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指哪些?
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二、城乡医疗救助的病种范围指哪些?
答:1.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不设病种限制。
2.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须是大病或重症慢性病。主要病种是: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癌症手术治疗和放化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急性胰腺炎和手术治疗的心脏大血管疾病。
三、如何确定医疗救助支付标准?
答:1.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特困供养人员自付医疗费按80%比例救助,城乡低保对象自付医疗费按70%比例救助;
2、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设医疗救助起付线5000元,患上述救助病种中规定的大病或重症慢性病住院自付医疗费超出5000元部分按60%比例救助;
3、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设起付线20000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自付医疗费超出20000元部分按20%比例救助。
4、对农村0-14周岁(含14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救助,按卫计部门确定的治疗定额付费标准和医疗救助标准实施救助。
四、救助方式有哪些?
答:1.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保险;
2.实施住院救助;
3.实施门诊救助。
五、如何申请医疗救助?
答:1.一般程序。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街道(乡镇)在接到申请后的4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县级财政部门接到同级民政部门的审批表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打入其指定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对农村医疗救助对象,要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如遇突发性大病患者,应特事特办,及时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2.即时结算。稳步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办法。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及时结算医疗救助资金,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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