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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采取“五项”措施抓好新《统计法》宣传月活动

发布时间:2009-12-29 15:59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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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新《统计法》于2010年1月1日开始顺利实施,根据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下发的《关于开展《统计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皖统〔2009〕123号)精神,宣州区统计局结合统计年报工作,采取五项措施,于12月在全区认真开展新《统计法》宣传月活动,为新《统计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统计法》宣传月活动。为使此次活动取得实效,下发《关于在全区开展新统计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在全区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文件指出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明确了操作规范和具体要求。 二是强化学习,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的能力。印发了350份新《统计法》简易资料给重点单位统计人员,组织各单位统计人员认真自学新《统计法》,掌握法规条款内容。 三是加强培训,有针对性地宣讲新《统计法》。 结合统计年报工作,组织普法骨干,在7个统计年报会议上,结合专业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宣讲新《统计法》,迅速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熟知统计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依法抓好今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并要求统计人员要积极参加全国“我与《统计法》”征文活动和 “2009年全国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四是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意识。 结合市、区普法办组织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设立统计法规咨询台,发放新《统计法》宣传材料3000多份,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咨询500多人次。在宣传月期间,全区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和主要交通路口,悬挂新《统计法》宣传标语40多条,形成宣传活动氛围,提高了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 五是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 下发《统计工作自查情况表》,从基层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两方面,组织各单位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宣区政[2009]98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统计自查工作。通过自查,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都及时予以纠正,进一步规范了统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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