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霞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的一些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城乡低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提案中建议“完善家庭收入核实办法”:2016年11月10日,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对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家庭收入不稳定的,家庭月收入按其提出低保申请前1年收入的平均值计算;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按用人单位证明或者本人工资卡的银行流水计算收入;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按照实际发放标准计算;外出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按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计算,无法提供证明或出具证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收入,按照实际收成和当地价格,扣除必要的成本后计算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所得,按照租赁、转让协议(合同)计算;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指定公示计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因征地、拆迁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偿费计算方法也作了明确规定。
二、提案中建议“完善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系统”、“提升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自2016年10月起,我区上线使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借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通过民政、人社、公安、工商、税务、公积金等多部门数据信息共享,由申请救助对象本人及其法定赡(抚、扶)养人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乡镇(街道)签订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查询委托书,授权委托区民政局核对中心对申请人及其法定赡(抚、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查询,开展比对认定,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同时,区民政局核对中心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保密协议,从法律层面强化保密意识,切实保护申请救助对象个人隐私,确保核对平台系统稳定运行。接下来,民政部门将积极协调更多部门进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优势,利用平台精准施策,确保不错保、不漏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提案中建议“提高低保评审员的专业能力”:2013年,我区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一体化的“城乡低保专业评审员库制度”和“低保评审团票决制度”,实现“以人为本、民主决策、票决评审、阳光操作”。为提高评审员专业素质,确保适应不断变化的政策需要,我们每年定期开展低保业务培训,实现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层层推进的培训机制。接下来,我们将不断优化完善评审员库制度,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加强低保政策学习解读,提升评审员综合业务素质,强化低保评审员监管力度,对不按政策规定违规操作的评审员取消评审资格,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的出现。
四、提案中建议“增强低保家庭内生动力”:当前,已经进入脱贫攻坚关键期,为扎实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根本,加强民政兜底保障“输血”能力建设的同时,严格落实结对帮扶制度,通过产业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等举措变“输血”为“造血”,加强低保对象“造血”能力建设。通过帮助低保对象介绍工作、扶持代养家禽家畜、协助开展手工艺培训等途径因户施策,激励困难群众重塑信心,自力更生。对在法定年龄段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劳动的低保对象坚决予以清退,切实杜绝低保政策“养懒汉”现象的发生。
五、提案中建议“加强低保动态管理”、“严格低保审批程序”:近年来,我区不断创新低保工作机制,先后制定并实施了申请申报、张榜公示、定期清理复核、主动发现、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等十余项管理制度。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比对等方式全面调查了解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及收入增长变化,做到按月进行动态管理。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进行100%入户调查,做到低保“逢进必查”。定期开展低保复核工作,对获得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家庭成员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对不符合条件和政策要求的低保家庭,坚决予以清退。去年上半年,我区在全省率先开展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把好“入口”,疏通“出口”,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再梳理、再复核、再审批。去年下半年,我们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生活、财产状况以及基层低保工作情况展开调查,结合调查结果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确保低保政策精准落地。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乡低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下来,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战略部署,契合实际、主动作为,进一步创新城乡低保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城乡低保救助体系。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0563-3019641
联系人:吴召成
宣州区民政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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