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在大力构建“和谐计生、民生计生”的同时,始终坚持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不动摇,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首先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抽调区法院3人、区人口计生委2人联合挂牌办公,常年办理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案件。同时区法院在区人口计生委设立执行联络室,加强两单位的协调和沟通,具体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法律咨询辅导。
其次加强规范。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宣州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征收主体、法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严禁人为降低标准征收,人情征收等现象。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严禁打白条、“放水养鱼”、坐收坐支社会抚养费,杜绝以任何方式向代征单位、强制执行机关返还或分成社会抚养费。
三是加大征收力度。自2009年起,全区每年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额在800万元左右,区法院为计划生育非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立案庭优先立案、行政庭优先审查,执行庭优先执行,真正起到执行一案、影响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遏制了政策外二多孩生育,促进了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