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338/201901-00146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18年四季度公报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1-15 | 发布日期: | 2019-01-15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338/201901-00146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18年四季度公报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1-15 |
发布日期: | 2019-01-15 |
宣州区人民政府
公 报
第四期
【区政府文件】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养贤乡宝圩行政村宝圩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请示………………………………………………1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城市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返还城南市场及周边地区改造项目所交纳税收事项的请示………2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宣州区境内扬子鳄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项目问题整改方案的报告………………………………4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州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深刻检查的报告………………………………………………………………8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核拨垃圾转运站设备款的请示…………11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解除五星乡、古泉镇、金坝办事处非洲猪瘟疫区封锁的命令………………………………………………13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承租阳德小区部分公租房的请示………15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解除五星乡、古泉镇、金坝办事处非洲猪瘟疫区封锁的报告………………………………………………17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州区2017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整改结果的报告……………………………………18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解除天湖街道办事处非洲猪瘟疫区封锁的命令………………………………………………………………21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解除天湖街道办事处非洲猪瘟疫区封锁的报告………………………………………………………………23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孙埠镇总体规(2015-2030年)进行调整的请示……………………………………………………………24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徽宣酒集团老厂区申请退城进园的报告…………………………………………………………………25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26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28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31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34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39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五星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42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44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中央公园项目房屋应安置面积市场化结算单价的请示…………………………………………………47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49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52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55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58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61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65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68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71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74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拨付S104宣城至港口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市级补助资金的请示……………………………………………77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78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81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补助餐厨泔水收运费用的请示…………84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85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拨付古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置和污染赔偿有关费用的请示………………………………88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91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96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增设交通安全设施的请示………………100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101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104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107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110
宣州区促进区属国有文化旅游企业发展实 施意见…………117
关于印发宣州区公共旅游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120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划转车船使用税收入的请示………125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126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拨付宣州区安置房建设资金的请示……128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拨付开通城区至向阳办事处公交车经费的请示………………………………………………………………129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宛陵湖港汊项目张锦社区楼屋、范塘村民组被征收户阻碍施工问题的请示…………………………130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验收宣城市宏鼎机械有限公司“地条钢”生产线拆除工作的报告……………………………………134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呈报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农田控制线问题整改方案的报告…………………………………135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宣州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的自查报告………………………………………139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意见…143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转报朱桥乡中建材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报告………………………………150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宣城市第二小学贝林校区和宣城市第九小学建设工程款的请示………………………………………151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镇江至宣城铁路引入宣城枢纽澄江办事处庙埠村高埂头村民组红线内9户房屋提前征收的请示……153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宣州区2018-2019年度森林防火考核办法的通知…154
关于“皖事通”APP宣传推广有关事项的请示…………………156
关于南漪湖宣州区区域采砂管理有关情况汇报……………157
关于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161
关于推进宣州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164
关于印发宣州区2018年财政收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178
关于印发《宣州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181
关于宣州区“模拟审批”网上平台开发单一来源采购的请示…198
【人事任免】
关于辞退董浩然同志的决定……………………………………201
关于刘进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202
关于章荣龙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203
关于陈桂红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204
【统计数据】
宣州区1-10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5%………………………205
宣州区1-11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放缓………………………206
2018年宣州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9%………………………207
【区政府文件】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养贤乡宝圩行政村
宝圩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请示
宣区政〔2018〕97号
市政府:
由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养贤乡宝圩行政村宝圩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已经专家审查、公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等法定程序, 2018年9月12日区规委会审议通过。现设计单位修改后的规划方案,经审查基本达到了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要求的深度,恳请市政府予以审批。
妥否,请批示
附:1、评审意见
2、公示情况说明
3、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规划方案的会议记录
4、宣州区2018年第五次规委会会议纪要
2018年10月8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城市时代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要求返还城南市场及周边地区
改造项目所交纳税收事项的请示
宣区政〔2018〕98号
市政府:
宣城市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公司)依据市政府《关于对〈关于城南市场及周边地区改造项目所涉税费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的批复》(宣政秘〔2011〕136号)和关于城南市场及周边用地改造有关问题处理的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2007年第15号)“原则同意时代公司交纳的城南市场及周边地区改造项目所涉税费地方留存部分,补助给时代公司用于菜市场、梅溪河改造等项目建设”的规定,要求我区返还城南市场及周边地区改造项目所交纳税收。
由于时代公司实施该项目时间跨度太长,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5〕2号)要求,各地均对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为此,特向市政府请示,宣政秘〔2011〕136号文件关于“原则同意时代公司交纳的城南市场及周边地区改造项目所涉税费地方留存部分,补助给时代公司用于菜市场、梅溪河改造等项目建设”的规定是否可以继续执行,以便我区具体操作。
特此请示。
2018年10月10日
(联系人:汪成清 联系电话:15905630901)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宣州区境内
扬子鳄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
项目问题整改方案的报告
宣区政〔2018〕99号
市政府: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宣州区境内扬子鳄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项目问题整改方案》随文上报,请予审查。
2018年10月11日
宣州区境内扬子鳄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
建设项目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宣城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反馈,我区扬子鳄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103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整改101个,尚有两个工业企业(宣城市新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宣城市恒泰金属铸件有限公司)未完成整改。另有“绿盾2018”交办信访件1件,涉及周王镇青峰村“削山造田”、黄栗树村村西采石坑问题。
二、整改目标
对新联混凝土企业进行异地重建,拆除原厂区并完成生态复绿。对恒泰金属企业进行强制拆除,并完成生态复绿。对周王镇青峰村“削山造田”、黄栗树村村西采石坑信访问题,立即停止削山造田、非法采石行为,并完成生态复绿。
三、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宣城市新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1.完成该企业自然保护区红线内相关设施拆除工作,主要包含办公楼及堆场大棚等。(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前,责任单位:黄渡乡党委政府,责任人:张杨兵、李翠萍)
2. 综合考虑该企业搬迁重建实际困难和矛盾,经扬子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书面函告同意,先行启动异地重建工作,再拆除该企业位于保护区红线外的混凝土搅拌楼的生产设施,并完成生态复绿。(整改时限:2018年12月10日,责任单位:黄渡乡党委政府,责任人:张杨兵、李翠萍)
(二)宣城市恒泰金属铸件有限公司
鉴于经过多轮商谈,但该企业仍不支持配合整改工作的实际情况,在继续与企业商谈整改工作的同时,全面做好强制拆除准备工作。立即启动各项前期工作,10月10日前拟定强制拆除工作方案,10月下旬启动强制拆除行动,10月底前完成拆除及生态复绿工作。(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前,责任单位:黄渡乡党委政府,责任人:张杨兵、李翠萍)
(三)周王镇青峰村“削山造田”
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采取对场地全面复绿、水土流失防治、拦网保护等一系列措施开展生态修复,目前已开始施工作业。(整改时限:2018年10月20日,责任单位:周王镇党委政府,责任人:潘培林、唐宏)
(四)黄栗树村村西采石坑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目前已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周王镇党委政府,责任人:潘培林、唐宏)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成立宣州区整改协调工作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农委、经信、林业、审计、财政、环保、规划、国土、征管、信访、公安、发改等区直单位及有关属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工作组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将整改最新进展情况向区突出环境动态整改领导组汇报。
(二)明确责任,强化整改。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责任,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强化调度,加快推进,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抽调精干人员,按照分工职责,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及时销号,确保成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组织申报销号,完成一个,申报一个;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回头看”,确保整改成效。加强常态化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已整改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州区非洲猪瘟疫情
防控工作深刻检查的报告
宣区政〔2018〕100号
市政府:
9月2日,我区五星等地先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区紧急动员、迅速行动,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目前疫情已得到有效处置。但此次疫情的发生,直接影响了全市生猪产业发展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也严重影响了宣城中心城市形象。对此,区政府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特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对于非洲猪瘟疫情发生,我区认真分析、深刻反省,尽管存在一些客观因素,但主观原因是最根本的。8月1日,辽宁省沈阳市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后,我区虽及时进行了部署安排,多次召开专题防控会议,迅速落实防控措施,但因该疫情之前未曾接触,对该疫病病因及相关的基本知识掌握不够、认识不深,而且辽宁离宣州较远,一些干部和养殖主体产生了侥幸心理。同时,我区畜禽产业层次不高,小型养殖场(户)较多,标准化管理意识不强,养殖方式粗放,饲养管理不规范,防疫消毒和粪便处理设施不健全。乡、村动物防疫队伍年龄结构老化、素质参差不齐,习惯仍凭老经验办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疫病防控工作的科学开展。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和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省、市防指给予全力支持。区委、区政府把疫情防控作为最紧迫、最重大的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启动疫情应急响应,及时发布了封锁令,迅速规范开展疫情处置,果断组织疫区生猪扑杀,开展消毒灭源,关闭生猪屠宰场和交易市场,严控餐厨垃圾,严禁泔水喂猪,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强化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并在主要交通干道、省境、市境、县境设立重点公路检查站20个,区四大班子领导和所有处级以上干部24小时驻点带班值守,加强疫情指挥调度,确保了全区疫情得到有效处置,实现了不蔓延、不扩散的目标。同时,区委、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此次疫情发生,教训极为深刻。下一步,我区将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切实整改。同时,继续保持防控思想不松懈、工作标准不降低,抓好重点防控措施落实,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更加提高思想认识。继续把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属地兜底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落实责任、强化举措,保持防控的高压态势,全力打赢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歼灭战。二是更加强化防控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乡镇办属地责任、区直单位联防联控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压实疫情排查监测责任, 继续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地毯式排查。坚持县级领导24小时轮班值守,落实干部包保责任制,动员多方力量,确保不落一场一村,不落一户一畜。三是更加严格防控措施。突出排查监测、消毒灭源、环境清洁、泔水管控、调运监管、督导检查等重点措施和关键环节,持续精准发力。扎实开展“环境清洁、消毒灭源和禁止泔水喂猪”大行动,引导养殖户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四是更加注重基层防疫队伍建设。一方面加大畜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育和储备。另一方面,加大现有的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和规模养殖场(户)培训,经常组织开展畜牧养殖新技术和标准化管理等相关知识培训。五是更加重视生猪产业转型。以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倒逼生猪产业转型,加强禁养区日常监管,优化养殖区域布局,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生猪养殖场(户)落实环境保护、动物防疫、用地规划等重点措施,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套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引导生猪产业实现绿色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018年10月11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核拨垃圾转运站
设备款的请示
宣区政〔2018〕101号
市政府:
2009年6月,市政府以《关于环卫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宣政秘〔2009〕119号)文件,同意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196万元解决三套压缩转运站设备和一辆转运车。2009年7月市政府采购办批准招标采购。2009年9月8日市招标中心于发出三套压缩设备中标通知书(三套垃圾转运站压缩设备中标价为114.4万元)。后期实施过程中,梅园路和谢公路两座垃圾转运站使用了以上两套采购设备,设备款79.2万元已经由市财政支付给中标设备厂家。剩余一套设备款(35.2万元)因垃圾转运站未建成没有拨付,该款项因时间跨度较长被国库收回。
由于垃圾转运站建设选址难,原本在城东跨铁路桥区域选址建设转运站因各种因素制约一直未能实施。之后为缓解城市垃圾转运压力,经市规划部门同意,在高新区(原宣州区开发区)选址新建了一座转运站,目前正在安装的设备就是以上招标的第三套设备,当时的招标价款为35.2万元。为此,恳请市政府批准在国库收回资金中划拨35.2万元,由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宣政秘〔2009〕119号文件据实支付该款项。
妥否,请批示。
附件:1.市政府宣政秘[2009]119号文件
2.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审批单
3.市招标中心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
4.设备采购合同
2018年10月11日
(联系人:侯炜 ,联系电话:15005630000)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解除五星乡、古泉镇、
金坝办事处非洲猪瘟疫区封锁的命令
宣区政〔2018〕102号
2018年9月2日、9月3日,宣州区人民政府分别发布非洲猪瘟疫区封锁令,对五星乡刘福村郑XX养猪场、古泉镇荀竹村苏XX养猪场、金坝办事处祝公村汤XX养猪场3个疫点,以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疫区实施封锁,封锁时间为6周。封锁期间,我区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认真落实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规范做好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泔水管控、环境清洁、疫情排查监测、调运监管等防控工作,疫情得到了有效处置。
自疫区内最后一头生猪扑杀处理完毕起,经6周连续监测,并按规定彻底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未发现新的病例。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验收和疫区屠宰场恢复生产风险评估两个试行方案的通知》(皖农牧函〔2018〕1340号)要求,10月16日,宣城市农业委员会组织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专家验收评估组验收评估,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及《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等文件关于解除疫区封锁有关规定,同意我区解除非洲猪瘟疫区封锁。
依据宣城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解除非洲猪瘟疫区封锁的批复》(宣农办〔2018〕123号),根据区农委申请,宣州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10月17日零时起,解除五星乡、古泉镇、金坝办事处非洲猪瘟疫区封锁,撤销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撤销疫区临时消毒点。封锁解除后,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部门联防联控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落实,一要继续加强疫情监测排查,采取积极的防控措施,防止非洲猪瘟再次发生;二要提高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强化消毒灭源,全面禁止泔水喂猪;三要严格按照皖防非指〔2018〕13号文件要求,强化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管控,对运输的生猪及其产品进行检查,对运载工具实施消毒,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查运输泔水、餐厨垃圾、病死动物等行为;四要加强屠宰监管,规范屠宰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2018年10月16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承租阳德小区
部分公租房的请示
宣区政〔2018〕103号
市政府:
根据《宣城市“宛陵聚才行动”若干政策》(宣〔2018〕41号)、《宣城市“宛陵聚才行动”人才公寓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建房〔2018〕27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区每年需筹集150套人才公寓,人才公寓筹集方式一是单位自建为主体,二是公租房转换为补充,三是政府采购为兜底,以满足人才公寓需求。
近年来,我区大力实施 “人才支撑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仅宣州区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部分,就计划利用3-5年时间,引进100名城镇建设、经济金融、工程管理、旅游管理等急需紧缺人才,为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储备资源。2018年,第一批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已经结束,共引进19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政务系统13名、教育系统4名、医疗系统2名),第二批人才引进工作即将开始。因此,亟待在城区范围内启动人才公寓建设工作。
目前,阳德小区尚有82套闲置的公租房(每套26平米左右)。为满足我区新引进人才住房需求,同时提高闲置公租房使用效率,恳请市政府将阳德小区82套公租房承租给我区使用,由市房管局同我区签订租赁协议。
妥否,请批示。
2018年10月16日
(联系人:马石舫,联系电话:13083120927)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解除五星乡、古泉镇、
金坝办事处非洲猪瘟疫区封锁的报告
宣区政〔2018〕104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验收和疫区屠宰场恢复生产风险评估两个试行方案的通知》(皖农牧函〔2018〕1340号)要求,10月16日,宣城市农业委员会组织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专家验收评估组,在省派观察员的指导下,按规定程序对我区疫区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监测和监管等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验收评估。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及《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等文件关于解除疫区封锁有关规定,同意我区解除非洲猪瘟疫区封锁。
依据宣城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解除非洲猪瘟疫区封锁的批复》(宣农办〔2018〕123号),根据区农委申请,宣州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10月17日零时起,解除五星乡、古泉镇、金坝办事处非洲猪瘟疫区封锁。
特此报告
2018年10月17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州区2017年
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试点项目整改结果的报告
宣区政〔2018〕105号
市政府:
按照《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情况巡回督查工作的通知》(皖农能站〔2018〕14号)精神,7月17日省农委第二督查组对宣州区2017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反馈我区资金尚未全部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要求7月底前拨付到位。根据该反馈结果,我区立即组织人员对宣州区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资金拨付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编报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能函〔2017〕652号)要求,我区积极申报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并结合区实际制定了《宣州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同时根据省农委关于中央补助资金调整为500万元的有关通知,调整了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及资金调整如下:
1.建设5处秸秆收储体点,中央投资83.35万元。
2.秸秆有机肥加工厂(先期建设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
不含设备),中央投资146.65万元。
3.蔬菜秸秆肥料化利用,中央投资90万元。
4.秸秆饲料化利用,中央投资60万元。
5.绿肥基地与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中央投资120万元。
二、整改后资金实际拨付情况
针对资金未拨付到位的项目,我区高度重视,督促建设主体加快审计,同时农委与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对接,按时审核拨付。于7月底前已将全部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合计拨付500.0023万元,其中:
1.秸秆收储点。已完成宣城市宏宇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宣城市新科养猪场、宣城市新民秸秆专业回收合作社,养贤乡石山村收储点和顾义军收储点资金拨付,实际拨付83.31万元。
2.秸秆有机肥加工大棚。已完成宣城市昊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秸秆有机肥加工大棚资金拨付,实际拨付146.65万元。
3.秸秆饲料化利用。已完成宣城市河口家庭农场、宣城市云林生态家庭农场、宣城市曾氏牧业有限公司、宣城市沃野生态养羊专业合作社秸秆饲料化利用资金拨付,实际拨付59.9922万元。
