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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宣州区文旅局 主题分类:
名称: 近期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安排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8-09 发布日期: 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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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宣州区文旅局
主题分类:
名称: 近期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安排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8-09
发布日期: 2018-08-09
近期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8-08-09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在带动脱贫中的重要作用,鼓励贫困户通过发展旅游产业实现脱贫,激发旅游企业参与扶贫的积极性,结合《宣城市2018年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方案》和《宣州区2018年精准产业扶贫到户项目实施办法》,《宣州区2018年乡村旅游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现将近期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完善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八个一”(旅游接待中心、旅游停车场、旅游公厕、旅游点、农家乐、旅游标识牌、导游词、讲解员)工程水平,重点鼓励和支持溪口镇四和村、东溪村投资建设农家乐,现农家乐设计已完成,即将挂网招标,要求确保9月底前收益。通过村办农家乐鼓励带动贫困户开办农家乐,对按照标准建设运营农家乐的贫困户,每间客房补助1500元,每10个餐位补助1000元。每户人均经营果园、茶园等0.5亩以上采摘园,每亩补助300元。经营1亩以上垂钓鱼塘,每亩补助600元。

  (二)推进贫困村乡村旅游品牌创建。积极响应省全域旅游“四级联建3231工程”有关要求,以创建促发展,大力提升贫困村乡村旅游发展质量,不断优化贫困村旅游发展环境,溪口镇四和村、东溪村7月份启动申报宣城市乡村旅游示范村及A级旅游村庄评定工作,新创星级农家乐2家

  (三)充分发挥旅游企业扶贫带动作用。紧抓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契机,向旅游企业发放旅游扶贫倡议书,鼓励旅游企业参与“结对帮扶”,充分发挥“旅游+扶贫”产业带动作用。对参与扶贫的旅游企业在行业等级评定、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品牌宣传推介、行业评比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一是鼓励旅游企业为贫困户提供巡逻、保洁、保安等适宜贫困人口的就业岗位和辅助性岗位,针对年龄在60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的贫困人口增设旅游厕所管理员辅助性岗位,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贫困人口补助。

  二是鼓励旅游企业收购贫困户农副产品、手工艺品,对收购贫困户农产品的旅游企业,按照收购总额的8%给予补助,其中不少于4%返还给贫困户,每个企业最高享受补助不超过1万元。

  三是推动脱贫攻坚向旅游产业链上游延伸,努力构建“全链条参与扶贫,全行业助力脱贫”,开创旅游商品企业生产原料供应新模式。鼓励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可将自种的农产品售卖给旅游商品企业或供应旅游商品生产原料的经营主体,主要是糯稻、小麦等。对自主从事旅游商品原料种植达到1亩以上的贫困户,可享受300元/亩扶持资金。鼓励贫困户将土地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从事旅游商品原料种植的,经营主体支付贫困户的收益不低于300元/亩。鼓励贫困户在自愿的基础上,把自有资金投入旅游商品企业或供应旅游商品生产原料的经营主体,年收益不少于投入资金的6%。宣酒、宣丰等旅游商品企业积极投入到我区脱贫攻坚工作中,63日宣酒集团与东荣米业签订旅游商品原料生产合作协议,孙埠镇建中米业、九洲粮油等企业通过与绍兴黄酒厂(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等签订旅游商品原料生产合作协议,推动脱贫攻坚向旅游产业链上游延伸。养贤乡东荣米业、爱民粮油拟吸纳128户贫困户入股,合计入股资金256万元。孙埠镇聚贤农庄、宣丰酒业、建中米业、建国米业、九洲粮油拟吸纳200余户贫困户入股,合计入股资金800余万元。

  (四)抓好乡村旅游扶贫人才培训和人才引进。各乡镇加强对旅游资源丰富的贫困村村官、致富带头人及农家乐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贫困人口旅游服务能力。各乡镇开展旅游扶贫教育助学活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子女进省旅游学校学习。

  (五)加强乡村旅游扶贫宣传推广。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好旅游扶贫宣传推广活动,有条件的乡镇可策划开展有地方特色的节庆活动。通过多种手段,宣传旅游扶贫成果,推动各方参与旅游扶贫。讲好旅游扶贫故事,让旅游扶贫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二、工作要求

  参照各乡镇旅游企业分布情况及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现已印发《关于下达2018年宣州区乡村旅游扶贫指导性目标任务的通知》,请各乡镇参照执行。乡村旅游扶贫到户项目申报按照《宣州区2018年乡村旅游扶贫行动实施办法》及《宣州区2018年精准产业扶贫到户项目实施办法》执行,申报流程按申请、公示、审核、付款等程序进行。各乡镇要加强旅游扶贫到户帮扶项目信息管理,要按照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资料归档管理。严禁套取、骗取帮扶项目奖补资金。对套取、骗取帮扶项目奖补资金的行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