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机构简介 |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交通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宣城市宣州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1-31 | 发布日期: | 2019-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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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交通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宣城市宣州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1-31 |
发布日期: | 2019-01-31 |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4〕80号)和中共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区发〔2015〕17号)精神,设置宣州区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区交通运输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根据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转移的职责
1、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职责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引导运输结构优化升级职责。
2、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化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3、加强货运源头治超管理和货运物流管理职责。
4、承担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与征地拆迁,优化工程建设投资环境。
二、主要职责
(一)外部政府权力
区交通运输局共计104项政府权力,其中行政审批5项,行政处罚82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权力10项。以区政府网站当年公布的《宣州区区交通运输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公路、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承担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运输等行业政策、技术标准、营运规范;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与衔接,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升级;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客货运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等行业管理工作。
5、承担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通航水域通航秩序和船舶防止污染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主管全区农村公路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8、指导全区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9、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编制与指导实施国防交通建设计划,拟订全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负责全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以及拥政爱民工作。
10、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建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11、负责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12、负责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和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指导公路行业环境保护、生态交通建设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便民服务事项
1.道路运输车辆过户变更
2.道路运营证年审
(四)主要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1.区级权限内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管。
2.在权限权限内的公路进行超限运输监管。
3.涉及公路施工活动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监管。
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监管。
6.农村客运经营监管。
5.公路工程竣工质量监管。
6.营运车辆审验后监管。
7.客运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登记后监管。
8.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监控平台备案后监管。
9.道路运输车辆转籍、销户后监管。
10.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备案后监管。
11.旅客班轮运输班期、班次、票价信息监管。
12.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等备案后监管。
13.发生突发事件时对客货运经营者的监管。
14.区级权限内的公路、港口建设项目竣工监管。
15.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审查后监管。
16.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从业监管。
以上所列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含子项)和区交通运输局政府权责清单所列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处罚裁量基准),由区交通运输局在“三定”文件印发后按规定另行制定公布并报市编办备案。
(五)部门交叉职责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本区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区农委负责渔船的检验、登记以及进出渔港签证;负责渔船船员的考试、发证;负责渔船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渔港水域内渔船的交通安全管理。
区住建委负责城市园林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交通运输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行政编制3名]
承担局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宣传报道、信息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政务公开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文电、档案、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 [行政编制3名]
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公路、水路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核工作;负责区域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及重点养护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督和质量管理工作;牵头交通运输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三)综合运输科(安全监督科、交通战备科)[行政编制3名]
承担全区综合运输市场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客货运输市场调查;预测交通运输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指导全区汽车维修市场、驾驶员培训和营业性运输(场)站及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区交通战备管理工作;规划区域内国防交通网路布局,拟定全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
(四)行政审批科(法制科)[行政编制3名]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承担全局行政审批职能,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初审事项;负责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岗位培训和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人事监察科 [行政编制2名]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等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考核和系统内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承担本局机关效能建设和系统内违规违纪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机关纪检(监察)按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监察局关于对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
宣州区交通运输局核定行政编制为21名。
部门领导职数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系统工会主席1名、专业技术行政职务: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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