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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7-07-27 09:28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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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宣州区政府决定对2006年12月31日前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进行。

    明确要求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规范性文件,要明令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的要宣布失效;部分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特别强调,对过去以宣州市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保留继续施行的,由相关单位依法提出修改意见,报区政府审核后重新公布。

    此次清理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自查,提出“修改”或“废止”初审意见,报区政府法制办处理。8月底前区政府法制办完成集中复查,9月底前,区政府审定并公布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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