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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审核和新证申报办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2-03-21 07:49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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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宣州区粮食局认真贯彻《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规定》,按照省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审核和新证申报办理的工作通知》(皖粮调[2012]38号)精神,积极开展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审核和新证申报办理工作。并下发通知和通过粮食政务网向社会公开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年审规定、新证申报办理程序。审核时间从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4月30日止,规定凡在2011年12月底前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不论本年度有无粮食收购行为,均须参加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审核。许可证已到期的,均须换发新政。根据新颁布的《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规定》要求,新办粮食收购许可证严格审核收购资格申请,对不符规定条件、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并履行相关义务的,一律不予审批粮食收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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