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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州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5-12-29 | 发布日期: | 2015-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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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州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5-12-29 |
发布日期: | 2015-12-29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宣城市宣州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2月28日
宣城市宣州区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4〕80号)精神,设置宣城市宣州区环境保护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根据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
2.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
3.加强落实污染物减排目标和环境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外部政府权力
区环境保护局共计31项政府权力,其中:行政审批1项、行政处罚18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3项。以区政府网站当年公布的《宣城市宣州区环境保护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辖区内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和指导乡镇开展环境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承办区政府环境保护日常工作。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管理和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做好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总量减排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制定及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4.协调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级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组织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竣工验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限额内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引进推广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培育和发展环保产业。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监督管理全区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区内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以及珍稀动植物种保护的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区和生态区建设的规划、技术指导和参与协调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9.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统计、环境信息发布工作,建立环境监测制度,组织环境监测网络,指导企业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10.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制定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研究课题。
11.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区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公共服务事项
1.清洁生产项目审核转报。
2.建设项目重金属总量核定审核转报。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审核转报。
4.设立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审核转报。
5.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审核转报。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核转报。
7.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辐射安全许可审核转报。
8.省级绿色社区创建审核转报。
(四)主要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1.区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后监管。
2.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监管。
3.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后监管。
4.污染物排放监管。
5.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监管。
6.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施工监管。
7.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事项监管。
以上所列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含子项)和区环保局政府权责清单所列各类权力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处罚裁量基准),由区环保局在“三定”文件印发后按规定另行制定公布并报区编办备案。
(五)部门交叉职责
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区环保局 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区水务局 负责科学制定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规划,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区林业局 负责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区卫计委 参与一级环境保护区内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监督管理,参与保护区的划定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等工作。
区农委 负责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区农药、化肥施用和畜禽粪便处理加强监督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区内通航水域船舶污染的监督。
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 负责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监测,防止地面沉降、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生。
2.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工作
区科技局 负责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
区经信委 负责拟订或参与拟订、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
负责 负责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
区环保局 负责企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工作。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组织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
3.环境噪声污染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负责对全区社会生活噪声和机动车噪声开展日常巡查,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开展日常巡查,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区环保局 负责划定区内声环境功能区,确定声环境功能区的执行标准,提供噪声监测数据等技术支持,协助公安、城管等部门处理环境噪声污染问题。
4.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管理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牵头对饮食服务项目油烟污染管理的日常巡查和污染纠纷的现场处理。
区住建委 负责对达到报建要求的商业经营性质的建筑物公共烟道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依法对饮食服务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区环保局 负责提供饮食服务项目油烟排放执行标准和监测数据等技术支持,协助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油烟环境污染问题。
(六)市区职责划分
1.环境监管
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市直管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和宣城市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抽查,并对下级环境保护机构的日常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市开发区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
区环保局负责宣州区辖区内除市直管企业外其他排污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宣城市辖区(含市开发区、宣州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按照《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皖环发〔2015〕36号)规定执行。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市环保局负责市级审批和省厅委托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工作。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宣州区辖区内除国家、省、市级环保部门负责验收的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环境保护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环保系统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等工作;组织环境科技攻关及技术成果申报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区环境保护领域的对外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有关环境保护事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导则;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
(三)自然生态保护科
组织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估;提出新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议和新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组织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
(四)污染防治科(辐射安全管理科)
负责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问题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工作;承担环境统计工作;从源头控制污染,承办清洁生产相关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承办申请上市或再融资企业环保审核工作。
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相关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
(五)项目管理科(法制科)
负责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负责区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和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调度、跟踪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负责监督、指导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指导全区环境保护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组织开展对全区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及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示及有奖举报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办理有关环境保护提案、议案工作。
机关纪检组(监察室)按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监察局关于对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
区环境保护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2名。
部门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宣城市宣州区环境保护局
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一览表
机构名称 |
宣城市宣州区环境保护局 |
行政编制数 |
12 |
||||
局 长 职 数 |
1 |
副局长 职 数 |
2 |
||||
纪检组长 (监察室主任)职数 |
1 |
总工程师 职 数 |
1 |
||||
序号 |
内设机构 (含挂牌机构) |
规格 |
编制 数 |
内设(挂牌)机构 科级领导职位名称 |
备注 |
||
1 |
办公室 |
股级 |
1 |
|
|
||
2 |
行政审批科 |
股级 |
1 |
|
|
||
3 |
自然生态保护科 |
股级 |
1 |
|
|
||
4 |
污染防治科 (辐射安全管理科) |
股级 |
2 |
|
|
||
5 |
项目管理科 (法制科) |
股级 |
2 |
|
|
||
合 计 |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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