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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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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2668/201911-0001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对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1-13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2668/201911-0001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对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1-13
对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1-13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王增喜委员:

你在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安全与运营管理的提案》已收悉,感谢你对农村饮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你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实施基本情况

我区自2006年起,开始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在省、市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截至2018年底,我区共实施了18批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约3亿元,解决了规划内农村居民56.14万人和农村学校师生2.07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共兴建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79处(其中千吨万人规模水厂28处),增加供水能力达11.21万m3/d,集中供水率和供水到户人口比例均达到90%以上,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十三.五后期,我区将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通过采取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措施,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农村供水工程进行巩固提升,进一步提高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合格率,使广大农村居民喝上更加稳定、更加安全的饮用水。

二、水质保障措施

1、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原水安全

一是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我局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供水人口千人以上规模工程划定水源保护区。我区已达标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已完成划定方案,并经市政府批复。批复明确了水源地名称、所在乡镇、水源地类型、取水口坐标,水域及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及准保护区范围。同时,按标准制作水源地保护公示牌,对饮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的行为分别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公布监督电话。针对目前部分不达标的水源地,正在配合环保部门督促乡镇政府抓紧时间落实整改。二是成立专项工作领导组,明确各自职责。2014年,我区成立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印发宣州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文件。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涉及环保、水利、建设、自然资源、卫生、交通、公安、农业、林业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职责,理顺关系,合理确定和分解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统一监管机制。形成区域全覆盖、管理全过程的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安全监管体系。为饮用水源地保护提供组织保障,并逐步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监测预警与安全应急机制,共同做好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三是落实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保障水源水质安全。我区水源地保护区水质监测由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站每季度定期对我区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水质监测,建立正常的水源水质定期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发布水源水质信息。一旦发现水质不达标的地区,由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责令相关单位迅速完成整改,确保水源水质达标。

2、加强供水工程水质净化、检测,确保供水安全

区水利局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主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供水水质,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确保供水安全。一是强化水厂净化能力,确保水质安全。2009年开始,我局陆续对集中式水厂全部采购安装了加药消毒设备,并对各水厂净化池进行了改造。通过项目实施,为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提高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实行严格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2015年12月,我局建成具备检测42项指标能力的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中心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全区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检。同时,区卫计部门每季度对各水厂进行检测,对检测不达标的水厂,通过行政处罚措施,确保立即整改到位,水质达标。另外,为进一步确保水质安全,各集中式水厂均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按季度进行检测。三是实施巩固提升工程,确保水质安全。目前,我区农村供水工程存在因其他建设项目施工造成的经常性管道损毁以及管道老化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供水水质。“十三.五”后期,我区将继续争取上级资金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老旧管网改造、水源工程改造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达标率,全力保障供水安全。

三、明确水费收取标准

我区农村自来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公平负担、节约用水”的原则确定。根据安徽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经成本监审和多次座谈会征求意见,并经区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从2016年元月开始施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容量水价用于补偿固定资产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企业营运成本。

我区“两部制”水价中的容量水价标准:用水户每月每户4元;计量水价收费标准为:计量基价×实际用水量(计量基价按区物价局对各供水企业核定的标准执行);对年用水量在12吨(含)及以下的用水户,仅实施年容量水价,标准为30元/户.年。

四、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拟提请区政府出台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农村供水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责任,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