4.蔬菜秸秆肥料化利用。已完成宣城市立九蔬果种植家庭农场、宣城市江盛蔬果种植家庭农场、宣城市田园蔬菜种植家庭农场、宣城市田苑蔬果专业合作社、宣城市聚信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宣城市九连山菇业有限公司、宣城市康之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宣城市浩然康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宣城市聚贤达家庭农场、安徽恒季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蔬菜秸秆肥料化利用项目资金,实际拨付90万元。
5.绿肥基地与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已完成绿肥基地与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项目资金拨付119.5501万元(由于绿肥基地申报面积为8400亩,实际验收为7974.6亩,核减资金4498.65元,所以造成实际拨付小于下达的120万元)
6.审计费。已完成安徽中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资金拨付,实际拨付0.5万元。
特此报告
2018年10月24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解除天湖街道办事处
非洲猪瘟疫区封锁的命令
宣区政〔2018〕106号
2018年9月6日,宣州区人民政府发布非洲猪瘟疫区封锁令,对天湖街道办事处枫河村蔡XX养猪场疫点,以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疫区实施封锁,封锁时间为6周。封锁期间,我区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认真落实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规范做好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泔水管控、环境清洁、疫情排查监测、调运监管等防控工作,疫情得到了有效处置。
自疫区内最后一头生猪扑杀处理完毕起,经6周连续监测,并按规定彻底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未发现新的病例。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验收和疫区屠宰场恢复生产风险评估两个试行方案的通知》(皖农牧函〔2018〕1340号)要求,10月19日,宣城市农业委员会组织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专家验收评估组验收评估,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及《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等文件关于解除疫区封锁有关规定,同意我区解除非洲猪瘟疫区封锁。
依据宣城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解除宣州区天湖街道办事处非洲猪瘟疫区封锁的批复》(宣农办〔2018〕124号),根据区农委申请,宣州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10月20日零时起,解除天湖街道办事处非洲猪瘟疫区封锁,撤销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撤销疫区临时消毒点。封锁解除后,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部门联防联控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落实,一要继续加强疫情监测排查,采取积极的防控措施,防止非洲猪瘟再次发生;二要提高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强化消毒灭源,全面禁止泔水喂猪;三要严格按照皖防非指〔2018〕13号文件要求,强化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管控,对运输的生猪及其产品进行检查,对运载工具实施消毒,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查运输泔水、餐厨垃圾、病死动物等行为;四要加强屠宰监管,规范屠宰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2018年10月19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解除天湖街道办事处
非洲猪瘟疫区封锁的报告
宣区政〔2018〕107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验收和疫区屠宰场恢复生产风险评估两个试行方案的通知》(皖农牧函〔2018〕1340号)要求,10月19日,宣城市农业委员会组织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专家验收评估组,在省派观察员的指导下,按规定程序对我区疫区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监测和监管等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验收评估。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及《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等文件关于解除疫区封锁有关规定,同意我区解除非洲猪瘟疫区封锁。
依据宣城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解除宣州区天湖街道办事处非洲猪瘟疫区封锁的批复》(宣农办〔2018〕124号),根据区农委申请,宣州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10月20日零时起,解除天湖街道办事处非洲猪瘟疫区封锁。
特此报告
2018年10月20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孙埠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进行调整的请示
宣区政〔2018〕108号
市政府:
《孙埠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已于2018年8月31日经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到2030年,孙埠镇中心镇区规划人口规模3.2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平方公里以内。孙埠镇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规划实施管理。
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省委、省政府下发《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号),根据意见要求:“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因孙埠镇位于长江主要支流水阳江岸线左侧,总体规划中孙埠工业集中区大部分用地在一公里范围内。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恳请市政府同意孙埠镇对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妥否,请批示。
2018年10月31日
(联系人:谢海水,联系电话:18905637898)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徽宣酒集团
老厂区申请退城进园的报告
宣区政〔2018〕109号
市政府:
安徽宣酒集团老厂区位于市区北门拱极路东西两侧,占地面积约115亩(其中证载面积98.48亩)。随着城市建设与发展,上述厂区已不适宜该企业继续生产和经营。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的实施意见》(宣政办秘〔2018〕156号)精神,该企业向我区提交了“退城进园”申请报告。
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工作流程,现将该企业相关申请材料随文上报,建议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审核。我区将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2018年10月29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
报 告
宣区政〔2018〕110号
市政府: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D340000201811010119)调查处理情况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投诉内容
宣城市宣州区古泉镇青弋江大道一号桥项目部生活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周边水体,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2日,接到交办信访案件后,宣州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及时召集古泉镇、环保局等单位,召开专题研究交办会议,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会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宣城市青弋江大道上跨铁路立交一号桥工程为青弋江大道上跨皖赣铁路的桥梁工程,位于宣州区古泉镇桥头汪村。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宣城市市政园林建设局,代建单位为南京上铁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约95人;项目部办公区域日常办公人员约18人,办公区域厕所北侧,有一处三格式化粪池,该处存在污水外排现象,外排污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三、调查结论
反映的“青弋江大道一号桥项目部生活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周边水体,污染环境”情况属实。
四、处理意见
封堵外排污水出水口,及时清运化粪池,杜绝化粪池污水外排。
五、整改措施
(一)立即对污水出水口采取封堵措施,杜绝污染源外排可能。11月3日已封堵完成。
(二)要求该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及时定期处理化粪池污水,并在三日内签订相关协议,确保不再出现污水外排现象。
(三)督促该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加强自查,及时整改,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好项目施工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整改期限
2018年11月5日前。
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整改责任单位:古泉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叶成志 张紫华
八、包保领导及包保牵头单位
包保区领导: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峰
包保牵头单位:区住建委
2018年11月3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
报 告
宣区政〔2018〕111号
市政府: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D340000201811010156)调查处理情况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投诉内容
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周边矿山和化工企业产生的刺鼻气味和漫天粉尘严重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2日,接到交办信访案件后,宣州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及时召集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委、区环保局、狸桥镇等单位,召开专题研究交办会议,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会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调查组实地调查了7家企业,并走访了周边相关村民。
经查,宣州区狸桥镇现有露天矿山5家(其中在产3家,停产2家),主要从事建筑石料生产;境内无化工企业,宣狸路沿线有27家碳酸钙加工企业,其中重质碳酸钙企业21家、轻质碳酸钙企业6家。
(一)狸桥镇露天矿山均为建筑石料生产企业,生产工艺为采矿、破碎、筛分、运输,生产过程中无刺鼻性气味产生。
(二)重质碳酸钙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会产生刺鼻性气味;轻质碳酸钙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煅烧工段可能会产生少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11月2日,经实地调查和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刺鼻性气味的现象。
(三)狸桥镇建筑石料矿山企业已完成技改升级,实行全封闭生产,厂区及出厂道路已硬化,相关收尘设施和车辆冲洗装置已安装并运行;部分碳酸钙企业厂区洒水频次不高,车辆运输过程中时有扬尘产生;宣狸路(狸桥段)现正在实施修复养护工程,且天气干燥、过往车辆较多,存在扬尘问题。
三、调查结论
反映的“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周边矿山和化工企业产生的刺鼻气味和漫天粉尘严重污染环境”情况属实。
四、处理意见
根据《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加强区域管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污染达标排放;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建立扬尘控制责任体系。
五、整改措施
(一)由狸桥镇及区直有关部门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加强矿区车辆运输管理,所有外运车辆严禁超限、超载,做到平车厢、全覆盖密闭,经冲洗后上路运输;加大矿区至宣狸路责任路段清扫和洒水频次,减少扬尘污染。
(二)继续加大碳酸钙行业专项整治力度,加快产业提档升级。由狸桥镇督促碳酸钙加工企业加强管理,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增加厂区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确保不积尘、不扬尘。
(三)督促市交投公司加强宣狸路(狸桥段)道路清扫和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区交通运输局加强运输车辆治超治限管理,有效降低道路扬尘;督促狸桥镇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环境监管,加大清扫和洒水频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六、整改时限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狸桥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魏先贵 黄彬
八、包保领导及包保牵头单位
包保区领导:区政协主席 鲍莎莎
包保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3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
“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
处理情况的报告
宣区政〔2018〕112号
市政府: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D340000201811030032)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投诉内容
宣城市宣州区洪林镇大青山村十几户村民养殖水鸭(十几万只),污染周边流向红旗水库的河流;村里的地下水恶臭难闻,不能饮用。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4日,接到交办信访案件后,宣州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及时召集区农委、区国土分局、区水务局、洪林镇等单位,召开专题研究交办会议,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会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1.经现场调查核实,信访案件中反映的洪林镇大青山村区域共有13家养鸭户,现存栏蛋鸭7.6万只,该区域为畜禽养殖非禁养区。
2.该区域位于红旗水库总干渠下游,离红旗水库9公里,养鸭户所排废水流向沙河(最近养殖场距离沙河2.8公里),沙河不是饮用水水源地。
3.该区域村民饮用水为自来水。经全面排查,该区域仅有两处井水,现场查看,未发现恶臭难闻现象。
三、调查结论
反映的“十几户村民养殖水鸭”情况属实,“养殖废水污染周边流向红旗水库的河流,村里的地下水恶臭难闻,不能饮用”情况不属实。
四、处理意见
经调查,该区域的养鸭户均无相关审批手续,且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要求13户养鸭户立即停止补栏,加强养殖环境管理,限期搬迁关闭。
五、整改措施
1.立即对13户养鸭户进行约谈,宣传相关政策,要求停止补栏,限期搬迁关闭。
2.督促养鸭户对养殖所产生的粪便和废水进行集中清理,改善养殖环境。
3.督促洪林镇立即制定搬迁关闭方案,限期完成养鸭户搬迁关闭工作。
六、整改时限
立即整改,11月9日前制定搬迁关闭方案。
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洪林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张玲、申长意
八、包保领导及包保牵头单位
包保区领导: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浩然
区政协副主席 沈明清
包保牵头单位:区农委、区国土分局
2018年11月5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
处理情况的报告
宣区政〔2018〕113号
市政府: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D340000201811030053)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投诉内容
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长山村周边企业环境污染较严重。其中新村水库附近苏兴矿业夜间生产粉尘污染严重,采矿导致水土流失,影响新村水库水质;此外还有多家工厂通过沟渠排放污水污染新村水库;过往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扬尘污染严重。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4日,接到交办信访案件后,宣州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及时召集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狸桥镇等单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交办,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会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调查组实地查看了苏兴矿业生产状况,调阅了相关材料,查看了新村水库(实为罗村水库)沿线进水沟渠和周边企业排水情况。
(一)关于“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长山村周边企业环境污染较严重。其中新村水库附近苏兴矿业夜间生产粉尘污染严重,采矿导致水土流失,影响新村水库水质”问题
1. 区环保局于2018年11月2日对狸桥镇长山村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调查组分别于15:30和22:30实地查看了苏兴矿业生产状况,调阅了企业环保、水土保持批复及验收资料,查看了企业废水、废气监测报告。经查,苏兴矿业“宣城市狼山化工及建筑石料灰岩矿年产260万吨采矿技改工程项目”于2017年9月22日经宣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技改项目审批通过后进行基础建设,建设了全封闭生产厂房,配套建设了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厂区地面硬化,安装了车辆冲洗装置。2018年9月13日至15日,该企业委托马鞍山文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对矿山废水、大气、噪声进行了验收检测,并委托马鞍山市朗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2018年10月30日通过项目配套建设的大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自主验收。经夜间实地察看,未发现粉尘污染严重现象。
3.苏兴矿业于2017年7月委托安徽永达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于2018年9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组认为水土保持设施体系、等级和标准已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任务达到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已通过验收。
2017年8月21日区环保局对新村水库(实为罗村水库,下同)水体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经现场查看,未发现企业因采矿导致水土流失,影响罗村水库水质现象。
(二)关于“此外还有多家工厂通过沟渠排放污水污染新村水库”问题
1.调查组对进入罗村水库的3条沟渠进行了排查,现场未发现进水沟渠有污水排入现象。
2.调查组沿3处沟渠巡查,未发现周边企业有污水排入罗村水库进水沟渠现象。
3.调查组对罗村水库周边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罗村水库周边共有1家矿山企业(苏兴矿业)、5家碳酸钙企业(其中华鑫化工、新威华化工、九龙钙业在产,银鱼钙业长期停产,亚星粉体正在基建未生产)、1家加油站(交投公司第四加油站)。在产的三家碳酸钙企业中,九龙钙业无生产废水,华鑫化工和新威华化工建设有沉淀池,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回用,现场查看未发现企业污水排放至罗村水库进水沟渠现象。
(三)关于“过往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宣狸路为重要交通干道,车流量大,大型车辆过往较多,且宣狸路(狸桥段)正在实施修复养护工程,经调查组现场查看,存在一定噪声和扬尘污染现象。
三、调查结论
(一)关于“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长山村周边企业环境污染较严重。其中新村水库附近苏兴矿业夜间生产粉尘污染严重,采矿导致水土流失,影响新村水库水质”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此外还有多家工厂通过沟渠排放污水污染新村水库”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过往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属实。
四、处理意见
根据《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河长制”相关要求,加强狸桥镇长山村周边环境管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好河长巡河职责;加强噪声、扬尘综合治理,建立噪声、扬尘控制责任体系。
五、整改措施
(一)由狸桥镇落实属地责任,督促苏兴矿业履行主体责任。
(二)督促罗村水库“河长制”包保领导和责任单位,加强巡查检查。狸桥镇督促罗村水库周边企业加强管理,落实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三)要求狸桥镇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按《宣州区碳酸钙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和《宣州区非煤矿山扬尘治理整改方案》督促长山村周边矿山和碳酸钙企业加大技改力度,提升产业层次。
(四)督促市交投公司加强宣狸路(狸桥段)道路清扫和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区交通运输局加强运输车辆治超治限管理,有效降低道路噪声和扬尘污染;督促狸桥镇加强对该路段的环境监管,加大清扫和洒水频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六、整改时限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狸桥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魏先贵、黄彬
八、包保领导及包保牵头单位
包保区领导:区政协主席 鲍莎莎
包保牵头单位:区经信委、区安监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5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
处理情况的报告
宣区政〔2018〕114号
市政府: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D340000201811030054)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投诉内容
宣城市宣州区向阳街道中锐第一城小区35栋商住楼下老许排档(两层)餐饮店内无烟道,非法经营;店外露天经营,油烟扰民,噪声扰民。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4日,接到交办信访案件后,宣州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及时召集市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向阳街道等单位,召开专题交办会议,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会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反映的老许排档位于宣州区向阳街道中锐第一城小区35栋3号门面房,一、二两层建筑面积共194.23㎡,不动产权人:许绍泉、王娟。
(一)关于无烟道问题
经查,该排档购买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并与相关专业公司签订了定期清理维护协议。该排档建有排烟管道,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进入排烟管道。
(二)关于非法经营问题
该经营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800MA2QUCG10U;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许绍泉;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3418020081380,签发日期:2018年9月30日,有效期至:2023年9月29日。该排档现有员工12人,均办有健康证。
(三)关于露天经营、油烟扰民、噪声扰民问题
经查,该排档2018年6月开始经营,夏季时曾经在室外操作和经营,有时部分就餐顾客喧哗声较大,油烟和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天气转凉后没有在室外经营,现场调查时没有发现室外经营情况。
三、调查结论
反映的“无烟道、非法经营问题”不属实;反映的“露天经营,油烟扰民,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四、处理意见
严格落实《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该排档的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五、整改措施
(一)督促向阳街道办事处及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防止该排档露天经营、噪声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对该排档的宣传教育,要求经营者依规守规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督促市、区两级城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城区餐饮行业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六、整改时限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向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责任人:夏经和、陶宗保
八、包保领导和包保牵头单位
包保区领导:区政府副区长 武兆晟
包保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局
2018年11月5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五星乡
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
宣区政〔2018〕115号
市政府:
《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将五星乡全部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并对规划区范围内的乡镇提出城乡统筹的规划策略和思路。为更好落实上位规划的要求,指导五星乡城镇建设发展,实现空间资源、要素的合理布局和分配,2017年五星乡人民政府委托宣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修编《五星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设计单位在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后形成了总规方案成果。2018年5月8日,宣城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召开了《五星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专家评审会,与会专家一致通过了总体规划。2018年8月24日,总体规划经五星乡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8月1日至9月1日,总体规划在市规划局网站和五星乡政府现场进行了公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呈报《五星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妥否,请批示、
附:1.《五星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文本、图册、说
明书
2.五星乡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五星
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决议
2018年11月7日
(联系人:张泱,联系电话:13705636667)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
办理结案的报告
宣区政〔2018〕116号
市政府: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D340000201811010119)调查办理结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投诉内容
宣城市宣州区古泉镇青弋江大道一号桥项目部生活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周边水体,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2日,接到交办信访案件后,宣州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区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召集古泉镇、环保局等单位,召开专题交办会议,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会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宣城市青弋江大道上跨铁路立交一号桥工程为青弋江大道上跨皖赣铁路的桥梁工程,位于宣州区古泉镇桥头汪村。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宣城市市政园林建设局,代建单位为南京上铁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8年2月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8月完工,项目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约95人。项目部办公区域日常办公人员约18人,办公区域厕所北侧,有一处三格式化粪池,该处存在污水外排现象,外排污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三、调查结论
反映的“青弋江大道一号桥项目部生活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周边水体,污染环境”情况属实。
四、处理意见
封堵外排污水出水口,及时清运化粪池,杜绝化粪池污水外排。
11月7日,该行业主管部门区住建委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同意整改完成。
五、整改措施
(一)立即对污水出水口采取封堵措施,杜绝污染源外排可能。11月3日已封堵完成。
(二)要求该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及时定期处理化粪池污水,并在三日内签订相关协议,确保不再出现污水外排现象。11月3日,该项目部与安徽启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化粪池吸污外运协议,当日对化粪池污水进行了清运,后期将及时定期清运。
(三)督促该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加强自查,及时整改,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好项目施工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整改期限
2018年11月5日前。已完成整改。
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整改责任单位:古泉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叶成志、张紫华
八、包保领导及包保牵头单位
包保区领导: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峰
包保牵头单位:区住建委
2018年11月7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中央公园项目
房屋应安置面积市场化结算单价的
请 示
宣区政〔2018〕118号
市政府:
根据《2018年城市建设攻坚年活动方案》(宣办发〔2018〕3号)所确定的建设计划,需对中央公园项目规划区域用地范围土地房屋进行征收,要求2018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该项目征收工作。
