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和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二)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镇乡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3、区直各部门、区政府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险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向区长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镇乡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组织实施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宣州区审计局有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财金农水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投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全局在编在职2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人。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各级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动审计转型升级为抓手,以实施“争先进位工程”为载体,不断强化审计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收支情况
区审计局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479.6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479.6万元,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422.2万元,占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万元,占8.8%,住房保障支出15.2万元,占3.2%。
附:宣州区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附件.xls
宣城市宣州区审计局
2016年8月24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