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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102-00082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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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2-08
宣城市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2-08 11:51 来源:宣州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09〕101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宣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区发〔2010〕10号)精神,设置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承担省、市政府新增下放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相关事项工作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取消的职责

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全区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职责划出,移交给区政府办公室承担。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

(八)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办区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会务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印鉴管理、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宣传报道;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项目申报要件材料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

(三)基金监督和财务审计科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有关统计与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中违规、违纪案件;对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和监督管理,对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就业促进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能力鉴定指导中心)

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指导和监督对职业机构的管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和死亡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负责全区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验收以及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的审核和资金拨付;负责全区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审核和给付工作;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全区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发证等工作;负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技工、技师、高级工考评评定工作;拟订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才开发科)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才资源规划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组织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调配;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区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全区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的评审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宣工作;承担区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八)养老保险科(农村养老保险科)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执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负责对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以及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有关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审核和给付标准工作;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九)医疗工伤保险科

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的审批、监督、检查;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定并负责考核和监督;负责组织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的审核工作。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协助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并负责考核和监督;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负责对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十)劳动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

负责全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依法查处和督办违法案件;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关政策;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定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区直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选调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区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具体事宜;承办区政府及市公务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办公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参与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分配;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劳动模范的推荐评定;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管理工作;承办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

机关纪检(监察)按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监察局关于对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牵头拟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二)原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三)联系方式:0563-3022037

(四)办公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叠嶂中路8号

(五)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负责人姓名:王华玲

(七)邮编:2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