我区接到该项目任务后,立即组织敬亭山办事处与敬亭山茶场对接,并成立了征收工作小组。近期已完成对该项目土地房屋的摸底调查工作。征收土地约150亩,被征收房屋25户,共82人,房屋面积约6500㎡。因该项目周边无安置房源用于项目安置,我区拟对该项目内房屋补偿安置采取市场化安置。参照该地段周边商品房市场交易均价,结合政府规定的市场交易指导价,建议该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应安置面积的补偿单价为6900元/㎡。
为顺利推进该项目征收工作,恳请市政府充分考虑该地段商品房价格等因素,确定中央公园项目安置结算价格。
妥否,请批示。
2018年11月7日
(联系人:邱霞,联系电话:13637221220)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
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
宣区政〔2018〕119号
市政府: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X340000201811050014)调查办理结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投诉内容
安徽旭阳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小码头,对水体造成污染,生产作业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音、扬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6日,接到交办的信访案件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调度,区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召集市海事局(区海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水阳镇等单位,召开专题交办会议,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会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一)经查,安徽旭阳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主要生产各类商品混凝土。反映的“小码头”实为企业自用的砂石作业点,不符合宣城港岸线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该“小码头”在生产作业中主要是吊运黄砂、石子等建材,撒漏的沙石对水体有一定影响。
(三)该“小码头”浮吊设施、砂石传输设备、车辆运输在生产作业中存在一定噪音及扬尘等现象,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三、调查结论
反映的“安徽旭阳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小码头,对水体造成污染,生产作业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音、扬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情况属实。
四、处理意见
鉴于该“小码头”不符合宣城港岸线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将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立即进行取缔。
五、整改措施
(一)市海事局(区海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及水阳镇立即组织开展该“小码头”取缔工作。11月8日组织开展拆除,11月10日已完成该“小码头”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拆除工作。
(二)水阳镇根据“河长制”要求,进一步加强巡查,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六、整改期限
2018年11月11日前。整改已完成。
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水阳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卢 明、黄邦明
八、包保领导及包保牵头单位
包保区领导:区委副书记 何刚
包保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11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
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
宣区政〔2018〕120号
市政府: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D340000201811050060)调查办理结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投诉内容
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东路的国鑫世纪新城小区旁,国鑫停车场每晚10点之后和清晨4点以后频繁出入大型车辆,行驶和鸣笛噪声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小区楼下野人龙虾店夏季店外经营烧烤,噪音扰民。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6日,接到交办的信访案件后,宣州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区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召集市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局、济川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召开专题交办会议,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调查工作组于当晚9:30至10:30开展了现场调查。
(一)关于“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东路的国鑫世纪新城小区旁,国鑫停车场每晚10点之后和清晨4点以后频繁出入大型车辆,行驶和鸣笛噪声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调查组实地调查了该停车场车辆进出情况,询问了停车登记处工作人员。经查,国鑫停车场晚上10:00以后确有货车陆续进入,并有鸣笛现象,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二)关于“小区楼下野人龙虾店夏季店外经营烧烤,噪音扰民”问题
经查,“野人龙虾店”具体位置为国鑫小区(5期)沿街门面(玉山路88号)。2018年10月前,原店主张磊在夏季经营时,存在店外经营烧烤、噪音扰民情况。10月初,现店主王成从原店主手中承租该店面,于10月18日开张营业,主要经营普通餐饮,不经营烧烤,没有店外经营现象,并于晚上10:00前歇业关门。
三、调查结论
反映的“国鑫停车场每晚10点之后和凌晨4点以后频繁出入大型车辆,行驶和鸣笛噪声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情况属实;反映的“小区楼下野人龙虾店夏季店外经营烧烤,噪音扰民”情况不属实。
四、处理意见
严格落实《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国鑫停车场进出车辆的监管,加大对城区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五、整改措施
(一)市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加强管理,禁止国鑫停车场夜间进出车辆鸣笛现象,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已在醒目位置设置“夜间禁止鸣笛”标识牌,并要求停车场工作人员和相关驾驶员夜间进出采取电话、敲门等方式,禁止夜间车辆鸣笛。
(二)济川街道办事处和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加强对“野人龙虾店”经营者的宣传教育,要求依规守规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市、区两级城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城区停车、餐饮行业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六、整改期限
2018年11月11日前。已完成整改。
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济川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责任人:郭传军、张云
八、包保领导和包保牵头单位
包保区领导:区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侯正洲
区政协副主席 李士慧
包保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局
2018年11月11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
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
宣区政〔2018〕121号
市政府: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D340000201811050032)调查办理结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投诉内容
宣城市宣州区向阳镇杨村宣城市立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治污设施,夜间偷排废水至隔壁院子的一处渗坑。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6日,接到交办信访案件后,宣州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及时召集向阳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环保局等单位,召开专题交办会议,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会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调查组实地查看了宣城市立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区域,调阅了相关资料。
(一)关于“宣城市立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无治污设施”问题
该企业扩建年产1750吨铁丝项目于2009年7月10日经宣州区发改委以发改投资〔2009〕196号文件备案;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年8月3日经宣州区环保局审批,生产工艺为拉丝、退火、焊接、切割,企业生产废水为拉丝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已建设循环水池循环使用。
(二)关于“夜间偷排废水至隔壁院子的一处渗坑”问题
1.调查组询问了该企业负责人。反映该企业已于2018年7月份停产至今,并正在自行拆除相关生产设备,拟转产其它项目。
2.调查组向供电部门调取了该企业用电相关资料。该企业于2018年7月9日向国家电网申请减容至200kv,2018年6月用电量为23万度、7月为6400度、8月为3320度、9月为1680度(7-9月份用电主要为拆除设备及生活用电)。
3.调查组走访询问了周边5户村民,村民均反映未发现夜间生产及偷排废水现象。
4.调查组现场检查了该企业厂区及院墙周边。厂区东侧为农田和房屋、南侧为乡镇道路、西侧为农田、北侧为农田和房屋,均未发现废水管道以及渗坑,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
三、调查结论
反映的“宣城市宣州区向阳镇杨村宣城市立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无治污设施,夜间偷排废水至隔壁院子的一处渗坑”情况不属实。
四、处理意见
鉴于该企业已停产,正在自行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向阳街道办事处将对该企业设备厂房后续处置工作进行跟踪监管。
五、整改措施
加大巡查监管力度,若该企业转产其他项目,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审批手续。已完成整改。
六、整改期限
无
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向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责任人:夏经和、陶宗保
八、包保领导及包保牵头单位
包保区领导:区政府副区长 武兆晟
包保牵头单位:区经信委
2018年11月11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办理
结案的报告
宣区政〔2018〕123号
市政府: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D340000201811060014)调查办理结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投诉内容
阮邦富等3人非法采砂,造成扬尘污染。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7日,接到交办信访案件后,宣州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统筹部署,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及时召集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市公安局宣州分局、澄江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召开专题交办会议,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会后立即开展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澄江街道办事处庙埠村海棠湾有3处“小码头”和1处砂石购销点,分别名为司家码头、诚信码头、庙埠老码头和薛家砂石购销点,其中诚信码头为阮邦富经营,主要从事砂石买卖,堆场内堆有大量成品砂。
(一)经现场查看,3处“小码头”和1处砂石购销点均未发现非法采砂作业机具和非法采砂痕迹;经区水务局调查核实,未发现该区域非法采砂现象。3处“小码头”和1处砂石购销点砂石均来源于外购,经水阳江水运上岸。
(二)3处“小码头”和1处砂石购销点在砂石装卸、堆放及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扬尘现象,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三、调查结论
反映的“阮邦富等3人非法采砂,造成扬尘污染”情况属实。
四、处理意见
鉴于该3处“小码头”和1处砂石购销点不符合宣城港岸线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五、整改措施
(一)区政府牵头组织交通、水务、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国土、规划、供电等部门及澄江街道办事处,对3处“小码头”和1处砂石购销点依法进行取缔。
(二)区交通运输局加大对该区域超限超载车辆的巡查和打击力度,并做好3处“小码头”和1处砂石购销点取缔过程中的扬尘管控。
(三)澄江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河长制”要求,进一步加强巡查,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整改完成情况:
11月9日,已完成3处“小码头”和1处砂石购销点取缔关停工作。
11月10日、11月11日,区水务局、澄江办事处等单位,先后对取缔关停的3处“小码头”和1处砂石购销点进行整改“回头看”,继续做好当事人的宣传教导工作,确保整改成效。
区交通运输局将对该处对外运输道路上设置限高限宽障碍,禁止大型货运车辆通行。
六、整改期限
2018年11月11日前。整改已完成。
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澄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责任人:鲍慧斌、蒋国兵
八、包保领导及包保牵头单位
包保区领导:区政协副主席 刘崇凌
包保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
2018年11月12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
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
宣区政〔2018〕124号
市政府: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D340000201811130013)调查办理结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投诉内容
宣城市宣州区叠嶂中路国购广场八佰伴商场楼顶排风设备夜间排气声和夜间商场内施工噪声严重扰民。八佰伴商场东侧隔壁康美健身中心夜间播放音乐噪声扰民。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4日,接到转办信访案件后,我区高度重视,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召集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西林街道办事处,召开专题交办会议,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会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我区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突出国购广场等商业中心重点区域,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经查,宣城国购广场位于市区中心地段,西靠陵西路、北邻春归苑步行街、南邻叠嶂西路、东侧为状元路,是包含住宅、商场、超市、餐饮、娱乐等为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11月12日和11月13日连续两天对该区域开展了巡查,要求各装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要求商场内各商户依法守规经营。
(一)关于“宣城市宣州区叠嶂中路国购广场八佰伴商场楼顶排风设备夜间排气声和夜间商场内施工噪声严重扰民”问题
1.经现场调查,反映的排风设备为八佰伴商场消防强排烟系统,是消防火灾应急必需设备。此设备于2012年11月建成,并经市消防支队验收通过,八佰伴商场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联动测试。因11月13日接受安徽省消防安全整治检查,八佰伴商场于11月12日22:05至22:20分开启该强排烟系统进行测试自查,楼顶风机全部运行时噪声较大。
2.经查,八佰伴商场内目前有2处装潢店面,分别为马克华菲和汤米诺服装,承接2家店面装潢施工单位与宣城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管理责任状,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了装修施工时间(其中噪音施工时间为8:00—12:00和14:00—17:30)。通过走访八佰伴商场负责人、周边商家及周边居民,均反映未发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情况。
(二)关于“八佰伴商场东侧隔壁康美健身中心夜间播放音乐噪声扰民”问题
经现场调查,康美健身中心自2018年11月7日已全面停业,11月9日开始内部装修,现正处于停业装修过程。经询问该中心负责人了解,已对动感单车等噪声较大的课程场地增设了隔音设施,且此类课程每天20:00之前结束。经询问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及部分居民,均反映未发现夜间播放音乐、装修施工噪声扰民情况。
三、调查结论
反映的“宣城市宣州区叠嶂中路国购广场八佰伴商场楼顶排风设备夜间排气声噪声扰民”情况属实。
反映的“夜间商场内施工噪声严重扰民,八佰伴商场东侧隔壁康美健身中心夜间播放音乐噪声扰民”情况不属实。
四、处理意见
要求八佰伴商场和国购广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商场内所有店面严格落实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整改措施
(一)已约谈八佰伴商场负责人,要求今后检查测试消防强排烟设备时,需至少提前2天与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并在居民小区张贴公告,取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督促八佰伴商场和国购广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所有商户严格落实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经营活动产生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时段外不得装修施工,并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向广大居民告知允许装修施工时间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督促康美健身中心在装修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正常经营后进一步加强管理,降低相关设备音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市、区两级城管部位按照《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加强对八佰伴商场、国购广场等商业网点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
六、整改期限
2018年11月18日前。
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西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责任人:陶雪冰、翟荣华
八、包保领导及包保牵头单位
包保区领导:区检察院检察长 徐大鹏
包保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局
九、专项调查工作组成员
区城管执法局:王克龙、吴军
西林街道办事处:杨鲲、易明辉
西林街道西林社区:刘红艳
西林派出所:丁绍宣
2018年11月19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
办理结案的报告
宣区政〔2018〕126号
市政府: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D340000201811150054)调查办理结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投诉内容
宣城市宣州区敬林水城大型洗浴中心傍晚5点开始播放歌曲和广播音乐,噪声影响对面办公楼人员工作。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16日,接到转办信访案件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召集由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西林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交办会议,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会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敬林水城位于宣城市区主干道梅溪路南侧,是集洗浴、餐饮、休闲等为一体的商业体。对面(梅溪路北侧)有宣城市税务局、宣州区粮食局、宣州区残联以及金智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距离敬林水城约70米。调查工作组实地调查了敬林水城相关情况,并走访了马路对面的几家单位。
经现场调查,敬林水城为了提升员工体质,展示企业形象,每天17:00—17:10播放广播体操音乐,组织员工做广播体操。通过走访敬林水城对面几家单位工作人员,均反映敬林水城平时存在播放音乐的现象,在办公室内能听到音乐声,但对日常办公影响不大。
三、调查结论
反映情况属实。
四、处理意见
要求敬林水城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整改措施
(一)市公安局宣州分局约谈和警告敬林水城负责人,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降低相关设备音量。目前敬林水城已将外墙上的音响设备拆除。
(二)西林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敬林水城的日常监管,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和区城管执法局加强巡查,督促敬林水城依法守规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
六、整改期限
2018年11月19日前。已完成整改。
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西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责任人:陶雪冰、翟荣华
八、包保领导及包保牵头单位
包保区领导:区检察院检察长 徐大鹏
包保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九、调查工作组成员
西林街道办事处:易明辉
市城管执法局:郑建祥
区城管执法局:张伟
市公安局宣州分局:程曦
2018年11月21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
办理结案的报告
宣区政〔2018〕127号
市政府: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X340000201811160008)调查办理结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投诉内容
宣城市宣州区东冲水库煤矸石矿距离东冲水库(董冲水库)水面不足五十米,露天开采,污染水库。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17日,接到转办信访案件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召集由区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新田镇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交办会议,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会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反映的东冲水库实为宣州区新田镇董冲水库,主体功能为防洪、农田灌溉。反映的煤矸石矿实为宣城市龙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权属的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新田镇梅清社区西冲山砖瓦用页岩矿,该矿区开采范围在董冲水库主、副坝背水坡坝线脚下100米外,位于水库管理范围以外,符合宣州区水务局《关于新田镇页岩烧结砖项目矿山选址相关意见》相关要求。
宣城市龙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3日在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挂牌的方式竞得该矿采矿权,2013年9月23日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2014年3月28日依法领取了采矿权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3418022014037130134979,有效期为2014年3月28日至2017年3月28日;2017年4月5日办理了延续登记手续,新证有效期为2017年3月28日至2020年3月28日,矿区面积:0.0410平方公里,开采规模:25万吨/年;开采矿种:砖瓦用页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该企业“砖瓦用页岩开采项目”,经宣城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宣非煤整治函〔2014〕1号文件同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2月4日经宣城市环保局批复。2016年2月,项目开始基建建设。2016年3月25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7年5月21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519-79号信访案件,反映该矿山破坏生态、水土流失、硫酸水泛滥、煤尘飞扬等环境问题,该矿山立即停产,制定整改方案,对已实施作业的山体进行生态保护治理,并对作业区域的地表水进行截流处理。截至2018年10月20日,上述两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2018年11月17日下午,调查工作组经现场调查并走访周边部分群众证实,该矿山自2017年5月停产至今,且矿区作业区域内地表水不会进入董冲水库,不存在污染水库水质的问题。
三、调查结论
反映情况不属实。
四、处理意见
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和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
五、整改措施
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综合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六、整改期限
长期坚持。
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田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章荣钰、刘立恒
八、包保领导及包保牵头单位
包保区领导:区政协副主席 周启旺
包保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九、调查工作组成员
新田镇:刘立恒、宋翔
区环保局:王昌群
区安监局:程乾飞
区水务局:白凡
区国土分局:丰明
2018年11月21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
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
宣区政〔2018〕128号
市政府: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D340000201811170023)调查办理结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投诉内容
宣城市宣州区文昌镇和洲村青弋江段,因非法采砂造成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生态受到破坏。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18日,接到交办信访案件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召集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市公安局宣州分局、文昌镇等单位,召开专题交办会议,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会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经现场调查,在青弋江宣城市宣州区文昌镇和洲村段,该村村民梅春林2018年以来多次私自使用小型装载机(铲车)和农用三轮车采挖、运输和销售砂石,属于即采即运行为,采挖现场未发现固体废弃物痕迹。区水务、公安等部门已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梅春林采挖砂石区域位于大豪自来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
三、调查结论
反映情况属实。
四、处理意见
对梅春林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五、整改措施
(一)责令梅春林立即停止非法采砂行为,并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到位。目前,已停止非法采砂行为,并完成现场清理;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水务局正对此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对梅春林等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二)进一步加大水源地保护区内巡查力度,严禁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文昌镇目前已安排工作人员,每天分三班24小时不间断开展巡查。
六、整改期限
2018年11月22日前。已完成整改。
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文昌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王连乔、朱娟
八、包保领导及包保牵头单位
包保区领导:区政协副主席 陈毓
包保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九、调查工作组成员
文昌镇:周武清、芮加庆、王令宝
区水务局:王清林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汪小军、梅永波
2018年11月23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
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
宣区政〔2018〕129号
市政府: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D340000201811190056)调查办理结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投诉内容
安宣铸业工业废水直排到水阳江,污染河水。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20日,接到转办信访案件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交办会议,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经信委、水东镇负责同志参加,会后立即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反映的安宣铸业实为宣城市安宣竹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年产20万张竹胶板生产项目于2008年9月开工建设,2009年1月竣工试生产,2009年5月7日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该企业年产20万张竹胶板技改项目于2017年7月25日通过宣州区经信委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8年7月20日通过宣州区环保局审批,目前正在建设相关污染防治设施。
根据该企业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热压机处于停产状态,配套蒸汽锅炉损坏处于停运状态,未发现排污口和生产废水外排情况。
调查组在对宣城市安宣竹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房后面有泥浆水排放的迹象,沿着排放径流排查,发现在该企业以北有一家相邻企业,名为“宣城市宣州区水东砂石建材经营部”。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有砂石加工设备,堆有砂石,检查时未生产,但有泥浆水排放痕迹。经进一步调查,并调阅该经营部用电量记录,发现该经营部存在非法加工砂石、废水外排情况。
三、调查结论
反映的“安宣铸业工业废水直排到水阳江,污染河水”情况不属实。但该企业相邻的宣城市宣州区水东砂石建材经营部存在非法加工砂石、废水外排的问题。
四、处理意见
(一)要求宣城市安宣竹业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二)依法取缔宣城市宣州区水东砂石建材经营部。
