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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210/201912-0001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交通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区交运局权责清单行政处罚目录(2019)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19-12-30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210/201912-0001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交通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区交运局权责清单行政处罚目录(2019)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19-12-30
区交运局权责清单行政处罚目录(2019)
发布时间:2019-12-30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依据
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公路建设项目擅自施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2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
3 行政处罚  对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安全、侵占控制用地和逃避、抗拒运力运员、运力征用的处罚
《国防交通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九条。
4 行政处罚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处罚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5 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路建设工程设计的处罚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6 行政处罚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7 行政处罚  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通进行试运营、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处罚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六条。
8 行政处罚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9 行政处罚  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和超限使用汽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10 行政处罚  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以及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11 行政处罚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擅自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或者擅自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12 行政处罚  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13 行政处罚  擅自在公路周围特定范围内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14 行政处罚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15 行政处罚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或者损坏、擅自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以及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
16 行政处罚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17 行政处罚  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试车场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18 行政处罚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19 行政处罚  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20 行政处罚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21 行政处罚  违法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施工作业和违法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管道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22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23 行政处罚  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
24 行政处罚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班车客运经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25 行政处罚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五条。
26 行政处罚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运站、货运站经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第(一)项。
27 行政处罚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28 行政处罚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项。
29 行政处罚  客运、货运、放射性物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30 行政处罚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和强行招揽货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31 行政处罚  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三)项。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五)项。
32 行政处罚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33 行政处罚  客运、货运经营者、放射性物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专用)车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34 行政处罚  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35 行政处罚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允许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36 行政处罚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37 行政处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                                                                               
38 行政处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
39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40 行政处罚  单位或个人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
41 行政处罚  客、货运经营者未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具有监控功能的设施、未随车携带班车客运标志牌的处罚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 。
42 行政处罚  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未配置、使用行李安全检查设备的处罚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43 行政处罚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因配载造成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处罚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44 行政处罚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报告)的处罚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45 行政处罚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46 行政处罚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不按规定行驶、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允许超载车辆出从站、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
47 行政处罚  道路客(货)运经营者、客(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的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48 行政处罚  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处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49 行政处罚  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或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50 行政处罚  未取得有关资质许可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处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51 行政处罚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或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52 行政处罚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或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53 行政处罚  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或不按规定运输、托运危险货物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54 行政处罚  道路运输企业违反车辆动态监管规定的处罚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55 行政处罚  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货运经营者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处罚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56 行政处罚  货运源头单位不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的处罚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条。
57 行政处罚  违反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的处罚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