件:1. 宣州区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工作问题清单
2. 宣州区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工作进度表
附件1
宣州区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工作问题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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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政府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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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问题类别包括非法贮存(或堆放)、转移、倾倒、处置等。
2.固废类型包括一般性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物料等。
3.行政区域填写XX市XX县(市、区)XX乡(镇、办事处)XX村(社区)。
附件2
宣州区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工作进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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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政府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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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发现的问题 |
整改进展 |
是否完成 |
整治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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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别 |
固废类型 |
固废量(吨) |
具体问题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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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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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问题类别包括非法贮存(或堆放)、转移、倾倒、处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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