五、整改措施
(一)水东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宣城市安宣竹业有限公司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技改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安装,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二)依法取缔宣城市宣州区水东砂石建材经营部,拆除清运生产加工设备和砂石。目前该营业部生产加工设备已拆除,已开展现场清理工作。
六、整改期限
2018年11月25日前。已完成整改。
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水东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李业军、陈章学
八、包保领导及包保牵头单位
包保区领导: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洪琳
包保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九、调查工作组成员
水东镇:秦 俊
区水务局:白 凡
区环保局:何 浩
区经信委:俞汉超
2018年11月25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拨付S104宣城至港口段
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市级补助资金的请示
宣区政〔2018〕130号
市政府: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区积极推进S104宣城至港口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20.53公里)建设。2017年,该项目落实了社会资本方.2018年10月8日,省政府批复了该项目建设用地。该工程将于12月份开工建设。
根据市政府2016年第52号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对S104宣城至港口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按600万元/公里进行补助,补助资金12318万元,2017年10月市政府已下拨8000万元。由于区财政资金十分紧张,为进一步加快项目推进,恳请市政府尽快拨付剩余市级补助资金4318万元。
妥否,请批示。
2018年11月25日
(联系人:孙霖 ,联系电话:13605631027)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
办理结案的报告
宣区政〔2018〕131号
市政府: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D340000201811200019)调查办理结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投诉内容
宣城市宣州区古泉镇桃岱崔村破塘村民组桃岱崔村大队书记刘芳根,带头在锣鼓山采石,毁林30亩。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21日,接到交办信访案件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召集区林业局、市国土局直属分局、区环保局、古泉镇等单位,召开专题交办会议,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会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上世纪末期,宣州区古泉镇部分村民由于房屋修缮和村庄道路修建需要,私自在锣鼓山零星开采山石、自运自用。2013年开始,该区域出现使用机械非法采石情况。2014年,古泉镇会同国土、公安、林业等部门多次进行严厉打击,有效遏制了该区域盗采现象。此后,古泉镇和九连山茶林场加强常态化巡查,后期未再次发现非法采石现象。
经现场查看,该区域开采面积约9亩,土地权属为敬亭山茶场九连山茶林场所有,现实际由破塘组村民经营。现场裸露石材已出现风化情况,部分区域已有自然植被覆盖,未发现新的开采痕迹。
根据2014年古泉镇派出所、国土所对该区域非法采石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未发现古泉镇桃岱崔村大队书记(实为党委书记)刘芳根参与非法采石活动。
三、调查结论
反映情况不属实。
四、处理意见
无
五、整改措施
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杜绝非法采石情况再次发生。
六、整改期限
长期坚持。已完成整改。
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整改责任单位:敬亭山茶场,古泉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孙良华,叶成志、张紫华
八、包保领导及包保牵头单位
包保区领导: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峰
包保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九、调查工作组成员
古泉镇:张紫华、冯金钟
区林业局:袁小平、李红兵
市国土局直属分局:魏书顺
2018年11月26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
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
宣区政〔2018〕132号
市政府: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X340000201811210022)调查办理结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投诉内容
宣城市的宣城亚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三个车间(CPC、OM和BS车间)粉尘污染严重;该公司环保站对外偷排生产废水,污水经白马河的三孔闸(圩拐村民组沙场边)直接排向水阳江。投诉人建议相关部门检查人员对生产车间进行抽查。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22日,接到交办信访案件后,宣州区高度重视,受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因公出差),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集由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等单位参加的专题交办会议,会后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反映的宣城亚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为宣城亚邦化工有限公司,调查组实地查看了该企业生产区域、污水处理站及外排管网等,并调阅了相关资料。
(一)关于“宣城市的宣城亚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三个车间(CPC、OM和BS车间)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反映的该企业三个生产车间,实为CPC车间、DM车间和酞青蓝B车间,三个车间产尘工段均配套安装了引风机、布袋除尘器、轴流风机等设施。现场核查时,各设施均运行正常,未发现粉尘污染严重情况。调查组调阅了该企业2016年—2018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三个车间粉尘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粉尘允许浓度要求。
(二)关于“该公司环保站对外偷排生产废水,污水经白马河的三孔闸(圩拐村民组沙场边)直接排向水阳江”问题
经查,2018年7月前,该企业生产废水经过其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一级标准后,经白马河排入水阳江,符合其环评及批复要求。该企业外排口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控设备,在线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经调阅该企业在线监测历史数据,结合环保部门日常双随机检查记录,未发现有偷排生产废水情况。
2018年7月,该企业按照上级部门“一个园区一个污水排放口”要求,将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接入宣城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该企业安装了 COD、氨氮、总磷、总氮4台在线监控设备。2018年9月,该企业将原污水排放口永久封闭。经现场调查和调阅4台在线监控设备监测数据,未发现预处理废水数据异常及偷排生产废水情况。
三、调查结论
反映情况不属实。
四、处理意见
无。
五、整改措施
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将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加强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整改期限
长期坚持。已完成整改。
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方雪军
八、包保领导及包保牵头单位
包保区领导:区委常委、宣城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许新胜
包保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九、调查工作组成员
宣城高新区管委会:方雪军、叶明军、姚秀峰、赵逊、叶胜
区安监局:王军
区环保局:童德军
2018年11月27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补助餐厨泔水
收运费用的请示
宣区政〔2018〕133号
市政府: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国家及省、市政府明令禁止餐厨垃圾(泔水)喂猪,我市城乡原来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链条第一时间被截断。按照市防控指挥部部署,我区应急租用3辆餐厨垃圾车,自2018年9月7日开始,对市区大型酒店、食堂产生的泔水集中上门收集运输至古泉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目前,我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项目建设正待市政府研究,现阶段仍采取租用车辆应急收运,3辆泔水车月运行费用15万元。
由于我区财力十分紧张,恳请市政府按市、区两级财政5:5比例对租用的泔水车补助50%运行费用(即7.5万元/月)。考虑到我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项目尚未明确,建设周期也约需要一年半以上,租用车辆的应急措施暂按照一年确定,恳请市政府预拨一年补助款90万元。
妥否,请批示。
2018年11月26日
(联系人:郑明博,联系电话:18056339805)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
办理结案的报告
宣区政〔2018〕134号
市政府: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X340000201811230020)调查办理结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投诉内容
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虎山膨润土厂旁姚成正石灰厂,盗挖厂区后方矿石(有盗挖大坑)生产石灰,主要生产设备为两个老旧淘汰的土窑,无环保设施,含硫废气直排,扬尘污染严重。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24日,接到转办信访案件后,宣州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迅速安排部署,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集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水东镇,召开专题交办会议,会后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反映的姚成正石灰厂实为宣城市宣州区虎山石灰厂,位于水东镇交通社区。该厂主要生产设备为两座内径3米的石灰窑,生产原料为石灰石,燃料为无烟煤,生产工艺为使用煤锻烧石灰石产生氧化钙,未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现场堆有大量生产石料;经询问该厂经营人和调阅相关资料,发现该厂2018年7月以来共购买石料5178吨,并存在非法生产加工和对外销售行为。
经现场调查,该石灰石厂在厂区后方私自开挖土石,形成一处蓄水池,面积约50平方米,深4至5米。据该厂经营人反映,为蓄水防尘开挖了蓄水池,开挖土石主要用于平整场地,多余石块堆放在水坑周边。经宣州区国土分局及311地质队现场勘测核算,该处开挖土石量与平整场地及现场堆放量相符,开挖土石未用于生产和销售。
三、调查结论
反映情况属实。
四、处理意见
依法取缔宣城市宣州区虎山石灰厂;回填开挖的蓄水池,恢复土地原状。
五、整改措施
(一)依法限期取缔宣城市宣州区虎山石灰厂,拆除生产加工设备,并完成现场清理。截至11月29日,已取缔该石灰石厂,已拆除两座石灰窑等生产加工设备。
(二)对开挖的蓄水池进行回填,恢复土地原状。目前正在开展回填工作,预计11月30日前完成。
(三)督促水东镇举一反三,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防止类似现象发生。
六、整改期限
2018年11月29日前。已完成整改。
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水东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李业军、陈章学
八、包保领导及包保牵头单位
包保区领导: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洪琳
包保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九、调查工作组成员
水东镇:秦俊
区国土分局:李家成
区环保局:何浩
2018年11月29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拨付古泉生活垃圾卫生
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置和污染赔偿
有关费用的请示
宣区政〔2018〕135号
市政府:
2015年11月以来,因垃圾焚烧发电厂一直不能正常达产运行,导致古泉生活垃圾填埋场无法终场。为确保城乡垃圾处理工作稳定,填埋场不得不实施两次扩容工程,加之2016年6.20汛期强降雨,填埋场库区积存大量雨污混合液并发生污水外泄的环保事件,至今填埋库区和调节池仍积存近约20万m3雨污混合液。2018年7月9日开始,因垃圾焚烧发电厂规模不达产、环保不达标问题被生态环境部督办停产整改,我市城乡日产600余吨生活垃圾又被全部送往古泉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填埋场只有把分流雨水的覆盖膜再次掀开,作业面雨水进入和垃圾堆体挤压,加之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城区餐厨泔水也全部送往填埋场处理,由此导致填埋库区雨污混合液水位不断上涨(日新增污水量约280吨),库区水位已超出垃圾主坝路面出现渗溢现象,垃圾场污水调节池也无存蓄空间,并发生最低处渗溢,渗溢的污水已经对下游沟塘造成一定污染(约25亩鱼虾养殖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现象)。随着库区液位的持续上涨,垃圾填埋场随时可能再次发生渗滤液大面积满溢外泄污染环境的事件,形势十分严峻。
鉴于情况紧急,区环卫处按照在环保部门备案的突发环境影响事件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租用渗滤液移动处理设备至现场加大渗滤液处理规模,租用的第一台渗滤液应急设备(出水规模100吨/日)于11月2日到达现场,11月5日开始调试成功并正常运转,第二台污水应急处理设备(出水规模80吨/日)于11月12日到位并投入使用,第三台应急设备(出水规模150吨/日)计划本月底到位。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到位后,垃圾填埋场污水险情逐步有所缓解,下一步将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启动渗滤液处理站提标扩容工程,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现就古泉垃圾填埋场污水应急处置和污染赔偿有关费用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及拨付问题请示如下:
一、古泉垃圾填埋场污水应急处理设备规模为≥200吨/日,运行单价为120元/吨,年运行费用按照平均日产水200吨测算约876万元(73万元/月)。鉴于我市环卫基础设施设备以及垃圾填埋场相关建设费用均采取市、区两级财政5:5分担,恳请市政府批准该应急处置运行费用执行该分担比例,市级财政承担438万元/年,暂按照一年预拨运行费用(去积存污水量至少需要一年时间,考虑到渗滤液处理站提标工程建设周期在8个月以上,该应急处置措施可能需要延长时间,超过一年的费用按此比例再据实拨付)。
二、由于垃圾渗滤液渗溢已对下游沟塘产生一定污染,为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区环卫处采取应急措施,对填埋场总排口处水塘实施清淤作为应急储水池。同时会同飞彩办事处、睦马村村委会及时做好下游11个村民组村民的稳控工作,并就因垃圾填埋场污水外溢造成的污染补助达成意见。水塘清淤工程费用及污染补偿累计28万元。恳请市政府批准由市、区两级财政据实5:5分担,市财政承担14万元,并一次性拨付宣州区环卫处。
以上两项费用累计需市财政拨款452万元,恳请市政府批准并及时拨付。
妥否,请批示。
2018年11月28日
(联系人:郑明博,联系电话:18056339805)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
办理结案的报告
宣区政〔2018〕136号
市政府: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X340000201811060011)调查办理结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投诉内容
宣州区文昌镇福川村202乡道青弋江4标段工程沿岸(属于宣城市政府划定的禁采区)的宣城市蓝邦建材有限公司的采砂场,用多条挖沙船在河道中采挖砂石,并进行砂石加工,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在沿岸灌溉水库中堆放砂石,造成100多亩农田无法灌溉。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11日,接到转办信访案件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及时召集区水务局、区环保局、文昌镇等单位,召开专题交办会议,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会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一)关于“宣州区文昌镇福川村202乡道青弋江4标段工程沿岸(属于宣城市政府划定的禁采区)的宣城市蓝邦建材有限公司的采砂场,用多条挖沙船载河道中采挖砂石,并进行砂石加工,破坏河道生态环境”问题
1.反映的宣州区文昌镇福川村202乡道青弋江4标段工程为青弋江治理工程(文昌段),该工程是中央投资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工程,为省级民生工程。该项目设计方案要求,混凝土骨料就地取材,即对河道中可采原级配砂砾石中的砂进行筛分、卵石进行机械加工成碎石。
2.由于青弋江为两市两县(宣城市宣州区、芜湖市南陵县)共管河道,“十二五”河道采砂规划对两地共管区域设置为河道采砂保留区。鉴于2017年上半年市场砂石供应资源短缺,当年8月,宣州区水务局与南陵县水务局会商,将青弋江文昌镇福川村金锹岭先进组段河滩划定为可开采区,并布设开采点,明确开采砂石专项供应青弋江治理工程(文昌段)施工。2017年9月29日,经宣州区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青弋江治理工程(文昌段)项目砂石三定方案(定量、定价、定向采供),以保障青弋江治理工程(文昌段)施工砂石供应。
3.2017年10月16日,宣州区水务局委托安徽金马拍卖公司,在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青弋江文昌镇福川村金锹岭先进组段河滩砂石采挖及生产加工经营权进行竞价交易,由宣城市蓝邦建材有限公司竞得。拍卖公告、竞价交易规则、合同文本中明确生产加工就近原则,要求生产加工的成品料定价销售给青弋江治理工程(文昌段)施工单位。2017年10月19日,宣州区水务局与宣城市蓝邦建材有限公司签订《青弋江文昌镇福川村金锹岭先进组段河滩砂石采挖及生产加工经营权出让合同》。
4.经查,自2017年底至2018年11月7日,宣城市蓝邦建材有限公司采砂场现场有3条采砂船进行开采作业,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开采的砂石经车辆运输至砂石加工区。
(二)关于“在沿岸灌溉水库中堆放砂石,造成100多亩农田无法灌溉”问题
1.该项目砂石加工区选址时,受各方面因素影响,选址困难,经多方、多次论证,最终选择文昌镇福川村先进组一处大塘回填后作为加工区,2018年2月28日正式生产。
2.蓝邦公司对该大塘下游约130亩受益农田按照400元/亩/年标准进行了流转,并签订了协议,待该项目结束后进行占塘还塘、恢复原状。农田流转后,仍有部分受益群众继续耕种,蓝邦公司积极配合从青弋江内抽水进行农田灌溉。
三、调查结论
反映情况属实。
四、处理意见
(一)关闭拆除该砂石开采点和加工区,并恢复原状。
(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整改措施
(一)区水务局责令宣城市蓝邦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砂石开采和加工。2018年11月7日,已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砂石开采和加工,立即清离相关生产设备和堆放砂石,开展占塘还塘等环境恢复工作。11月10日下午,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文昌镇金锹岭采砂点现场召开整改督办会议,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要求该企业必须按时整改到位,区水务局和文昌镇政府加强督促和监管。
(二)区水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清理相关生产设备和堆放砂石,12月31日前完成占塘还塘等环境恢复工作。截至11月16日,该企业砂石加工设备及附属设施、建筑物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存量砂石全部清运完毕,所有采砂船只全部撤出河道管理区域。截至11月28日,已完成相关道路及场地修复,已完成占塘还塘等环境恢复工作。
(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已对文昌镇镇长进行了约谈,对宣州区水务局水政执法大队队长进行了诫勉谈话。
(四)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巡查,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六、整改期限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整改。
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文昌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魏取宝、王连乔、朱 娟
八、包保领导及包保牵头单位
包保区领导:区政协副主席 陈毓
包保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九、调查工作组成员
文昌镇:章驹
区水务局:耿可亮
2018年11月30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调查
办理结案的报告
宣区政〔2018〕137号
市政府: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D340000201811100088)调查办理结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投诉内容
宣城市宣州区文昌镇福川村202乡道青弋江四标段工程,宣城市蓝邦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开采砂石,破坏生态环境。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11日,接到转办信访案件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及时召集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文昌镇等单位,召开专题交办会议,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会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此信访案件与我区11月7日收到的转办案件(X340000201811060011)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一)反映的宣州区文昌镇福川村202乡道青弋江4标段工程为青弋江治理工程(文昌段),该工程是中央投资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工程,为省级民生工程。该项目设计方案要求,混凝土骨料就地取材,即对河道中可采原级配砂砾石中的砂进行筛分、卵石进行机械加工成碎石。
(二)由于青弋江为两市两县(宣城市宣州区、芜湖市南陵县)共管河道,“十二五”河道采砂规划对两地共管区域设置为河道采砂保留区。鉴于2017年上半年市场砂石供应资源短缺,当年8月,宣州区水务局与南陵县水务局会商,将青弋江文昌镇福川村金锹岭先进组段河滩划定为可开采区,并布设开采点,明确开采砂石专项供应青弋江治理工程(文昌段)施工。2017年9月29日,经宣州区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青弋江治理工程(文昌段)项目砂石供应采用“三定”方案(定量、定价、定向采供),以保障青弋江治理工程(文昌段)施工砂石供应。
(三)2017年10月16日,宣州区水务局委托安徽金马拍卖公司,在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青弋江文昌镇福川村金锹岭先进组段河滩砂石采挖及生产加工经营权进行竞价交易,由宣城市蓝邦建材有限公司竞得。拍卖公告、竞价交易规则、合同文本中明确生产加工就近原则,要求生产加工的成品料定价销售给青弋江治理工程(文昌段)施工单位。2017年10月19日,宣州区水务局与宣城市蓝邦建材有限公司签订《青弋江文昌镇福川村金锹岭先进组段河滩砂石采挖及生产加工经营权出让合同》。
(四)经查,自2017年底至2018年11月7日,宣城市蓝邦建材有限公司采砂场现场有3条采砂船进行开采作业,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三、调查结论
反映情况属实。
四、处理意见
(一)关闭拆除该砂石开采点和加工区,并恢复原状。
(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整改措施
(一)区水务局责令宣城市蓝邦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砂石开采和加工。2018年11月7日,已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砂石开采和加工,立即清离相关生产设备和堆放砂石,开展占塘还塘等环境恢复工作。11月10日下午,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文昌镇金锹岭采砂点现场召开整改督办会议,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要求该企业必须按时整改到位,区水务局和文昌镇政府加强督促和监管。
(二)区水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清理相关生产设备和堆放砂石,12月31日前完成占塘还塘等环境恢复工作。截至11月16日,该企业砂石加工设备及附属设施、建筑物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存量砂石全部清运完毕,所有采砂船只全部撤出河道管理区域。截至11月28日,已完成占塘还塘等环境恢复工作。
(三)对开采点至福川村部的运输道路进行全面修整,保障周边群众正常通行。截至11月28日,已完成相关道路及场地修复。
(四)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已对文昌镇镇长进行了约谈,对宣州区水务局水政执法大队队长进行了诫勉谈话。
(五)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巡查,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六、整改期限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整改。
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文昌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魏取宝,王连乔、朱 娟
八、包保领导及包保牵头单位
包保区领导:区政协副主席 陈毓
包保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九、专项调查工作组成员
文昌镇:章驹
水务局:耿可亮
2018年11月30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增设交通安全设施的
请 示
宣区政〔2018〕138号
市政府:
文昌镇318国道过境K328+220米、K328+447米、K329三处由国道连接文昌镇相关村及镇主要道路交汇口,人车流量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已发生多起交通事故,群众反映极为强烈。为消除群众出行安全隐患,恳请市政府安排市交投公司在K328+220米处增设爆闪灯,在K328+447米处增设红绿灯及抓拍系统,在K329处增设抓拍系统。
妥否,请批示。
2018年12月5日
(联系人:朱娟,联系电话:13805637127)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
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
宣区政〔2018〕139号
市政府: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D340000201811090050)调查办理结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投诉内容
宣城市宣州区水阳江码头以北一公里、麒麟大道以南水阳江沿岸有一家无名采砂厂,向水阳江内倾倒采砂废料,采砂时扬尘污染,破坏农田。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10日,接到交办的信访案件后,宣州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调度,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及时召集区水务局、区环保局、敬亭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召开专题交办会议,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会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一)现场检查发现,反映的区域为水阳江渣溪段(水阳江码头以北),该区域水面仅有一只链斗式挖泥船滞留,该船只为安徽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水阳江航道整治工程作业船只。该船只在水阳江河道内划定区域内作业,挖掘淤泥为带水作业,所挖淤泥全部运到位于水阳镇境内的项目指定抛淤点,未发现破坏农田和扬尘污染现象。目前安徽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已完成该标段的疏浚航道工程并已验收,该船只已停靠在指定的停靠点,锚固停放。
(二)经进一步调查,在水阳江码头以北的宣城市磊鑫物流码头货物装卸有限公司内发现一家非法砂石加工点,名为宣城市圩角砂石建材厂,现场未发现河道采砂船只及设备。
三、调查结论
反映情况属实。
四、处理意见
对发现的非法砂石加工点依法进行取缔拆除。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整改措施
(一)依法取缔宣城市圩角砂石建材厂拆除相关设备,平整场地。2018年11月11日,宣州区水务局向宣城市圩角砂石建材厂下达《关于要求限期拆除和清理砂场的通知》(水政〔2018〕300号),责令该砂石加工点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和违法建筑物,并完成现场清理。目前,该砂石加工点已拆除完毕;现场场地已进行了平整和绿化硬化。
(二)敬亭山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进一步加强巡查,防止该区域出现非法采砂和砂石加工情况。已在该码头醒目位置设立了禁止非法加工、堆放砂石的宣传牌,并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整改期限
2018年12月5日前。已完成整改
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敬亭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责任人:魏取宝、胡向东、邱霞
八、包保领导及包保牵头单位
包保区领导:许新胜
包保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九、专项调查组工作成员
区水务局:颜平均
敬亭山街道办事处:祝双九
2018年12月5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
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
宣区政〔2018〕140号
市政府: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D340000201811290005)调查办理结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投诉内容
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东胜村的中瑞建材公司,无环保手续,夜间破碎石子,噪音扰民。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30日,接到转办信访案件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集水东镇、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等单位,召开专题交办会议,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会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调查工作组实地查看了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调阅了相关资料。
经查,宣城市中瑞建材有限公司是2013年水东镇矿山整合企业,该企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0万立方米/年(整合)采矿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4月17日经宣城市环保局审批,于2018年6月12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于2018年7月24日经宣城市环保局《宣城市中瑞建材有限公司宣城市宣州区东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0万立方米/年(整合)采矿扩建工程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验收通过。
经现场查看,该企业生产车间位于整合前老采坑,地势较低,周边环山;周边居民点均位于环山外侧,最近居民点距矿界300米以上。根据验收检测报告中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该企业厂界噪声均符合项目环评文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经调查了解,该企业目前石料加工生产线生产时间段为每日凌晨4:00至上午9:00,夜间不进行矿山开采。
