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大型文化活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办发[2012]47号)有关要求,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文旅局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和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区文旅局审批的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2.依法管理3.属地负责 4.快速反映
二、区文旅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与区政府应急办公室及市文旅局联络,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二)在区政府应急办公室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三)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意见,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四)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全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要成立应急小分队,制订并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应急事件发生后的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产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突发公共事件按财产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文旅局要积极主动配合区人民政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发展,进行应急处置前期工作。区文旅局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迅速将事件情况上报市文旅局。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处置工作,及时向区文旅局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六、后期处理
区文旅局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组织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
七、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合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八、附则
本预案是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本预案由区文旅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由区文旅局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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