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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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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交通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州区交通运输局公共服务清单指南(2017)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16 发布日期: 2018-01-16
索引号: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交通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州区交通运输局公共服务清单指南(2017)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16
发布日期: 2018-01-16
宣州区交通运输局公共服务清单指南(2017)
发布时间:2018-01-16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春运、重大节假日及突发情况综合运输组织协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第三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二、承办机构

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需申请

五、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六、服务流程

接到在春运、重大节假日及突发情况发生需要组织协调综合运输的信息,核实情况,报告上级,联系协调当事人、运力等多方因素,组织协调水上综合运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电话:05632515915

 

 

 

 

 

 

 

 

 

 

 

 

 

 

 

 

 

 

2、公告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的公路、桥梁、隧道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保证其技术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要求的,应当进行维修,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承办机构

宣州区公路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按照公路养护有关检测和评定的频率,定期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

(二)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要求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组织进行维修;

(三)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七、办理时限

及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宣州区公路管理所

电话:05632515623

 

 

 

 

 

 

 

 

 

 

 

 

 

 

 

 

 

 

 

 

 

3、设置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公路警示标志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二、承办机构

宣州区公路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按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制作巡查记录;

(二)巡查中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

(三)采取措施修复。

七、办理时限

发现后及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宣州区公路管理所

电话:05632515623

 

 

 

 

 

 

 

 

 

 

 

 

 

 

 

 

 

 

4、公路应急保畅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修复公路、恢复通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修复公路、恢复通行的需要,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

二、承办机构

综合运输股、宣州区公路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应制定相应的修复(抢险)方案;

(二)依据修复(抢险)方案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进行修复施工;

(三)完成修复(抢险)公路、恢复通行。

七、办理时限

及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综合运输股、县公路所

电话:05632515623

 

 

 

 

 

 

 

 

 

 

 

 

 

 

 

 

5、设立交通标志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公路两侧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立规范的交通标志,并保持其完好。

二、承办机构

宣州区公路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按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制作巡查记录;

(二)巡查中发现公路交通标志缺损的,及时修复或更换,保持其完好。

七、办理时限

发现后及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宣州区公路管理所

电话:05632515623

 

 

 

 

 

 

 

 

 

 

 

 

 

 

 

 

 

 

 

 

 

6、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公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二、承办机构

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主动公开事项)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 运管机构相关业务科室采集客运企业车辆数、旅客流量、车辆利用率等数据;

(二)对收集到的原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市场供求状况;

(三)在相关网站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相关数据。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电话:05632515915

 

 

 

 

 

 

 

 

 

 

 

 

 

 

 

 

 

 

 

 

7、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和投诉受理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皖交质监〔2013190号)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举报或投诉。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诉和举报事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或举报人。

(二)《宣城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宣交办〔201013号)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所属质监机构举报或投诉。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所属质监机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诉和举报事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或举报人。

二、承办机构

宣州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需申请

五、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六、服务流程

 接到投诉信息后,县交通质监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答复投诉人员。

七、办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宣州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电话:05632519220

 

 

    

 

 

 

 

 

 

 

8、违法超限运输记录公众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六)推进管理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五十条:违法行为地或者车籍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给予处罚,并提供适当方式,供社会公众查询违法超限运输记录。

二、承办机构

宣州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定期泾县交通政务等官方网站发布。

七、办理时限

及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宣州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电话:05633027906

 

 

 

 

 

 

 

 

 

 

 

 

 

 

 

9、《道路运输证》损毁遗失换发、补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项第一条:《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一)《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

(二)《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三)《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申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二、承办机构

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道路运输经营者

四、申请条件

相应资质条件

五、服务条件 

(一)《道路运输证换证、补发申请表》;

(二)《道路运输证》,或原发证机关所在地报刊刊登的遗失申明。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受理:县运管所

(三)审核:县运管所审核相关材料;

(四)审批:县运管所审批;

(五)发证:发放《道路运输证》。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电话:05632515915

 

 

 

 

 

 

10、客运车辆报废公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第二节第三项第二条:客运车辆退出市场

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拟不再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等,并存档;无法收回的,应及时通过其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布,宣布作废。

二、承办机构

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主动公开事项)

五、服务流程

六、办理时限

即办

    八、咨询方式

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电话:0563251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