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运转,宣州区根据中央和省相关规定制定《宣州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要求,各学校根据轻重缓急和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编制公用经费年度支出计划的原则性参照比例。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全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统筹考虑,适当照顾规模较小和条件薄弱学校的实际需求,保证其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各学校年初要根据学校规模,结合实际需求制定出年度公用经费预算,并纳入财政总预算,报请教体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预算通过后,由财政部门下达教育部门执行。会计中心协助学校制定公用经费使用计划,校舍和设备等维修计划,仪器、图书等设备购置计划,各项计划均要延伸到村级完小和教学点。经费使用和维修计划报教体局财务审计科核批,购置计划报教体局装备科核批,经教体局财务审计科汇总后转会计中心监督执行。学校年初要制定采购计划并纳入财政总预算,并按照采购计划予以执行。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办公用品和维修工程,凡符合区政府文件规定,需要政府集中采购的,一律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各学校定期将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学校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内容,要让每个教师都能参与到管理中来,汲取教师好的管理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民主理财。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校长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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