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市场普法知识宣传
一、什么是非法行医
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行医的主要情形:
1、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2、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非医师行医的。
3、根据《母婴保健法》非法行医主要包括: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二、重点打击的无证行医行为
主要指:1、黑诊所;2、游医;3、打着保治百病旗号的“巫医”;4、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5、药店无证坐堂行医; 6、以养生、保健、义诊等名义进行非法行医等。
三、什么是非法行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危害
1、错误诊断、错误治疗,加重患者的病情;
2、滥用抗生素或激素,造成患者抗病能力下降;
2、有被感染上传染病风险,造成心理上伤害;
4、使用伪劣医疗器械和药品,造成患者身体伤害;
5、扰乱正常的医疗和采供血秩序,危害医疗和采供血安全。
五、非法行医或非法采供血
举报电话:0563-3027491 ; 0563-3023522
六、安全就医提示:请到正规合法医疗机构就医。
宣州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供稿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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