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338/202307-00039 | 组配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宣州区财政局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3-07-13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338/202307-00039 |
组配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宣州区财政局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3-07-13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5号)和《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州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区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区财政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财政、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预算、税收、债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区财政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统筹管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三)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和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转移支付制度办法。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协调工作。
(六)拟订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编制区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制度、偿债准备金制度,防范财政风险。
(九)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决算编制及收支管理,调查研究乡镇财政运行状况;负责各级财政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财政所(分局)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全区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十二)负责全区民生工程的协调、调度、督查、考核、宣传以及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十三)承担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农村综合改革财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五)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财务状况的监测,强化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监督。
(十六)负责组织考核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
(十七)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区金融风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负责地方金融行业管理和地方金融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负责金融企业金融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责调整。
全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周梦扬 电话:3023164)
1.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局机关各内设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财政所(分局)工作关系。
2.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机关学习活动的组织。
3.承担全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4.负责管理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和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文电、秘书、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治、保卫、接待等机关事务工作。
5.负责本系统财务、财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人:周梦扬 电话:3023260)
1.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财政所(分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等日常工作。
2.做好全区财政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考核评比奖惩工作。
3.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干部培训和规划。
4.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预算管理科(负责人:许强文 电话:3023269)
1.研究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
2.负责全区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全区财政年度收支决算草案。
3.负责汇总区直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4.负责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区与乡镇、街道的财政体制;承担与省、市及乡镇、街道的财政结算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
5.承担区级部门预算项目库和基础信息库管理工作;承担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涉税信息交换,对涉税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6.审查汇编区本级财务收支计划。
(四)国库科(负责人:胡鹤 电话:3023269)
1.负责预算执行;管理区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办理区级预算收入的退库。
2.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
3.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定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办法。
4.负责区乡国库资金的调度、划拨;负责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5.汇总编报全区财政收支决算,编制区级财政收支总决算。
6.负责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财政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五)行政事业财务科(负责人:梅霞 电话:3016752)
1.负责教科文卫、行政、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经费及财务管理工作。
2.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协调国家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3.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全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审核工作。
4.会同归口项目主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
5.负责教育专项资金、文化专项资金、中央政法专项资金管理及效益考核。
6.审核归口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督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7.负责全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公务用车的统计汇总工作。
(六)农业财务科(负责人:石小牛 电话:3023365)
1.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办法。
2.管理全区农业方面的事业经费和有关专项资金。
3.会同对口联系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
4.审核对口部门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
5.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6.审核对口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7.会同对口部门审核、拨付农业补贴资金。
(七)经济建设科(负责人:查婷 电话:3023165)
1.负责经建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和代管资金的监管。
2.负责基建财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汇编工作。
3.负责棉花补贴资金、石油价格改革等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政策依据、范围、对象、标准等的确定,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4.负责企业类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和代管资金的监管。
5.负责归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6.负责库区移民资金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负责人:戴乐 电话:3021457)
1.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的预、决算编制工作。
2.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3.负责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资金审核拨付工作。
4.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和执行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结算办法,监督其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九)会计管理科(负责人:方先民 电话:3023638)
1.负责监管全区会计工作。
2.研究提出本区会计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与建议。
3.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组织、监督、管理全区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5.指导、监督《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
6.指导区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的日常工作。
7.配合市级做好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宣传工作。
(十)综合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宗璞 电话:2719483)
1.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参与财政体制、工资、价格、津补贴等制度改革。
2.会同物价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
3.负责区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配套政策推进及进度报送。
4.办理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受到上级表彰奖励、值班加班费、公积金等(除工资之外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及奖金)等材料收集和审核。
5.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及专项资金申报。
6.承担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财政监督检查局(法制科)(负责人:章玲 电话:3021467)
1.组织拟订和执行有关全区财政监督的法规、政策和制度。
2.监督检查全区行政和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工作。
3.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4.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审核规范性文件、承担财政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6.承担本系统普法、依法治理日常工作和财政法制创建工作。
(十二)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人:雷永葆 电话:3023263)
1.指导全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拟订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2.监督检查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制度执行情况。
3.负责全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的支付及其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资金监管绩效考核和评议。
5.负责全区乡镇、街道财政所(分局)业务建设工作。
(十三)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人:雷永葆 电话:2716006)
1.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2.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
3.管理和统筹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绩效考核。
4.组织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宣传、培训和督查。
5.协调推进区政府决定的相关配套改革等。
(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晋胜 电话:2710226)
1.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条例,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制度;
2.拟订区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3.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归结、核算政府采购资金;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合同审查及备案;负责政府采购投诉的受理与处理;负责政府采购的统计、分析及报表的编报;
5.依法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徐采兰 电话:3023853)
1.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区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资产处置权限和产权变动事项的报批手续和审批程序。
3.负责全区国有资产清查、评估、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界定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4.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编制区国有资本预决算草案。
5.承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及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6.经区国资委审定对国有企业下达经营目标考核任务。
7.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及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
机关纪检组(监察室)按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监察局关于对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编制及现有人员
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及编办文件规定,区财政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0名。
部门领导职数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总会计师1名,系统工会主席1名。
内设(挂牌)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农村财政管理局局长1名(副科级),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1名按副科级配备,民生工程办公室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
负责人姓名:孙平
联系方式:0563-3023260
办公地址:鳌峰东路178号北七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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