三、调查结论
反映的“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东胜村的中瑞建材公司,无环保手续”情况不属实;反映的“夜间破碎石子,噪音扰民”情况属实。
四、处理意见
约谈该企业负责人,要求调整生产时间,不得在夜间进行开采和生产。
五、整改措施
(一)水东镇约谈宣城市中瑞建材有限公司,督促其合理安排矿山开采和石料加工生产时间段,不得在夜间进行开采和生产,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12月3日,经过约谈,该企业负责人作出承诺,明确矿山开采时间为上午6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8时,加工生产时间为上午6时至下午21时。
(二)水东镇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督促该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
六、整改期限
2018年12月5日前。已完成整改。
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水东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李业军、陈章学
八、包保领导及包保牵头单位
包保区领导: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洪琳
包保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九、调查工作组成员
水东镇:秦俊
区安监局:徐永新
区环保局:何浩
2018年12月5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
调查办理结案的报告
宣区政〔2018〕142号
市政府: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案件(D340000201811300023)调查办理结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投诉内容
宣城市宣州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夏渡新城小区北侧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气味难闻,早晨环卫工人清运垃圾噪声扰民。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2月1日,接到转办信访案件后,宣州区高度重视,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召集向阳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区环卫处)等单位,召开专题交办会议。会后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反映的宣城市宣州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夏渡新城小区北侧生活垃圾转运站,是夏渡新城小区配建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由宣州区环卫处管理运行。该生活垃圾转运站日转运生活垃圾约10吨,转运设备为扬州海沃移动密闭压缩设备,站内建有自动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和环境卫生保洁冲洗装置。
经调查工作组现场查看,该生活垃圾转运站内外环境卫生整洁,站内外无明显难闻气味(转运设备近处存在一定程度的垃圾异味)。通过调查和走访了解,该小区物业工人早晨进站倾倒生活垃圾时间较早(转运站开放时间为上午5:30),装运生活垃圾的电动车在对接压缩设备过程中需要倒车,倒车产生“倒车,请注意!”的警示声音,对临近转运站的小区住户造成一定影响。
三、调查结论
反映情况属实。
四、处理意见
进一步加强对该生活垃圾转运站的管理,保持站内外环境卫生整洁,科学调整转运站作业开放时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整改措施
(一)宣州区环卫处进一步加强对该生活垃圾转运站的管理,加密站内自动喷淋生物除臭频次,保持站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难闻异味。目前已将喷淋频次由原来每15分钟1次调整到每10分钟1次。
(二)宣州区环卫处科学调整该转运站作业开放时间,已将冬季作业开放时间由上午5:30调整至6:30;同时,要求转运站服务半径以内的物业企业错峰安排进站倾倒垃圾时间,最大限度减少电动车倒车警示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六、整改期限
2018年12月6日前。已完成整改。
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牵头责任单位:向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责任人:夏经和、陶宗保
八、包保区领导及包保牵头单位
包保区领导:区政府副区长 武兆晟
包保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环卫处)
九、调查工作组成员
向阳街道办事处:陶宗保、汪洋
区城管执法局(区环卫处):姚卫华、陈伟
2018年12月5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
通 知
宣区政〔2018〕1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皖政〔2018〕99号),经区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我区对应取消7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宣州区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2018年12月11日
宣州区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实施 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 注 |
1 |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1.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形成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严格执行。 2.大力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编制《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统一格式规范,确保涉企信息全量、及时、准确归集。 3.完善企业信用监管。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企业进行信用分类,并建立与信用等级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实施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实现联合惩戒发起响应、推送反馈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4.建立大数据采集和开放制度,建立信息采集、共享及应用机制,依法向社会有序开放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探索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将归集的市场监管数据进行汇聚整合,通过综合比对、科学筛查,预测市场监管风险。 5.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和相关技术方案,增加“集团母公司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栏目,做好登记信息的传输工作。完善系统查询功能,向社会提供“一站式”、多维度便捷查询服务。 |
1.“企业集团核准登记”为行政许可事项“企业登记”的子项,“企业集团修改章程备案”为其他权力事项。 2.企业不需要再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 3.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不做审查。 |
2 |
企业集团修改章程备案 |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
3 |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1.“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为其他权力事项。 2.由分公司(分支机构)的登记机关履行分公司(分支机构)登记信息公示义务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与公司登记机关的信息共享。 3.公司登记机关负责下载记于企业名下,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该公司界面上公示。 |
|
4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号) |
1.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形成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抽查计划。 2.大力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编制《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统一格式规范,确保涉企信息全量、及时、准确归集。 3.完善企业信用监管。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企业进行信用分类,并建立与信用等级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实施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实现联合惩戒发起响应、推送反馈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4.建立大数据采集和开放制度,建立信息采集、共享及应用机制,依法向社会有序开放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探索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将归集的市场监管数据进行汇聚整合,通过综合比对、科学筛查,预测市场监管风险。 5.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和相关技术方案,增加“集团母公司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栏目,做好登记信息的传输工作。完善系统查询功能,向社会提供“一站式”、多维度便捷查询服务。 |
|
5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1.“企业营业执照补领”为公共服务事项,取消的“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为“企业营业执照补领”事项中一个环节。 2.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企业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栏目进行公示。 3.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时,需要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有关企业是否已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
6 |
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 |
宣州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1.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强对全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在全省一类、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广泛应用,通过采集维修记录、车主评价、问题投诉等信息,推进维修行业诚信建设,强化维修行业的监管和服务。 |
“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为行政许可事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子项。 |
7 |
农业机械维修审批 |
宣州区农业委员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1.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相关标准宣贯。 2.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维修服务明细清单,作为消费追责依据。 3.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 5.开展农机维修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 |
|
宣州区促进区属国有文化旅游企业发展
实 施 意 见
宣区政〔2018〕144号
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有效整合并合理开发全区旅游资源,发挥区属国有文化旅游企业在全区文旅产业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示范作用,做大做强宣州区国有文化旅游企业,根据全区旅游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对标沪苏浙先发地区的有益经验,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完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机制,优化重组国有文化旅游资源、资产,做大做强做优区属国有文化旅游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促进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以区属国有文化旅游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以管理为核心,加强对优质旅游资源的开发、管理和经营,建立联合营销体系,开发高质量旅游产品,打造精品旅游线路。进一步完善区属国有文化旅游企业组织架构,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逐步建成集文化旅游项目策划、投融资、建设、开发、运营于一体的现代文化旅游企业。到2022年,区属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旅游企业争创4A级景区2家,把宣州区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知名的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
三、重点措施
(一)制定区本级文旅产业(2018—2022)发展规划,按照“集点、连线、汇面”的要求,对区内旅游开发的优势地区:南部山区、北部水乡、东部古镇、环城游憩带等重点区域,纳入区属国有文化旅游企业规划发展的核心区,助推全区旅游加速发展。
(二)将区属国有优质旅游资源(项目)依法配置给区属国有文化旅游企业,充实区属国有文化旅游企业资产,推进文化旅游资源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三)对旅游产业核心区水东镇、溪口镇以及区属国有文化旅游企业投资项目所在地范围内的区属国有闲置资产,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文旅委会同拟接受企业组织评估认定,依法有序划拨给区属国有文化旅游企业,区国资委及资产所属单位予以支持配合。
(四)积极探索,将水东镇前进村、溪口镇金龙村、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作为乡村旅游与国有运营体系相结合的试验区,整合美丽乡村建设的各类资源(资产),培育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五)加大招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开发,对重大旅游项目采取灵活供地方式,节约集约土地资源。区属国有文化旅游企业发挥牵头作用,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组织参与开发,盘活闲置农房、分散到户的林地资源和集体存量建设土地等“沉睡”资源,创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新模式,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宣州区促进区属国有文化旅游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区属国有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
(二)强化项目整合。加大财政资金对景区(项目区)旅游基础设施投入。整合发改、农业、交通、水务、林业、文旅等部门的财政项目资金,合力推进区内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人才培养。把培养旅游业基础性人才纳入区级人才培养计划,加大旅游策划、创意和营销等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及时兑现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四)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法考核区属国有文化旅游企业经营业绩,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充分发挥区属国有文化旅游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相适应的薪酬考核体系,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
2018年12月10日
关于印发宣州区公共旅游资源交易
管理办法的通知
宣区政〔2018〕1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宣州区公共旅游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10日
宣州区公共旅游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公共旅游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公共旅游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充分保护和利用全区旅游资源,有效防范低水平、同质化、碎片化开发行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省旅游条例》等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旅游资源包括:宣州区境内对旅游者有吸引力、能激发旅游者的旅游动机,具备一定旅游功能和价值,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公共事物和因素。
第三条 公共旅游资源经营权依法交易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挂牌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第二章 交易程序
第四条 严格加强对项目投资主体资格和旅游资源经营权交易方案的审核。审核重点包括项目投资人(业主)诚信状况,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项目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是否保持、体现了地方特色,是否尊重了原有的自然景观和我区独特的历史和民俗文化,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其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等法律法规,特殊行业项目是否符合特许经营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区政府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适时召开项目并联审定会,确定是否通过预审,参会人员由发改委根据当次会议所审议项目情况确定。各相关部门要全面了解项目情况,做好对接,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第六条 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针对公共旅游资源经营权交易制定方案并报送区政府项目投资管理部门,报送内容包括拟开发项目核准(备案)报告书(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投资意向书、项目情况登记表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 公共旅游资源经营权主体分为区、乡镇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三个层级,经营权的取得应严格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交易前,应组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法对旅游资源资产进行评估,是国有资产的,评估值经区政府或委托机构依法确认;是集体资产的,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后,按照《宣城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流转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依法确认的公共旅游资源通过宣州区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加强公共旅游资源交易组织领导,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共同做好旅游资源交易管理相关工作。
第九条 区政府根据拟开发的旅游资源状况确定项目最低投资额度。
第十条 公共旅游资源管理应坚持“保护增值和科学利用并重、梯度开发与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相协调”的原则。要进一步创新实施所有权、经营权分置,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新型旅游资源产权制度。
第十一条 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旅游类项目投资主体必须在项目备案或核准前,与国有旅游资源管理方、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交易合同,在合同中必须明确项目投资主体履约保证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 公共旅游资源经营权经营主体严格按照与受让方协议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置相关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交易年限,景区经营权整体出让原则上最长年限不超过20年,景区内国有资产出租原则上不超过5年。公共旅游资源经营权交易合同期限应与资源方“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期限相一致,到期后可以按程序续签,具体比照《宣城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执行。开发期内项目业主不得擅自转让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不履行交易合同或两年内未实际开发建设的或经营期内违反旅游规划、造成旅游资源严重破坏,其开发经营权由资产管理方依据协议约定无条件收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宣州区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划转
车船使用税收入的请示
宣区政〔2018〕146号
市政府:
按照市、区现行财政体制规定,车船使用税为区级收入税种,入库级次为区级金库。2017年8月1日,原市地税局因审计整改要求,通知原区地税局将车船使用税收入的入库级次由区级金库调整为市级金库。2017年底经市政府同意,将自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市级金库入库车船使用税划转宣州区金库。今年截至11月底,市级金库共征收车船使用税4439万元。
自宣城市设立以来,市政府始终本着市区共建的总体思路,大力扶持宣州区经济发展和建设,车船使用税已作为区级税收收入基数纳入2018年度财政收入考核目标任务。同时,考虑到宣州区对车船使用税收入的实际贡献,恳请市政府将入库市级的车船使用税4439万元及时划转宣州区金库。
妥否,请批示。
2018年12月12日
(联系人:汪成清,联系电话:15905630901)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宛溪河综合整治
(二期)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情况的
报 告
宣区政〔2018〕147号
市政府:
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市委、市政府2013年10月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2013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改造工程区域分A、B、C三大地块,先行启动的为B1-B4地块,其中B1、B3及B2部分区域2014年3月正式启动土地房屋征收。B1、B3及B2部分征收区域共有被征收户820户,总建筑面积约12.8万平方米,集体土地72.85亩。2015年9月,市征迁拆违指挥部又下达了市传输网络中心原办公大楼2500平方米的征迁任务。以上合计821户,总建筑面积约13.1万平方米。
征收工作启动后,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区两级85个包保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征收区域内集体土地征地工作已全部完成,征收房屋820户,全部签订正式协议,完成率100%,其中产权调换423户,货币化398户。腾空房屋并交付钥匙820户,已拆除约13万平方米,完成率达99.24%。
征收项目启动已五年多,虽然B1地块和B3-1地块土地已出让,但因多种原因,投资开发企业迟迟没有开工建设,导致项目建设工作未能按计划进行,严重影响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和征收回迁安置房建设。同时,因被征收区域位于城市东部片区繁华地带,征收后五年多未开工建设,已是杂草丛生,严重影响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形象。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特别是区域内选择产权调换的423户被征收户及周边的居民与经营户反映更为强烈,近期不断地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要求加快安置房建设,甚至有群众反映将联名去省进京上访。经了解,该部分群众总体诉求是加快项目建设,并按时发放超期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费(前期已发放至2018年12月31日)。若项目迟迟不能动工建设,不仅增加项目征收成本,更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也存在着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为切实减少该项目征迁成本,确保社会稳定,恳请市政府协调、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开工建设,消除负面影响,并及时拨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超期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费1450万元(不含公房)。
特此报告
(联系人:杨治国 ,联系电话:13865630222)
2018年12月12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拨付宣州区
安置房建设资金的请示
宣区政〔2018〕148号
市政府: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区克服重重困难,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阳德、晨钟、阳明、双塘、彩虹、晨光、古泉等七个安置小区建设进度。2018年度完成工程单体竣工3546套,分房4017套,交付使用2770套,彩虹、双塘二期1277套基本完成室外道路、绿化景观、消防、智能化、供电、供水、供气、三网、地库、人防等工程施工,即将交付。经测算,全年共发生建设费用28145万元。
为不折不扣完成省委巡视组关于安置房建设的整改任务,同时确保“两节”期间社会稳定,防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恳请市政府尽快审核拨付安置房建设资金28145万元。
妥否,请批示。
2018年12月13日
(联系人:杨珉,联系电话:18956302587)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拨付开通
城区至向阳办事处公交车经费的请示
宣区政〔2018〕150号
市政府:
向阳办事处是我区目前唯一没有通公交的办事处,群众要求开通公交呼声十分强烈,多次到市、区政府反映。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我区与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快推进向阳办事处开通公交事宜,以便12月底前开通城区至向阳办事处公交线路。目前,公交车首末站、停靠点等设施2018年10月已由向阳办事处建设完成,运行线路2018年11月通过了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安监局联合组织的安全评估。向阳办事处通公交条件业已成熟。
为做好此项民生工作,依据市政府2014年第155号及2016年第101号专题会议纪要,恳请市政府拨付开通城区至向阳办事处公交车经费250万(10辆×25万/辆)。
妥否,请批示。
2018年12月18日
(联系人:孙兆祥,联系电话:18905632295)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宛陵湖港汊项目
张锦社区楼屋、范塘村民组被征收户
阻碍施工问题的请示
宣区政〔2018〕151号
市政府:
宛陵湖港汊项目范围涉及鳌峰街道张锦社区楼屋、范塘村民组和金坝街道靖庙社区沙湾村民组。经市政府批准,该项目2017年正式启动征收工作,并在市政府规定时间内完成征收。2018年6月该项目范围内部分土地出让,9月开发企业进场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发生鳌峰办事处被征收户到现场阻碍施工情况,且拒绝清表、迁坟等工作。我区多次安排有关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现就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项目征收基本情况
该项目涉及鳌峰办事处辖区范围共需征收房屋102户,面积为2.1万㎡,需征地494.13亩。根据市政府征收工作安排,该项目执行宣政办〔2015〕11号文件并采取市场化安置。经市政府批准,该项目市场化结算单价为4100元/㎡(宣政复〔2017〕58号文件)。鳌峰办事处于2017年11月初启动该项目征收, 2018年4月28日全部完成土地和房屋征收。
二、存在的问题
该项目2012年底完成房屋调查摸底登记工作,且部分被征收户已按照市政府宣政办〔2009〕53号文件开始了房屋征收补偿测算工作,后因安置点和资金等原因导致该项目未真正实施。2017年年初,该项目涉及金坝办事处部分启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执行宣政办〔2015〕11号文件,采取市场化安置方式,被征收户均在桂花园三期购买安置房现房,并已全部入住。待该项目涉及鳌峰办事处辖区部分启动房屋征收时,在桂花园三期已无可供被征收户购买的安置房源;后经市、区政府安排,在桂花园三期调剂了部分保障房房源及夏渡新城二期19幢楼房源供张锦社区楼屋、范塘村民组被征收户购买。截至2018年5月,该项目涉及鳌峰办事处辖区的绝大部分被征收户均已在上述两个安置小区购买了安置房源。但因房屋相关手续还未全部完成,购房时市房管局安居公司告知被征收户交付需到2019年7月份左右。为此,张锦楼屋、范塘村民组被征收户多次到鳌峰办事处反映,一是要求政府尽快交付已购买的安置房;二是如不能按时交付安置房,要求再补助其过渡费;三是认为该土地市政府已作收储项目使用,要求原址安置。
2018年6月,根据市政府安排,市国土局收储中心将该项目地块中约299.99亩土地作为收储土地挂牌出让。9月上旬,中标方在未跟鳌峰办事处和社区沟通的情况下进场施工。
经分析,导致两个村民组的部分村民多次到施工现场阻扰施工,并到市、区政府上访,主要以下三方面原因:(一)该项目被征收户一直未领到已购买的安置房。(二)该项目土地征收后部分地块已作为收储地出让。(三)相邻的绿锦社区大畈、绿锦铺、杨村村民组2018年8月重新启动薰化路和滨湖路交叉口东南角收储地项目的剩余房屋的征收工作适用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仍为宣政办〔2009〕53号文件,且安置点在该项目征收区域范围。
三、问题处理建议
目前该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已完成,各被征收户选择市场化安置方式,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款已全部发放到位,且按市场价购买了市政府统建的安置房,故项目征收适用政策不能再做调整。
为确保项目正常施工,针对该项目被征收户所反映的实际情况,我区认为可以从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因为该项目系市场化安置,临时安置费只能发放六个月,被征收户购买的住房系期房,暂不能交付,导致其仍需在外租房居住。相比同项目的金坝街道靖庙社区沙湾村民组被征收户,能及时买到桂花园小区现房,其利益明显受损,可以考虑给予被征收户租房补助。同时被征收土地地表清理和标线迁移需被征户配合实施,其中产生的清表和标线迁移费用,给予适当补偿。
为此,恳请市政府拨付资金共计352万元(其中清表、杆线迁移费用约65万元,被征收户租房补助费约287万元(19135㎡*10元/㎡*15个月)),用于解决此矛盾,以便该项目顺利施工。
妥否,请批示。
2018年12月20日
(联系人:雷洋,联系电话:13605630057)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验收宣城市
宏鼎机械有限公司“地条钢”
生产线拆除工作的报告
宣区政〔2018〕152号
市政府:
接市打击取缔“地条钢”领导小组督办通知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处置宣城市宏鼎机械有限公司“地条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处置方案,及时开展该企业“地条钢”生产线拆除等处置工作。
目前已按照“四个彻底”要求,完成该企业中频炉主体设备及炉台、变压器、除尘罩、联轧机及轨道平台等拆除工作,已完成督办通知提出的相关整改任务,现提请市政府组织验收。
附:宣城市宏鼎机械有限公司设备拆除照片
2018年12月24日
(联系人:梅梅,联系电话18010830128)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呈报安徽宣城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基本农田控制线问题
整改方案的报告
宣区政〔2018〕154号
市政府:
现随文呈报《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呈报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农田控制线问题整改方案》,请审示。
2018年12月26日
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农田
