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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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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对宣州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号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9-29 发布日期: 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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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对宣州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号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9-29
发布日期: 2016-09-29
关于对宣州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09-29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刘肇武代表:
您在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社区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社区工作者的关心,您的建议很好。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社区工作,为充分调动社区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待遇,2012年出台了《宣州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管理办法》(宣区办发【2012】106号),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实行结构报酬制,由基本报酬、工龄补贴、绩效报酬三部分组成。基本报酬,社区专职工作者正职1300元/月,副职1200元/月,专职委员1100元/月;工龄补贴:一年每月补贴10元;绩效报酬,绩效报酬原则上不少于基本报酬的30%,不高于基本报酬的一倍。社区专职工作者按国家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按基本报酬的20%标准缴纳。基础报酬从市区社区建设资金中列支,“五险一金”单位承担部分由街道财政负担,工龄补贴、绩效报酬由社区承担,不足部分由街道解决。与2007年规定的标准比增加了失业、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村干部待遇的调整,由此导致了城市社区工作者与村干部之间工资暂时出现了差异。为此,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正在与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沟通,调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的草案正在形成之中,待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办结种类:B
联系电话:3010695
联系人:胡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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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