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现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资金补助标准,中央承担60%。省级配套20%,其余投资由县区级承担。继续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列入国家规划范围内的受益农户不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体工程的配套资金,仅承担入户部分(入户水表及以下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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