控制线问题整改方案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经开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76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市开发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的通知》要求,为推进整改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至边界与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交叉重叠问题,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按照问题导向、明确责任、限时办结、规范发展的原则,全面开展集中整改工作,为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对标沪苏浙,争当排头兵”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报请调整宣城高新区四至范围,将宣城高新区与永久基本农田交叉重叠的755平方米用地调出宣城高新区四至范围,切实解决交叉重叠问题,推动高新区绿色发展、规范发展。
三、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
本次整改从2018年12月份开始到2019年基本完成,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上级要求,立足高新区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整改任务。高新区管委会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衔接,准备调整四至范围的前期材料,12月26日前将调整高新区四至范围的请示上报市政府。在不突破审核公告核准面积的前提下,优化高新区四至边界,将高新区四至边界调整到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以外。(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市城乡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
(二)梳理上报阶段。整改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行文上报省政府,申请调整高新区四至范围。(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市城乡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
(三)批复同意阶段。省政府批转办理高新区调整四至范围工作后,按照省直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直、区直有关部门,做好资料整理、材料报送和沟通衔接工作,按报批程序推进高新区四至边界调整尽快获省政府批复。(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市城乡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
(四)报批认证阶段。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调整宣城高新区四至边界,重新建立高新区现状台账,报省直有关部门核批认证。(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市城乡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认真汲取泾县经开区违规占用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不断瘦身等问题的深刻教训,尽快建立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问题整改工作。
(二)强化意识,狠抓落实。宣城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形成条块结合、统筹联动的高效统一行动体系。进一步强化生态意识、环保意识、红线意识和法治意识,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分工,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汇报衔接,指导和督促宣城高新区问题整改工作。同时,健全落实长效机制,加强全市经开区规范管理,接受省级主管部门指导和社会公众监督。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宣州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的
自 查 报 告
宣区政〔2018〕155号
市政府:
根据《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四至范围自查的函》(皖发改地区函〔2018〕51号)要求,现将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宣州经济开发区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具体情况介绍
(一)根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告面积9.1平方公里,分为两个区块,北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崇德路,南至风萃路,西至乐义冈路,北至青弋江大道;东区四至范围为,东至佟公坝东干渠,南至外环路,西至芜屯公路,北至金阳路。经自查,北区核定面积外已建成企业9家,总面积约0.5平方公里,符合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及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0年),由市政府授权管理,所有企业均按要求履行安全、环保“三同时”。2013年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宣州经济开发区(现更名宣城高新区)扩区后,经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复,原则同意对符合《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10)》的约1.2平方公里规划工业用地,由宣州区政府组织实施,宣州经济开发区(现更名宣城高新区)负责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管理。
高新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已上报至安徽省环保厅并完成批复。2017年8月,宣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获省政府批复,根据新版的宣城市总体规划,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已组织北部片区分区规划和环评编制工作,规划面积20.7142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包括宣城高新区(原宣州经济开发区)北区公告范围以及超出公告面积的9家企业所在的全部范围。目前,北部片区分区规划已经市规委会审查通过,正在组织报批,规划环评编制工作正在推进。
东区(宣城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超出核定面积1平方公里符合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及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0年),位于《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核定的2平方公里范围内, 2013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来的2平方公里扩区至11.7平方公里,其中,东区2平方公里,北区9.7平方公里。
(二)根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安徽省宣州狸桥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筹建),2010年5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6.9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高山路,南至迎宾大道北侧50米,西至宣宁公路(云山东路与镇区北环路段)、宣宁公路(镇区北环路与金山路之间路段)西侧240米,北至金山山体50米等高线、南漪湖大道(北段)、高山北路。经审查,安徽宣州经济开发区(原狸桥经济开发区)符合狸桥镇总体规划(2014-2030),其建设用地在狸桥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其用地性质符合狸桥镇总体规划要求。对照2016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的“两规合一”面积,安徽宣州经济开发区(原狸桥经济开发区)未超出核定面积。所有企业均按要求履行安全、环保“三同时”。
二、涉及“三线”交叉重叠问题的自查情况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区将国家及安徽省批准的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宣州经济开发区(原狸桥经济开发区)四至边界与法定权限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及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进行了叠加比对。具体情况如下:
1. 经核实,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的东区未出现与生态保护红线交叉重叠的情况。北区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重叠0.0755公顷(即755平方米),相应地块均未开发利用。
2. 经核实,安徽宣州经济开发区(原狸桥经济开发区)未出现与生态保护红线交叉重叠的情况,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不重叠。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区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全省开发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问题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把控开发区的发展边界,严厉杜绝与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及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的交叉重叠,强化开发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意识,在省、市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整改到位。
特此报告。
2018年12月26日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意见
宣区政〔2018〕1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国土绿化步伐,全面实现森林综合效益提升,切实做到生态惠民、产业富民,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意见》(皖政〔2017〕62号)要求,结合林长制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林业供给侧改革。以推进“林长制”为统领,加大全区森林生态系统的建设和保护;以林业产业发展为支撑,巩固林业可持续发展;以林业增绿增效行动为动力,有力推进生态扶贫,实现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的有机结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培育林业资源的原则。把保护生态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生态立区,守住绿水青山,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生态修复,全面增强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二)坚持政府主导,培育绿色产业的原则。以政策支持为动力,逐步打造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木竹精深加工、森林旅游等林业主导产业,创立宣州特色品牌,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
(三)坚持科学营林,培育高效林业的原则。牢固树立现代林业发展理念,优化林分和树种结构,科学开展森林抚育经营,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以科技创新为支撑,通过项目扶持,建成一批高效林业示范基地,引领提升全区林业建设质量和效益。
(四)坚持改革创新,培育新型主体的原则。把改革创新作为基本动力,充分发挥科技、市场和人才的作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加大自主招商力度,吸引外来资本,培育一批集休闲旅游、生态文化等为一体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总体目标
到2021年,全区完成人工造林1.75万亩,新建封山育林0.7万亩,实施退化林修复3.5万亩、森林抚育39.6万亩;依据省、市年度创建计划,完成省级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示范段建设任务;全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6.03%,较2015年提高2.02个百分点;森林总蓄积量达到408.6万立方米,较2015年增加45.4万立方米;实现林业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林业总产值达到169.8亿元以上,山区农民林业综合性收入年均增长10%。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森林生态保护工程。加强全区38.73万亩公益林管护,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开展全区天然林商品林区划落界,落实天然商品林停伐和补助等天然林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强林地、林木资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和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稳步推进临时使用林地还林复绿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合理控制采伐。加强森林资源督查力度,实施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落实森林资源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探索林木、林地、湿地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确保森林和湿地面积保持稳定并略有增长,森林质量稳步提升。加强“皖南川藏线”及全区优质森林旅游资源保护管理,有效保护全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完善古树名木分级鉴定、建档管理、挂牌管理、挂牌保护,落实古树名木管护资金,建立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动态监测体系。
(二)实施造林绿化攻坚工程。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义务植树相结合,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鼓励培育混交林和复层林,优化林分结构,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强森林综合功能和效益。统筹实施长江防护林、封山育林等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计划的总任务和年度任务。深入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巩固现有10个省级森林城镇、42个森林村庄和50公里森林长廊示范段的绿化成果,加快推进“皖南川藏线”宣州段风景廊道建设。大力发展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彩叶树种,因地制宜地打造9个森林村庄。以林长制为抓手,在全区各乡镇实施三年增绿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攻坚全覆盖,逐步打造融山、水、林、田、湖为一体的森林生态体系,塑造绿色城镇新形象。
(三)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按照分类经营的原则,开展森林质量提升建设。全面加强1.07万亩新造林和未成林的抚育管理,促进林木健康生长;以中幼林为重点,实施10万亩森林抚育经营,增加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以低产低效湿地松林、杉木林为重点,实施3.5万亩退化林改造,解决林分过密、过纯、过疏等问题;以油茶、桃、宣木瓜、枣等为重点,实施1.6万亩经济林抚育管理,实现经济林基地优质稳产;以成片毛竹林为重点,实施18万亩竹林抚育,加快培育常规丰产高效的笋用林、笋竹两用林和大径级竹。以国有林场为重点,加快培育常规用材树种大径级立木资源和珍贵树种用材林。积极开展森林抚育经营示范片建设,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全区森林质量整体提升。
(四)实施林业保障体系工程。在森林公安执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继续加大投入,强化林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紧紧围绕森林防火“四网两化”建设为中心,进一步深化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防火管理体系,建立完整的森林火灾保险体系,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一次性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控制在10公顷以下。完善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测点。鼓励群众参与监测和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更新、充实皖南药剂药械库设备,加大对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开展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建立检疫御灾体系,加强产地检疫和疫木源头加工的监管,严格检疫程序,建立检疫追溯制度,加强检疫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
(五)实施绿色产业富民工程。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着力实施竹产业、木本油料和林下经济三大产业发展。发展适度规模的苗木花卉、宣木瓜、油茶、香榧等特色经济林生产基地,做大做强我区苗木花卉产业。以宛陵林场、溪口镇、周王镇为重点,打造笋材两用林基地建设;以宛陵林场、杨柳镇、溪口镇为重点,加快木本油料基地建设;以宛陵林场、新田镇、黄渡乡、古泉镇为重点,加快覆盆子、太子参等林下特色中药材基地建设。重点建设1个森林食品生产基地,提升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加快打造木竹资源综合利用优势产业集群。要以企业为龙头,发展订单生产、订单种植,形成“龙头企业+原料基地+专业合作社+林农”发展模式,打造产业链,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通过地租、劳务等多种形式,带动周边农民增收致富。以溪口镇为重点,打造以安徽博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为龙头的竹加工产业镇。同时引导分散的小型林产品加工企业相对集中,加快孙埠木材加工园区建设。有序开发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休闲,发展家庭林场及森林人家。全力推进 “水东大景区”和黄渡花海特色小镇建设。依托南部山区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优势,积极推动皖南川藏线宣州段沿线雪峰山、高峰山、柏枧山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到2021年,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07家、家庭林场发展到208家、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26家、森林旅游人家达15家、生态观光采摘园建成8个。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和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要加强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好林业双增行动。
(二)完善投入机制。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体系,进一步修订《宣州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加大对特色林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保障对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资金支持。2018年至2021年,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左右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源保护、生态修复、三项创建(森林村庄、森林长廊、森林抚育示范片)、产业扶持(油茶、宣木瓜、苗木花卉基地)等方面的“以奖代补”。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力量为主体、金融部门为支撑、外资投入为补充、全民广泛参与的投入机制。积极争取省、市林业双增专项资金支持,完善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支撑,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三)强化科技支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林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以国有林场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为载体,选择先进、成熟、实用的林业科技成果和管理方式,建设高标准、高效益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现兴林富民。广泛开展技术培训、送科技下乡等林业科技活动,提高林业科技服务水平。加快研制和修订各类林业技术标准,建立完善林业标准体系。加强林业信息化建设,提升对森林资源管理和林业生态的监测能力。
(四)严格目标管理。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实施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每年开展一次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2018年12月26日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转报朱桥乡
中建材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报告
宣区政〔2018〕157号
市政府:
宣城市中建材浚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2月在我区朱桥乡投资建设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2017年6月,宣城市中建材浚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委托长江委下属长江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朱桥乡中建材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初稿)》和《涉河建设方案报告(初稿)》。2018年1月,市水务局将《报告(初稿)》转报至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发文对初稿给予明确修改意见,现已按省水利意见修改完善。恳请市政府转报《朱桥乡中建材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和《涉河建设方案报告》至省水利厅。
2018年12月26日
(联系人:翟宁,电话:13915243966)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宣城市第二小学
贝林校区和宣城市第九小学
建设工程款的请示
宣区政〔2018〕158号
市政府:
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宣城市第二小学贝林校区、宣城市第九小学(原宣城市第二小学柏庄校区)均已建成使用。两所学校工程建设合同总金额9362万元,截至目前,市财政累计拨款7760万元,区政府拨付205万元。宣城市第二小学贝林校区工程合同总金额为5589万元,已支付5055万元,尚有质保金等款项534万元需后续支付;宣城市第九小学工程合同总金额为3773万元,已支付2910万元,尚有工程款项863万元需后续支付。两所学校后续需拨付工程合同款合计1397万元。
根据《贝林阳江港湾住宅小区配套小学建设事宜会议纪要》(2012年第95号)精神,由市政府从学校异地建设费等经费中对宣城市第二小学贝林校区工程建设给予补助;根据《宣城柏庄住宅小区配套小学建设事宜会议纪要》(2013年第4号)精神,由市政府从学校异地建设费等经费中对宣城市第九小学(原柏庄小学)工程建设给予补助。为切实履行合同,按时拨付工程款,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恳请市政府从2018年收取的学校异地建设费中划拨两校建设合同款合计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柒万元整(¥13970000.00)。
妥否,请批示。
2018年12月26日
(联系人:章立本,联系电话:13605630796)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镇江至宣城铁路
引入宣城枢纽澄江办事处庙埠村
高埂头村民组红线内9户
房屋提前征收的请示
宣区政〔2018〕159号
市政府:
皖赣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澄江段)线下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镇宣铁路引入宣城枢纽也已完成现场勘测和申报工作;经对镇宣铁路现场勘测,澄江办事处庙埠村高埂头村民组9户房屋在红线范围内。前期皖赣扩能改造在此处施工,经检测机构检测,认为施工对该9户房屋安全产生了一定影响,部分群众持续到市、区两级政府反映,要求纳入征迁范围。
为解决皖赣扩能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遗留问题,根据《安徽省发改委关于镇江至宣城铁路引入宣城枢纽与相关在建铁路同步实施问题的复函》(皖发改铁建复函〔2017〕241号),并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恳请市政府同意对镇宣铁路引入宣城枢纽澄江办事处庙埠村高埂头村民组段红线内9户居民房屋(总面积2295平方米)提前实施征收工作。
妥否 请批示。
2018年12月27日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宣州区2018-2019年度
森林防火考核办法的通知
宣区政办〔2018〕22号
各有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驻宣有林单位:
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将《宣州区2018-2019年度森林防火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25日
宣州区2018-2019年度森林防火考核办法
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有林乡镇街道办事处、宛陵林场和驻宣有林单位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森林防火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处罚。
二、奖励
(一)先进单位
1.考核对象:有林乡镇街道办事处、宛陵林场和驻宣有林单位。
2.奖励标准:一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2万元或同价值的防火物资;二等奖4名,各奖励人民币1.5万元或同价值的防火物资;三等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或同价值的防火物资。
(二)先进个人
1.评选名额:先进个人50名,先进森林消防队员30名(原则上有林单位不得少于1名)。
2.评选条件:(1)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多年,工作有成效的;(2)发生火灾后采取措施,避免了重大损失的;(3)积极参加扑救、表现突出的。
三、处罚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相关规定,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照《安徽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关于“皖事通”APP宣传推广
有关事项的请示
宣区政办〔2018〕2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安排,今年以来,我区多渠道全方位开展“皖事通”APP的宣传推广,组织机关干部带头注册、带头宣传,开展进村、进企、入户宣传,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条件,组织人员在火车站、医院、商超、服务中心等群众密集度高、人流量大的场所开展集中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提高“皖事通”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因管理体制原因,现就宣传推广有关事项恳请市政府办帮助协调相关市属单位。
一是在市区公交车车载电视播放“皖事通APP”公益宣传动画,公交站台放置宣传海报;
二是在宣城论坛首页放置“皖事通APP”公益宣传海报、链接;
三是在市区银行网点(工行、建行、农行等)摆放“皖事通APP”宣传展架或易拉宝。
2018年11月16日
关于南漪湖宣州区区域采砂管理
有关情况汇报
宣区政办〔2018〕24号
市政务公开办:
2018年11月12日,接市政府服务热线重点事项任务交办单,反映:“宣州区狸桥镇南漪湖夏家渡河边及南姥嘴河边(山棚子村、竹塘村、黄家墩码头、东湖、团结圩、前进村、大章村、山湖村、新家嘴)夜间有人非法采砂。”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漪湖位于宣州区东北部,湖水位12.0 m(吴淞高程系)总面积214 km2,湖岸线涉及宣州区、郎溪县,河湖砂石资源较为丰富,管理任务十分艰巨。多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非法采砂整治工作,始终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打击态势。
今年初,不少群众来信来电和在市长热线反映非法采砂问题,为此我区一方面加大打击,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另一方面,就采砂管理改革工作进行广泛调研,并赴四川等地实地考察,区党政联席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还专题研究了河道砂石资源管理改革工作。
今年1月份以来,我区组织水务、公安、城管、国土、交通运输、狸桥镇、洪林镇、沈村镇、南漪湖管理处等单位先后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5次,重点对南漪湖东湖、西湖非法采砂实施打击,扣押运输车辆5辆,割沉吸砂船17艘次,捣毁和烧毁吸砂船16艘次、运砂船2条、码头3处、吊装机1台、挖掘机1台,南漪湖宣州区本地非法采砂基本清除。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11日,市政务公开办主要领导带队到我区现场督察督办。11月14日,区政府主要领导安排,由区水务局、水政执法大队、狸桥镇政府、洪林镇政府组成调查组,对南漪湖狸桥镇、洪林镇区域非法采砂进行调查。
经现场调查,未发现采砂船在作业,只发现有被执法拆卸、捣毁过的采砂船以及非法临时码头。9月至10月中旬,群众反映的南漪湖狸桥镇黄家墩、三星三棚子、大章村、柏村,南漪湖洪林镇新家嘴,存在节假日夜间有采砂船只作业情况属实。
三、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夜间巡查整治。区水政执法大队会同有关乡镇继续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在原先巡查基础上加大巡查监管工作频率和密度,积极开展整治,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非法偷采砂石行为。
二是依法联合打击非法采砂。积极对接市水务局和郎溪县开展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对河湖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做到令行禁止,确保行洪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各有关乡镇办事处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加大源头防范工作力度,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目前,我区打击南漪湖非法采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
一是市场暴利催生非法偷采。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以及环保要求越来越严,砂石需求量日益增加,市场利润空间巨大。受暴利驱使,非法采砂人员往往利用夜间作为掩护在湖区内不定期实施偷采,造成日常打击监管难度大。
二是夜间执法难度大。南漪湖盗采猖獗,采挖手段为“即采即运、即吊即装”,非法活动时间点一般为凌晨和节假日夜间,人员构成十分复杂。同时,湖区面积大,夜间执法难度大。往往等执法人员和船只赶到,盗采人员已逃窜至郎溪县境内躲避打击。
三是区域间执法标准不一。南漪湖湖区涉及宣州、郎溪,经过一段时间专项整治,目前我区非法采砂现象得到明显遏制。目前,尽管有市长热线举报的南漪湖非法采砂,基本为南漪湖郎溪县境内采砂船只夜间到宣州区境内盗采,宣州区水政执法人员和属地乡镇执法协调环节多,往往造成执法不及时,执法效果不理想,难以起到震慑和打击作用。
四是缺乏有效的行政处罚手段。我区现有的河道采砂管理属于行政执法。目前,我区打击河道采砂主要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不能与《刑法》条款对接,无法适应当前非法采砂管理的严峻形势。一些非法采砂业主多次更换车辆对执法人员进行拦截、跟踪,甚至威胁、恐吓、阻挠执法人员正常执法。受高额利润驱使,一些曾经被水政等执法部门被打击过的采砂船主蠢蠢欲动,部分人员开始修复,准备重抄就业。
针对南漪湖盗采猖獗现象,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恳请市政府牵头,组织市水务、城管执法等市直部门以及宣州、郎溪两县进行联合执法,开展清零行动。
二是建议市公安部门同步介入,对南漪湖区域参与非法采砂人员进行调查。
2018年11月28日
关于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考核工作的通知
