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公路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组织拟订道路运输等行业政策、技术标准、营运规范。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与衔接,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升级。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客货运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经营等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职责。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区渡口渡船运输安全监管职责。依法组织或参与渡口渡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主管全区农村公路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区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九)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编制与指导实施国防交通建设计划,拟订全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负责全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以及拥政爱民工作。
(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建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和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指导公路行业环境保护、生态交通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调查处理渔船之间的交通事故,实施渔港水域内渔船的交通安全管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上级海事部门,对本区内渡口渡船实施水上渡运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渔港水域内渔船的交通安全管理及渔船之间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处负责通航水域通航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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