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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2019年度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性文化岗位(文化协管员、文物保护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19-10-08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2019年度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性文化岗位(文化协管员、文物保护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19-10-08
关于印发《宣州区2019年度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性文化岗位(文化协管员、文物保护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8 00:00 来源:宣州区文旅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夯实基层文化基础工作,充分发挥文化协管员在农村文化建设及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宣城市文广新局《关于推进全市2019年度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性文化岗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宣文旅〔20194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村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质量,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助力乡村文化振兴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徽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等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的部署要求,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活力,切实解决村级公共文化设施“有人办事”的问题,保障基层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权益。

二、目标任务

2018年试点工作(已配备17名享受财政补贴的文化协管员)的基础上,巩固已有试点成效。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原则,2019年我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上级部署,按照“文化设施健全、人口相对集中、确有岗位需求、自愿参与试点”等条件,选择群众文化活动基础较好的行政村,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文化协管员。

三、实施内容

(一)岗位职责

文化协管员负责管理村公共文化设施,保证设施正常开放;组织开展各项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培育村文艺队伍,培训群众文艺骨干;挖掘村落文化,做好村落文化遗产宣传、保护等工作;协助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农村文化市场;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送戏进万村、农村电影放映、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

(二)岗位条件

文化协管员的基本条件应为:热爱基层文化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和协调能力;原则上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特长;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民间艺人、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退休老教师等优先聘用;本行政村人员优先聘用。在职村委会干部等,不得兼任文化协管员。

四、薪资标准

财政补贴标准每年人均不超过1万元,由区文旅局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补贴资金采取基础补贴和绩效补贴相结合的发放方式。基础补贴每月500元(每年共计6000元),当月发放。绩效补贴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优秀等次(90分以上-100分)的补贴4500元;良好等次(80分以上-90)的补贴4000元;合格等次(60-80)的补贴3500元;考核结果为不合格(60分以下)的,取消绩效补贴,不予续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协管员的聘用,实行一年一聘(聘用协议书见附件2,报区文旅局备案。文化协管员的日常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区文旅局负责制定实施办法、考核细则(见附件3,对文化岗位试点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公益文化岗位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管理和考核

1、文化协管员接受文化行政部门、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委会管理。

2、严格落实人员年度考核机制,考核由区文旅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分为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定期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平时考核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3、将考评结果与绩效补贴、岗位续聘挂钩。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人员,将解除聘用。

(三)相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于918日前将文化协管员聘用协议书、基础补贴票据报送至区文旅局1008办公室,并将村级文化协管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4)报送至公共文化艺术科邮箱wgxjqwk@163.com

 

联系人:刘洪虹           联系电话:2718967

 

附件12019年宣州区文化协管员基础补贴标准

附件2:临时聘用协议书

附件3:考核细则

附件4:村级文化协管员基本信息表

 

 

 

 

 

 

 

 

 

 

 

 

 

 

 

宣州区2019年度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性文化岗位(文物保护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性岗位试点工作,根据《关于推进全市2019年度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性文化岗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宣文旅[2019]42号)要求,真正发挥好文物保护员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落实《安徽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文物保护单位“有人保护”问题,保障基层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权益。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工作的基础上,巩固已有试点成效。按照“每处国保、省保单位必须保证有1名文物保护员,古建筑群及大遗址等国保、省保单位,可酌情增加文物保护员”的要求,宣州区2019年新增9处省保单位,现我区国保、省保单位共19处,其中省保宣州古窑址群涉及5个片区,需配备23名文物保护员。聘用后,对文物保护员进行岗前培训、建立个人信息档案。

三、实施内容

(一)岗位职责

文物保护员协助文物部门做好文保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积极做好文物保护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各种与文物安全、保护相关的信息(一旦发现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立即制止)。

(二)岗位条件

文物保护员的基本条件应为:熟悉当地历史、民俗风情、地理环境、文物古迹,热心文物事业,具备一定的文物保护能力和业务知识,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在职村两委干部原则上不得兼任文物保护员。

四、薪资标准

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年人均不超过1万元,由区文旅局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为加强对文物保护员的绩效考核和管理,补贴资金采取基础补贴和绩效补贴相结合的发放方式。根据各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文物保护工作量的大小,确定了相应的基础补贴标准(见附件1)。绩效补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优秀等次(90分以上-100分)的补贴4000元;良好等次(80分以上-90分)的补贴3000元;合格等次(60-80分)的补贴2000元;考核结果为不合格(60分以下)的,取消绩效补贴,不再续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文物保护员的聘用,实行一年一聘(聘用协议书见附件2),报区文旅局备案。文物保护员的日常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文旅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考核细则(见附件3),对文化岗位试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公益文化岗位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管理和考核

1、文物保护员接受文化行政部门、乡镇(街道)文化站和村委会管理。

2、严格落实人员年度考核机制,考核由区文旅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分为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定期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平时考核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3、将考评结果与绩效补贴、岗位续聘挂钩。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人员,将解除聘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方案要求,于918日前将文物保护员聘用协议书、基础补贴票据报送至区文旅局1005办公室,并将文物保护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4)报送至文物科邮箱395867645@qq.com

 

联系人:郭小敏           联系电话:3012913

 

附件1:文物保护员基础补贴标准

附件2:临时聘用协议书

附件3:文物保护员考核细则

附件4:文物保护员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