宣区政办〔2018〕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4号)《安徽省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及《宣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宣州区2018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宣区发〔2018〕33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我区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我区实际,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粮食安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落实粮食安全责任、落实耕地保护措施、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工作、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等6个方面。
二、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通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自查、部门复核、联席会议审定的方法进行评分,并结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全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所处类别、权重确定粮食安全考核最终得分。
(一)全面自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照《宣州区2018年度乡镇街道办事处粮食安全考核细则》,对2018年度粮食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评,于2019年1月15日前向区粮食安全考核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提交自评结果,按照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相关佐证资料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无法提供佐证资料的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
(二)部门复核。区粮食局牵头会同有关区直单位,依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自查报告、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复核打分,必要时采取现场检查复核。于2019年1月25日前向区粮食安全考核联席会议提交复核打分结果。
(三)会议审定。区粮食安全考核联席会议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和部门复核结果,审定最终得分。
三、考核要求
(一)认真组织自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严格审核把关。区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照考核细则,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自评打分及依据、数据采集渠道、佐证资料真实性的审核,全面准确做出评价。
(三)严肃工作纪律。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粮食安全责任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坚决杜绝考核评分环节出现“领导分”“ 关系分”“ 人情分”以及打招呼、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区粮食局业务科(三楼)晏蕾
联系电话:3014606 15357531136
邮箱:xcxzlsj@sina.com
2018年11月21日
关于推进宣州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
实 施 意 见
宣区政办〔2018〕2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5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18〕1号)精神,推动全区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满足群众需求为立足点,以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为导向,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为重点,更好地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构建以新型医联体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根据区域内医疗资源结构与布局、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坚持“双向选择、自愿结合”原则,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持续发展、区域特点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或对口支援关系,统筹安排多种形式的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
(二)坚持公益,明确权责。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不以分割医疗市场为目的,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明确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责权利关系,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
(三)资源下沉,能力提升。通过组建医联(共)体,利用管理指导、技术帮扶、人才培养、专科建设等有效手段,让集中在城市的医疗资源更多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全区医疗资源共享,提高医联体内整体医疗服务的共同发展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四)便民惠民,群众受益。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促进医联(共)体建设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救治与健康管理相结合,医生保健与群众自我保健相结合,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三、主要目标
通过建立医疗服务分工协作机制,统筹全区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纵向资源流动,促进分级诊疗机制形成,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运作效率;通过建立重点专科对口扶持、预约诊疗、双向转诊、检查结果互认和远程会诊机制,提高医疗服务的协调性、连贯性、整体性和同质化水平;通过结对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区级医院诊疗技术优势,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技术支持为支撑,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医疗资源总体配置效率和利用率。
2018年,启动区、乡、村一体化建设管理,对口支援的区级医院与受援的乡镇医疗机构启动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2018年底前,医联(共)体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基本理顺,以医联(共)体为主要架构的区、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到2020年,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效益、管理的共同体,有效配置有限的优质医疗资源,大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普通病在乡镇,常见病、多发病在区级,常见大病在市级、疑难重症在省级的分级分工医疗服务格局,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形成有序就医、规范行医新秩序,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健康水平。
四、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动组建城市医联(共)体、城乡医联(共)体
1.推动宣城市人民医院与西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组建城市医联体。
2.推动宣城市人民医院与狸桥镇中心卫生院、水东镇中心卫生院等乡镇医疗机构组建城乡医联(共)体。
(二)统筹规划区内医联(共)体建设
1.全面推进医疗资源纵向联合。以区级医疗机构为主体,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人员、资产、管理一体化的紧密型医联(共)体。宣城市中心医院以大综合为主,加入省内外大型医院专科联盟,在带动自身学科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纽带作用,带动区级相关学科发展。大力推进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优先将包含贫困村和南部山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共)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在已建立长期稳定对口支援关系的医院,区级医院可向乡镇卫生院派驻管理团队和专家团队,重点帮扶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2.探索完善组织管理模式。紧密型医联(共)体可设立理事会决策机构、管理层和监事会,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通过制订章程,规定理事会、管理层、医疗机构等相关各方权利义务,统筹医联(共)体内资源配置与整合。非紧密型医联(共)体可参照紧密型医联(共)体建立治理结构,也可在机构性质、隶属关系、人员身份、工作职责、财政投入等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以管理和技术合作为主,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组织制度,促进业务协同。
3.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联(共)体内建立利益共享和责任分担机制,调动医联(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严格执行医保住院按病种付费和门诊按人头付费标准。
(三)推进医联(共)体内部资源整合
1.整合人力资源。区域医共体建设,可探索医共体内人员编制或人员控制数额统筹使用、统一制订进人用人计划、统一人员招聘、统一岗位管理和按岗公开竞聘、统一薪酬待遇和考核奖惩政策等,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医共体内可调剂适量人员控制数额。其他类型的医联(共)体要积极推动人员在医联体内部柔性流动,发挥集成效应。
2.整合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医联(共)体牵头单位的管理优势和品牌效应,医联(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实现统一的医疗护理管理制度、服务行为规范和诊疗规范,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积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适宜技术,推进技术资源共享。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药品、耗材、设备等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经核准生产的部分安全性高、疗效明确、性能稳定的医院制剂在医联体内可调剂使用。医联(共)体成员单位要建立相互间购买服务的财务结算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整合信息资源。依托区内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医联(共)体内医疗机构之间信息系统以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核心内容的互联互通。支持医联(共)体牵头单位运用已有的统一信息平台,建立心电、影像、病理等远程诊断中心,有效支持医联(共)体内的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慢病管理、资金结算等业务协同运行。建立医联(共)体内部的知识共享系统,为医务人员提供临床诊疗培训和知识更新。
4.整合设备资源。医联(共)体应探索实行大型设备资源整合,医联(共)体牵头单位根据医联(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等因素,按照集约化、系统化原则,统筹各成员单位的设备资源以及大型医用设备的申请配置。医联(共)体内积极探索建立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心电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和病理中心,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检验检查结果的互认共享范围,减少重复检验检查。
(四)建立医联(共)体运行机制
1.建立优质医疗资源纵向下沉机制。由医疗机构派遣在医联(共)体内各成员单位执业的,医联(共)体牵头单位通过挂职锻炼、专科帮扶、对口支援等形式派出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担任机构管理人员、科主任和部门负责人,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开设康复联合病房等方式,加强下级机构薄弱专科建设,建立统一的人员培训机制,提高基层管理和医疗业务水平。
2.建立医联(共)体内双向转诊机制。医联(共)体内上级医院承担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诊疗,开展各专科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医疗技术;下级医院承担常见多发疾病和特色专科疾病的诊疗,开展常规诊疗技术;基层医疗机构承担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和慢病管理,开展部分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等治疗。医联(共)体内医疗机构要根据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结合专科会诊意见,本着急慢分治、治疗连续、科学有序、安全便捷的原则,引导患者自觉参与转诊。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确定、病情稳定的慢性病以及病情稳定的其他恢复期(康复期)患者,应当转至医联(共)体下级医疗机构治疗、康复。鼓励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入医联体,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医联(共)体内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双向转诊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转诊患者优先诊疗、住院。对确需到上级医院诊治的患者,基层首诊医生应主动与上级医院联系,上级医院应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对转诊病人特别是签约服务对象优先安排专家接诊、优先安排检查、优先安排住院。除医联(共)体内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外,医联(共)体以外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也应为下级医院的转诊畅通绿色通道。上级医院要为下级医疗机构预留转诊号源和床位,方便医联(共)体内双向转诊。医联(共)体内医疗机构要统一医疗质量控制标准、统一转诊会诊标准、统一转诊会诊流程,参照科室转诊会诊简化流程管理,方便患者就医。
3.建立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机制。医联(共)体内下级医疗机构要加快共建专科建设。原则上医联(共)体下级医疗机构负责病区、设备、人员配备等,牵头单位负责派驻医疗和护理骨干、制定制度流程、入出院及转诊标准、组织专业培训等,做好共建专科团队的技术和管理的传、帮、带工作。鼓励和支持下级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合理拓展医疗服务范围。
4.建立人员合理流动机制。上级医院安排学科带头人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定期到下级医疗机构坐诊、会诊,开展巡回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和业务培训。下级医疗机构应选派医务人员定期到上级医院接受轮训、专题培训和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养一批能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明确诊断慢性病的医护人员,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5.建立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与医联(共)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职称晋升办法,实行科学评价,拓展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6.建立统一诊断评价机制。统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优先建设区域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中心。医联(共)体内可建立医学影像、超声诊断、心电诊断、临床检验、病理诊断及专科检查等区域中心,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推进医联(共)体内同质检查、同质治疗、资源共享、检查结果互认。医联体影像诊断中心以远程医学影像会诊为手段,负责复杂疑难或急诊X线检查的诊断工作;心电诊断中心负责医联(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静态或动态心电检测数据的远程会诊工作,建立远程心电会诊对接平台;临床检验中心负责医联(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的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并建立临床检验绿色通道,接受下级医疗机构无法开展的委托检验项目;病理诊断中心负责医联(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的病理会诊或病理诊断工作。医联(共)体内各成员单位临床医师可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在本单位直接开具医院检查检验申请单,到医联(共)体上级医院完成缴费后可直接进行检查,无需再办理挂号、开单等手续。
7.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建立医联(共)体内部逐层签约机制,首先在医联(共)体内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城乡居民就近选择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级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村级医疗机构与签约居民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乡级医疗机构)签约,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共体牵头医院签约,形成“1+1+1”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实行基层首诊,在医联(共)体组合之内根据诊疗需求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序就医格局。签约服务医疗机构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特点,结合签约服务对象的健康需求,提供差异化服务。区级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就诊通道,预留不低于20%的专家号和床位,及时向下转诊康复期患者等。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
8.建立与医联(共)体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考核和制度约束,建立医联(共)体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医联(共)体技术辐射带动情况、医疗资源下沉情况等,不单纯考核业务量,要将二级医院医疗资源下沉情况、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情况以及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引导医联(共)体牵头单位履行责任、完善措施,主动帮扶基层,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并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进修、晋升等挂钩。
(五)落实医联(共)体医保政策
充分发挥医保经济杠杆作用,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间报销水平差距,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诊和基层首诊。要积极推进医联(共)体内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共)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医联(共)体要在保证医疗服务一体化和防止推诿参保病人的前提下,按照公平透明、协商协调原则确定和调整医保基金内部分配方式和办法。医保管理经办部门根据联合体提出的内部分配意见,将医保费用直接拨付至所属医疗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完善分级诊疗医保支撑政策,在医联(共)体内双向转诊的病人,视为同一诊疗过程,下转的住院病人不再设置起付线,上转的住院病人在上级医院只负担起付标准差额部分。要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政策,合理调整诊疗、诊查、检验、手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根据医联(共)体组织形式探索差别化价格管理。探索实行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六)规范医联(共)体监督管理
1.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加强对医联(共)体所属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防止服务提供不足,如推诿病人、大病小治、诱导自费等,同时加强对签约居民享受医联(共)体医疗服务质量、费用和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估。充分发挥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在控制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中的作用,各级各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制定专业规范和考核标准,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和专业技术指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分析评议会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积分制度,加强质量检查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建立对医联(共)体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评价体系,医联(共)体牵头单位要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负责医联(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控制,实现医联(共)体内医疗同质化,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证参保人员得到规范的医疗服务。
2.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适当扩大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范围,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的特色优势专科、共建专科建设,以及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需求。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要满足常见病、慢性病等患者用药需要,适应专科、专病患者和康复期(恢复期)患者下转需求,为基层就诊、转至基层治疗患者提供必要的药品使用保障。探索建立医联(共)体内统一的药品耗材招标采购、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形成医联体内处方合理合规流动。
3.加强医联(共)体备案和命名管理。医联(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在签订合作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区卫计委备案。协议内容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要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能力提升、双向转诊、远程医疗、专家补偿、药品招标、耗材使用、信息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千分制考核、利益分配机制等纳入协议之中,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保障落实。医联(共)体合作终止或发生其他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取消备案。对医联(共)体的命名要进行规范管理,在保留医疗机构第一名称的同时,可按照医联(共)体组建形式进行命名,但不作为医疗机构第二名称进行医疗机构执业注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组建医联(共)体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重大意义,把医联(共)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加强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作,完善配套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以医联(共)体建设为抓手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体制机制创新。对医联(共)体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明确医联(共)体建设目标及工作进度,积极稳妥推进落实。要加大对医联(共)体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大检验中心、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集约化中心建设。区卫计委要充分发挥医联(共)体规划建设的主导作用,均衡医联(共)体规模、发展水平等配置,督促指导医联(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制订医联(共)体章程或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统筹兼顾医联(共)体内的各方利益,实现各级医疗机构合作共赢、协同发展。
(二)加强督查评估。区卫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调研、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指导各单位有序推进医联(共)体建设,保障医疗质量安全。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改革探索,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调动积极性。要建立医联(共)体效果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综合评估质量、安全、效率、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因素,以强基层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增强市、区级医院帮扶基层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动力。要坚持问题导向,防止和破解医联体上级医院垄断资源、“跑马圈地”、“虹吸”基层资源、挤压社会办医空间等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争取各方对医联(共)体建设理解和支持,形成推动改革的社会氛围。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介,广泛深入宣传,引导患者逐渐转变就医习惯,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和行医秩序,为全面形成分级诊疗格局奠定基础。
2018年12月12日
关于印发宣州区2018年财政收入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宣区政办〔2018〕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宣州区2018年财政收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1日
宣州区2018年财政收入目标管理
考 核 办 法
为充分调动乡镇办事处、宣城高新区(含宣城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下同)及财税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促进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激发创收动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宣州区2018年财政收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乡镇办事处、宣城高新区考核
(一)考核方法
对乡镇办事处、宣城高新区考核实行全区统一口径。考核取值方法:静态取值为当年超收金额(完成实绩-收入目标金额);动态取值为当年完成收入目标比例。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1.总考核分值100分,其中财政总收入考核分值20分,税收收入考核分值80分。
2.考核分值采用功效系数法(静态占40%,动态60%),计算依据为收入考核目标与完成实绩比较,按本细则第一条分类计算。
3.计算公式。静态分值计算公式:〔(超收金额实际值-超收金额最小值)/(超收金额最大值-超收金额最小值)×0.4+0.6〕×考核分值×0.4;动态分值计算公式:〔(完成比例实际值-完成比例最小值)/(完成比例最大值-完成比例最小值)×0.4+0.6〕×考核分值×0.6。
各单位一律不得协调入库税收(不包括护协税)和相互挖税,一经发现,视同未完成年度目标。清理的税收收入按50%计入所在地财政收入目标考核。
财政收入目标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表彰奖励9个先进单位。
(二)考核程序
区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办事处、宣城高新区当年财政收入及税收收入实际完成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定。
二、区税务局及财政局考核
区税务局(原区国税局、地税局)、区财政局完成当年区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考核目标,给予先进单位表彰奖励。
三、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宣州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
“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
“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区政办〔2018〕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宣州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5日
宣州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
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制度化规范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皖政办〔2018〕21号)及《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2018〕25号)要求,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持续推进以“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坚持常管长严、常态长效,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全过程安全监管、全覆盖排查隐患、全方位防范风险、全链条落实责任,实现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防范一般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的“一遏制、一防范、两下降”目标,为我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
以“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保安全”为主题开展常态化监管执法,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个清单”,实现覆盖全区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流程环节“四个全覆盖”,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四个不留”,确保“铸安”行动取得实效。
(一)深入推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实效化。
