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区多措并举,为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区物价局、财政局联合转发了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免征和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交通部门的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费、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3项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工商、税务、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督促本系统相关收费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收费政策,并及时到区物价局注销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三、区物价局、财政局分别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或取消收费的优惠政策,使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优惠政策,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收费政策落实到位。对公布免征和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同时,还将各项收费减免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今年收费年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确保各项收费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