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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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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19-08-02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2 00:00 来源:宣州区财政局 宣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法
201823) 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规定,合理设定并逐步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为全面有序的推进我区委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的审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委托审批临时救助工作的重要性
    78日,区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宣州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宣区政办秘201929号),明确由区民政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临时救助金额在800元以下的”,修订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委托乡镇(街道)审批“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临时救助金,旨在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临时救助受理、审核责任主体,注重发挥其在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力争在工作制度和救助政策层面增强临时救助的时效和成效,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临时救助工作要坚持应救尽救,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整体合力;坚持资源统筹,实现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二、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明确救助类别。
  1.急难型救助。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各类自然灾害等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困难户、困难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等。
  
(二)优化审批程序。
  1.急难型救助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区民政局要采取“先行救助、后补手续”的做法,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2.支出型救助审批程序。对于支出型救助,要严格规范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确保临时救助制度公平公开实施。加强对救助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法定赡抚养人的核对工作,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成员、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可不予核对,但需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三)明确委托救助标准。

1、对因病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和捐助后,一个年度内按照自付费用额度,分级分档确定救助标准。其中,政策内自付费用在1-4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按照本区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5倍进行救助;对于家庭主要成员患重病且子女未成年或正在就学阶段(研究生除外),在以上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按照本区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3倍给予救助。

其它分级分档的临时救助,如政策内自付费用超过4万元的以上的,参照《宣州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宣区政办秘[2017]104号)执行。

2、委托审批临时救助。临时救助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区民政局委托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对于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各类报销或救助后,原则上政策内自付费用在1-4万元以内的)。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委托临时救助实施操作办法》,并上报区民政局备案。

 符合委托临时救助条件的,需填写《宣州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同时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审批(安徽政务服务网与社会救助服务平台端口已对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宣州区临时救助网上办理的通知),并及时进行打卡发放。纸质材料由乡镇(街道)保管。每季度20日前将委托审批临时救助对象(纸质表盖章)报区民政局留存备查。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事由,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情况特殊需经区民政局会议研究批准,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救助。

(四)完善救助档案。要进一步加强对临时救助对象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制度。要建立纸质档案,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要对临时救助对象实行一户(人)一档管理,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困难对象申请材料、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困难证明材料、走访调查材料、公示材料、审核审批材料等。
  
三、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的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临时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领导主抓、民政所负责,财政、残联、扶贫等站所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委托临时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职责,确保临时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完善工作机制,主动开展救助。加快宣州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困难群众数据库。充分发挥“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慈善机构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落实好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等的主体责任,及时发现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做到主动救助、靠前服务。
 
(三)加强资金保障,提高救助水平。将临时救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捐赠和慈善募捐,多渠道筹集临时救助资金。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整合各类社会救助资源,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救助实效和水平。
 
 ()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临时救助工作,对在临时救助审批过程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同时,要运用好容错免责机制,充分保护好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将有关信息记入个人征信系统,确保临时救助阳光运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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