1.各类企业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常态化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签字确认和存档备查;重大隐患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现“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督促全区各类企业应用安徽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自查自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六项机制”信息化系统,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普及开展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建设,并依法依规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健全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完善重大隐患治理第三方评估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当由政府负责的隐患治理;对上级政府及区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各责任乡镇办事处、责任部门要建立整改清单,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二)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常态化实效化。
1.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科学制定、规范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重点企业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推进现场执法检查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双随机”抽查涵盖的行业领域及企业范围。(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用足用好执法监管措施和手段,切实解决检查不执法、执法不处罚的宽松软的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为抓手,依据企业所属行业领域、隶属关系、规模大小、风险等级等,实行区、乡镇、村三级分级、分行业监督管理和监管执法,确保每个企业有一个部门负责日常执法监管。(牵头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常态化实效化。
1.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执法要求,严格执行曝光重大安全隐患、惩治典型违法行为、通报“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等“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吊销证照以及停产停业等执法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各地、各有关部门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开展安全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彻底治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各类违规行为;按规定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每季度集中发布。(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移送标准和流程,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四)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常态化实效化。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类园区要完善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依《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促进隐患治理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的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大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完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行动,建成一批安全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高的示范企业。(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经信委,协同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内部动态达标考核奖惩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确保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研究制定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办法措施,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监管,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住建委、区农委,协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五)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常态化实效化。
1.持续开展矿山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治理,强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治理,全面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落实《宣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经信委,协同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2.紧盯“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狠抓道路客运等安全治理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改善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提升公路通行安全系数。(牵头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协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以防坍塌事故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推进电气火灾、高层建筑和电动自行车消防综合治理;针对锅炉、电梯、气瓶、场(厂)车等高风险特种设备,开展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抓好金属冶炼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检维修作业、煤气作业等风险较大作业环节的专项治理。(牵头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深入推进油气管线、民爆物品、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旅游、铁路、电力及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农委、区水产局、区文旅委、区铁路电力办、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把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
(一)以风险分级查找为基础,以“三化”为重点推进查找机制建设。
1.促进风险查找标准规范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也可借助市级安全生产“六项机制”信息建设系统,学习借鉴宣城亨元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六项机制”系统建设经验,利用软件系统开展风险点查找研判,并按省、市要求不断完善,利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全覆盖的风险查找标准规范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推动风险查找管理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六项机制”信息化系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建立风险采集、报送机制,将风险点基本情况、风险等级和监控措施等录入安全生产“六项机制”信息化系统,根据风险点的变化情况实时动态更新。(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落实风险查找主体全员化。拓宽风险查找渠道,加大《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及举报核查、兑现力度,鼓励、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安全生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实现“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员工”五级风险查找管控。(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以风险分级管理为抓手,以“四制”为重点推进研判机制建设。
1.建立风险分级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查找出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研判,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制定落实监控措施。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对于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实现信息系统化管控的同时还要登记造册,实现台账化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建立风险交办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研判为较大风险的,由区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向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重大风险的交办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建立风险通报制。区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交办的风险治理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通报,并督促治理责任单位对重大、较大风险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危害因素、风险预防、事故后果、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建立风险销号制。重大、较大风险治理完毕后(通过采取防控措施等降低到一般风险或低风险视为治理完毕)由治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向交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交办单位10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或验收,符合销号条件的从风险管控信息系统中移除,重大风险销号要向社会公示。(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以安全监测信息系统为支撑,以深化建设应用为重点推进预警机制建设。
1.进一步拓宽安全生产“六项机制”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城市管网、消防、危险化学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在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煤气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试点建设并逐步推广。2019年完成城市管网、消防、危险化学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牵头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协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拓展监测信息系统应用。依托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以及数据应用,加强安全风险数据分析和互联共享,推进监测监控、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提高安全监管监察科学化水平和风险预警防控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以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目标,以防患于未然为重点推进防范机制建设。
1.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尤其是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等的安全问题。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建设高风险项目,严禁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最低规模、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要求的项目,现有企业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配合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强化重点区域安全风险管控。各地要组织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重点区域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情况,汇总建立重点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区域“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行差异化管理;对高风险等级区域,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配合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严格控制高风险区域人员密度。科学合理控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冶金煤气等高风险和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数量。严格执行危险工序隔离操作规定,严格控制单位空间作业人员数量。加强大型交通枢纽设施状态和运营状况监测,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制度和人员密集型作业场所安全防范规定。(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住建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协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五)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为导向,以竭力避免人员伤亡为重点推进处置机制建设。
1.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按照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要求,健全区、乡镇、企业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事故发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交通、医疗、通信、供电、供水、气象、环保等服务,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保障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配合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财政支持保障、社会化服务补偿、“生命通道”保障、应急装备物资征用等制度。配合实施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共建项目,按照“市区共建、政企共建”的方式引导地方和企业加大投入,提升装备建设和专业化水平。加大对现有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财政支持力度,优化整合政府和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布局,逐步形成覆盖全区、布局合理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充分发挥消防等综合救援队伍骨干作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业化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地震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配合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发挥应急预案基础性指导性作用。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应急预案优化工作,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引领、指导应急准备的基础性作用,重视事故救援评估对改进应急预案和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的指导作用。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无脚本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员工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在安全风险高的重点岗位推广应急处置卡,提高员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六)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齐抓共管为重点推进责任机制建设。
1.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并制定我区实施办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厘清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并纳入部门“三定”规定。(牵头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编办,协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公示、教育、考核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安徽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制定我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工作不力、一般事故频发的,由区政府负责人约谈相关属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进一步明确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和成员责任制,建立事故调查报告过问记录制度、行刑移送制度、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评估制度。规范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强化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设立事故调查报告技术、应急和管理专篇。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甚至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5.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区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将全区安全生产情况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上报同级监察机关;在督查、检查、巡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安全隐患,在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整改的同时,同步抄报区监察机关。(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强化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凡受到“一票否决”的属地政府和部门,取消年度内各类评先资格。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协同配合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开展辖区及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区安委会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巡查、督查、考核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
(二)深入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充分运用各类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切实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三)统筹协调推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作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与当前正在推进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注重统筹,标本兼治,加强协调,务求实效,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关于宣州区“模拟审批”网上平台开发
单一来源采购的请示
宣区政办〔2018〕32号
区政府: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造“四最”的营商环境,2018年10月,市政府确定宣州区、宁国市作为全市并联审批系统建设试点单位,要求按照“统一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模式,推进并联审批系统建设,力争12月底前系统上线。目前,我区“模拟审批”线下流程已梳理完成,可进入网上开发阶段。
一、基本情况
(一)市政府及其他市平台建设情况。宣城市并联审批系统2017年10月启动建设,由科大讯飞公司独立承建,2017年底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目前宁国市已完成“并联审批系统”单一来源招标采购,由科大讯飞智元科技公司研发建设。
(二)我区“模拟审批”网上平台系统建设内容。依托全省政务服务网,利用信息化技术,针对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涉及到的区直各单位相关政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开发配置。核心是将项目审批分为项目准入、项目审核(模拟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实现“申请材料一窗受理,批量申请多个事项,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功能,达到“项目审批流程图监控、督查督办、汇总分析”等监管效果,最终实现“一次办结”。因此需要在省政务服务网的基础上进行横向的扩展和纵向的延伸。
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说明
(一)该项目是宣城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延续和扩展。按照《安徽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规划》要求“建设改造省、市两级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支持在线受理、办理、反馈以及并联审批、协同办理、物流快递、在线支付等应用,县以下不单独建设。”我区实施的该项目是在宣城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项目建设的并联审批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横向的扩展和纵向的延伸。
(二)省市区平台一体化建设兼容的需要。目前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及各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均由科大讯飞公司支持运行。宣城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企业开办”项目以及宁国市并联审批系统也由科大讯飞智元科技公司研发建设。该公司对他们自己开发的系统理解更充分,在功能的扩充和延伸可以更加有效,其他公司没有相关的建设经验,可能会造成本项目的成本增加、进度延长和质量不高等问题。
(三)项目对开发建设单位资质有要求。本项目作为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内容,需要承建单位具有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和本地化服务能力。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还需对政务服务的敏感信息进行加工处理,还需具备涉密甲级资质。讯飞公司具有系统集成一级资质,涉密甲级资质,并与公安部成立了联合实验室,从应用功能理解、研发力量的经验与数量等因素看,最适合承接系统开发拓展。
(四)项目建设时间有要求。市政府要求试点单位12月底前并联审批系统上线。本平台作为宣州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项目受理的支撑系统,讯飞智元作为本项目市级系统的承建商,是唯一能够满足项目平台安全建设的时间要求的公司。
为加快推进我区“模拟审批”网上平台系统建设和应用,恳请区政府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建设“模拟审批”网上平台系统,科大讯飞智元科技公司为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采购预算49.5万元。
妥否,请批示。
2018年12月27日
(联系人:纪天翔,联系电话:15505630227)
【人事任免】
关于辞退董浩然同志的决定
宣区人〔2018〕21号
养贤乡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经2018年10月20日区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辞退董浩然同志。
2018年10月25日
关于刘进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宣区人〔2018〕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五十九条(四)款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免去:
刘进同志区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刘支援同志向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刘翠英同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科员职务;
李强同志区公路管理所所长职务。
任命:
刘进同志为区财政局副局长;
何小兵同志为区水务局副局长;
刘支援同志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李强同志为区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刘肇武同志为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主任科员;
汪小宏同志为双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科员。
2018年10月25日
关于章荣龙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宣区人〔2018〕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五十九条(四)款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免去:
章荣龙同志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孔雨同志区水务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张荣喜同志区商务局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胡双元同志向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宋久韡同志区招商局主任科员职务;
吴林林同志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主任科员职务;
汪明娥同志向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任命:
杨荣勇同志为区统计局主任科员;
马小华同志为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明翠同志为区统计局副主任科员;
肖五九同志为养贤乡政府副主任科员。
2018年10月25日
关于陈桂红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宣区人〔2018〕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五十九条(四)项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陈桂红同志为区科学技术局主任科员;
雷习华同志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科员;
钟云龙同志为澄江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
朱云同志为向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方毅同志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杨伟同志为区红旗水库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夏登城同志为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2018年11月29日
【统计数据】
宣州区1-10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5%
1-10月,宣州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8.5%,增幅比前三季度回落0.3个百分点,高于全市0.9个百分点,增幅居全市第三。
工业投资增速持续加快。1-10月全区工业投资同比增长75.4%,比前三季度加快13.9个百分点,高于全市23.7个百分点,居全市第三。从门类看,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143.7%,高于前三季度65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同比增长55.5%,高于前三季度2.8个百分点;采矿业投资同比增长59.3%,高于前三季度29.6个百分点。
基础设施投资增速继续回落。1-10月全区基础设施投资同比下降45.7%,比前三季度回落8.5个百分点。基础设施中两大重点行业:交通运输业同比下降88%, 比前三季度降低2.8个百分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同比下降32.2%,低于前三季度13.4个百分点。
房地产投资增速回落明显。1-10月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9.5%,比前三季度回落4个百分点。其中,土地购置费同比下降0.5%,比前三季度降低6个百分点;建安投资同比增长15.7%,低于前三季度3.9个百分点。
宣州区1-11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放缓
1-11月,宣州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7.4%,增幅比上月回落1.1个百分点,高于全市1个百分点,增幅居全市第三。其中:项目投资同比增长25.4%,比上月提高0.4个百分点,项目投资中工业投资同比增长73.1%,比上月降低2.3个百分点;房地产完成投资63.2亿元,同比增长6.9%,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20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3%。
分行业来看:第一产业同比增长414.4%;第二产业同比增长73.1%,拉动投资增长2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同比下降7.8%,拉低投资增长5.5个百分点。
2018年宣州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9%
2018年宣州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6.9%,比去年同期提高1.8个百分点,增幅居全市第三,主要特点如下:
一、工业投资持续增长。全区工业投资同比增长70.1%,增幅比去年提高57.7个百分点,高于上半年35.8个百分点,居全市第二。
二、房地产投资增速放缓。2018年,全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9.9亿元,同比增长6.4%,分别低于一季度、上半年、三季度33.7、26.4、7.1个百分点,增速持续趋缓。
三、民间投资贡献突出。2018年全区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3.2%,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59.4%,占比高于去年3.1个百分点,对全区投资增长的贡献率为77.5%,拉动全区投资增长13.1个百分点。
四、工业技改投资高位运行。2018年全区工业技改投资同比增长58.6%(居全市第二),增幅比去年提高20.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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